杨银波:1999~2003:中国民间村级罢免报告(一)

杨银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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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7日讯】《黄花岗》编者按:一九八八年中共“人大”通过的“村选举法”,也就是村民选举村长和村民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法”,其本来的目的,是共产党要把人民公社取消后已经难以管理的基层农村,“重新管起来”(本按语作者曾参预该选举法讨论,十分了解内情);其表面的意义,则是中共要从这个“非政权性质”的村选举中,表现它要从农村基层开始“民主选举”了。然而,十六年来,伴随着中共改革开放之“伟大政经腐败成就”的,却是这个非政权性村级选举所招致的种种劣迹和民怨;伴随着中国农民之觉醒和勇气的,却是他们已经愈来愈敢于反抗假村民选举和要求真民主选举。

  然而,村民选举却是中共向海外标榜其“开始民主了和已经民主了”的一块招牌,它既为海外保共改良派和国际无知学者所津津乐道,又是那些要蒙骗国际舆论、谋讨金钱资源者的“法码”。一位旅美教授,面对一位国内学者的质问,就曾厚颜地说,“我们如果不拿这个来欺骗美国佬,美国人怎么会给我们研究和活动经费呢”?

  但是,不论村民选举这个非政治的“民主选举”,是否象共产党和那些“为共作伥”者们宣传的那样——它已经表明“中国农村已经实现民主”了;还是像一些讲真话者所揭露的那样,它不过是对中国农民的持续压迫和对舆论的肆意欺骗;于前者,则说明,既然民主素质最低的中国农民都已经懂得了民主,都已经学会了民主选举,中国农村已经是一片大好的民主政治形势,那末,比中国农民素质自然要“高”了太多的乡、县、市、地、省直至中央的共产党们,却为什么非但不能进行民主选举,而且还要一再地高喊“一定要坚持一党专政”,并且原因就是“中国人民的素质太低,他们不懂民主”呢?难道,在“党政军民”之中,级别愈高者,其素质竟反而越低吗?并且低得连中国的农民都不如?那他们还有什么执政当权的资格!况且,最近一次如此高叫者,居然就是那个“亲民派头十足,新政谎言太多”的温总理呢?于后者,我们只要稍稍了解一下村民选举十六年来,中国广大农民日渐其深的痛苦,和他们对于专制暴政的日趋反抗,我们就能够明白,所谓村民选举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情了。如果说本刊第七期首发的广东石壁三村的“农民上书”,已经能够证明中国农民的困苦现状;那末,本刊第八期首发的这篇“罢免”报告,则从另一方面表明了中国农民已经敢于挺身“罢免”村官的勇敢之为,均值得读者一闻。

■简介

  《1999~2003:中国民间村级罢免报告》,自2003年9月8日正式启动,直至2003年12月22日彻底完成之时,总共历时105天。本报告全长26704字,系1999年~2003年中国村级罢免状况之民间个案版本,是一份专门研究中国农村基层政权问题的严肃档案。其记录的历史跨度为:1999年3月6日~2003年12月17日;地域跨度为:黑龙江、浙江、河北、江西、福建、甘肃、山东、海南、江苏、上海、河南、四川、山西、安徽、贵州、北京、陕西、内蒙古、宁夏、云南、广东等21个省级行政单位的53个村;其中27个村罢免成功,3个村罢免局部成功,7个村罢免失败,3个村罢免性质非法,13个村罢免效果未知。因篇幅关系,本报告未将2001年6月5日福建省武平县城厢乡尧录村罢免案、2002年1月8日河北省晋州市周头区桃园镇赵兰庄村罢免案、2002年3月15日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郑村镇湘峪村罢免案、2003年2月10日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赤岭村罢免案、2003年7月28日河南省上蔡县塔桥乡徐王村罢免案、2003年8月11日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西北乡上坝村罢免案、2003年9月1日安徽省寿县广岩乡谢墩村罢免案等更多村级罢免个案统计在内,敬请读者见谅。

1999~2003:中国民间村级罢免报告(一)

杨银波按:1988年,中共保守派彭真组织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遭到强烈反对。其后,该法在人大常委会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确立。遭到反对并以“试行”的名义来确立的原因有三:1、认为农民素质低;2、认为是搞资产阶级自由化;3、认为该法律不完善。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取消了“试行”二字。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须特别注明的是:村民会议不能以村民代表会议、村党员会议、村组干部会议、村民委员会会议或者村党支委会议来取代;村民会议是中国村级会议当中最为权威、最为庄严的会议,因此又被称作“村民大会”;罢免村委会干部的村民会议被称作“村民罢免会议”。

  ◆1999年3月6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镇集乐村。罢免对像:村委主任董寿永。罢免效果:成功。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后中国首例村级依法罢免案。该罢免案以“龙江第一村”征地问题为主要导火索,由郝良德、徐国君等村民带头组织罢免。当时“龙江第一村”征地的时候,董寿永比其他村民补偿要多一些,所以村民提出罢免。这个“龙江第一村”,是哈尔滨市1998年在松花江北岸兴建的一个大型的住宅旅游项目,当时集乐村被征去560亩土地,本来被征去土地的村民都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费,但那时的董寿永在补偿款的发放上透明度不够,村民们意见很大。再有,大家认为董寿永是由镇政府直接指派,这样并不能真正代表大多数村民的利益。1999年3月6日,在郝良德、徐国君等十几名村民的倡议下,集乐村召开村民罢免会议,成功地罢免了董寿永。2000年3月,在包括董寿永在内的28名竞争者当中,集乐村通过海选的方式,选出了新一届村委会。不出人们所料,董寿永落选了,新当选村委主任的是原来的村委副主任童身忠。郝良德、徐国君也被选为新一届村委会干部。

  ◆1999年4月9日。浙江省瑞安市潘岱乡白莲村。罢免对像:村委主任何光寿。罢免效果:成功。

  1999年4月9日,白莲村召开村民罢免会议,何光寿被依法罢免。这是中国第二例、浙江省首例村级依法罢免案。

  ◆1999年5月24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梧蜒镇寮东村。罢免对像:村委主任。罢免效果:成功。

  1999年5月24日,寮东村召开村民罢免会议,村委主任被依法罢免。这是中国第三例、浙江省第二例村级依法罢免案,但该罢免案曾被《南方周末》、《南风窗》等媒体误视为“中国首例”,杨银波特此纠正。

  ◆1999年8月24日。河北省槁城市岗上镇小丰村。罢免对像:全体村委会干部。罢免效果:失败。

  1999年7月的一天,小丰村村民白春洋、李新更、李新计、冯群路、白国子进入村委会广播室,要求广播,村干部拒绝后,与村干部发生争吵。白春洋说:“你们不让我们广播,我们也不让你们广播。”并找来铁锁将广播室的门锁住。1999年8月16日上午,白春洋等人在村委会门口张贴“大字报”公布该村账目,手持喇叭宣讲,遭到村委会干部的反对,有关账目被撕坏。白春洋说:“大队是俺家的,你们能卖地,我们就能卖大队。”1999年8月22日上午,槁城市委派驻小丰村工作组在小丰村召开全村党员会议,白春洋、白龙海、李新计、冯群路参加了会议。在会上,白春洋要求发言5分钟未被准许,冯群路说:“不让说话,这是开的国民党会呀。”之后,白春洋、冯群路在村委会院里对群众表示,要罢免全体村委会干部。1999年8月24日,白春洋等人制作罢免票、票箱、安装高音喇叭,召开罢免全体村委会干部的村民会议,被槁城市公安局抓捕。1999年9月15日,白春洋等人被正式逮捕。1999年10月13日,河北省槁城市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白春洋有期徒刑三年,判处李新计、李新更、冯群路、白国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白龙海、魏华子、侯丰山有期徒刑二年。

  ◆1999年11月27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黎明乡巨一村。罢免对像:村委主任陈暖康、村委副主任郑加秀等6名村委会干部。罢免效果:成功。

  巨一村共有4000余人,有选举权的村民共计2730人。1999年7月,村民向有关部门反映村委会干部的问题。1999年9月,鹿城区成立工作组进驻巨一村,对村民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村民认为,村委会干部未能履行他们为村民服务的职责,其所作所为严重损害了村民的切身利益,已经失去了村民的信任。1999年10月24日,1293名村民用签名和按指印的方式联名作出书面提议,要求村委会召集村民罢免会议,罢免陈暖康、郑加秀等6人,同时呈报黎明乡政府。为了使村民会议规范化,并能够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村民们还自觉组织起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的两个《实施办法》,虚心向法律界人士请教。然而一个月过去,村委会对村民的要求和行动根本不予理睬,也不召集村民罢免会议,他们指望的乡政府也没有给予“帮助”。

  在这种情况下,村民们决定自己召集,并定于1999年11月27日召开村民罢免会议。他们自发组织起来,布置会场、贴标语,挂横幅,并把即将召开村民罢免会议的情况报告鹿城区、黎明乡的有关领导和乡党委、乡政府、乡人大主席团以及村党支部、村委会。要求罢免村委会干部的1293位村民还推选了42名代表来主持会议。1999年11月27日,巨一村村民自发的村民罢免会议如期召开,1526位有选举权的村民到会参加。会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过了说明罢免理由、提出申辩意见、投票表决等程序,最后1482票同意罢免陈暖康,1480票同意罢免郑加秀,而且还罢免了另外4名村委会干部的职务。但此次村民罢免会议被乡政府视为无效。2000年3月8日,巨一村召开村民会议,否决了村民代表会议同意陈康暖、郑家秀辞职的决议。2000年4月12旧,巨一村再次召开村民罢免会议,将包括陈康暖、郑家秀在内的7名村委会干部中的6名罢免。一个月之后,巨一村选举出了6名新的村委会干部。

  ◆2000年3月8日。江西省临川市荣山镇新街村。罢免对像:村委副主任吴桂明、村委会干部黎金山、吴福庆。罢免性质:非法。

  1999年11月30日,新街村依法召开选举大会。选举产生了村委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6名干部。其中:吴桂明得1000票、黎金山得1092票、吴福庆得833票,均为合法当选,当场颁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制的“当选证书”。2000年3月7日,荣山镇党委召开会议,认为新街村委会班子存在软弱涣散、缺乏战斗力的问题,作出了对吴桂明、黎金山、吴福庆3名合法当选的干部停职,分别由另外3名未经选举的村民代为村委会干部的决定,并于2000年3月8日在该村村组干部、村民代表会议上予以宣布。其后,3名被免职的村委会干部写出《关于荣山镇党委违法罢免我们职务的报告》,向地、市党委、政府等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地、市民政部门及时组成调查组,于2000年4月5日来到荣山镇新街村进行调查,分别找到镇党委书记、镇长、新街村支部书记和3名被停职的当事人了解情况。原来这次镇党委撤换新街村委会干部,主要是根据新任村党支部书记的意见研究决定的。考虑到该村工作不力的状况,2000年2月23日,镇党委首先免去了村党支部书记,然后围绕新的村党支部对整个村级班子进行调整。荣山镇党委撤换3名村委会干部的理由不充分,程序不合法,造成了违法办事的事实。调查组及时向地、市党政领导提交了《关于临川市荣山镇撤换新街村委会成员的调查报告》,提出了三点处理意见:1、荣山镇党委、政府应在近期召开新街村民代表会议,宣布2000年3月8日镇党委关于撤换该村委会成员的决定无效。2、如确需调整村委会成员,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辞职、罢免和补选。3、对荣山镇撤换村委会成员的违法事实予以通报批评,责成有关责任人员写出深刻检查。

  ◆2000年5月17日。福建省武夷山市兴田镇南岭村。罢免对像:村委主任、村委委员、村经合社主任。罢免效果:成功。

  2000年4月下旬,龚建奎等200多名南岭村村民联名提出罢免要求。罢免的理由是:自1996年以来,村里的财务状况从未公布,而《村民自治条例》则要求凡涉及村财务的事项至少每6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监督。同时,这些村民还认为村委会班子软弱,对村民不负责任等等。鉴于提出罢免要求的村民已远远超过“本村五分之一有选举权的村民”,有关部门及村委会同意召开村民罢免会议,进行投票表决。2000年5月17日,南岭村召开村民罢免会议。村民龚建奎代表200多名村民再次提出了罢免理由。3名被提出罢免的村委会干部也依法提出了申辩意见。最后正式进行投票表决。全村共有选民476人,参加投票的有465人,表决结果:赞成罢免的有268人,反对罢免的有171人,赞成票占全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一半以上,罢免要求获得通过。

  ◆2000年8月9日。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青白石乡杨家湾村。罢免对像:村委主任杨海元。罢免效果:成功。

  2000年8月9日,杨家湾村召开村民罢免会议。大会开始,村民代表杨同军宣读了由563人联名提出的《罢免杨海元村委主任职务的理由》,其中包括杨海元从1999年当选村委主任以后,曾经向村民许诺过的家家通自来水、水利设施改造、修柏油路等三件实事一件也没有兑现;一年多来,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计划生育、税收征缴等工作迄今没有进行;1999年正值冬灌时期,杨海元要求供电局停电,错过了冬灌时机,造成100多亩农田没有得到灌溉等罢免理由。杨同军宣读完罢免理由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主任杨海元有权提出申诉,但是杨海元并没有露面。村民们开始领取罢免表决票并填写。有1729人的杨家湾村有合法选举权的村民978人,当天发放罢免表决票955张,收回955张,其中同意罢免杨海元村委主任职务的表决票有815张,不同意罢免的有110张,弃权票和废票有30张。当村民选举的总监票人杨同珊宣布罢免结果时,村民们热烈鼓掌。

  ◆2000年8月15日。山东省桓台县索镇永和村。罢免对像:村委主任。罢免效果:成功。

  2000年8月15日,永和村召开村民罢免会议,依法罢免了因参与宗派之争、与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闹不团结、擅自转卖集体土地的村委主任。这是桓台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行村民自治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案例。

  ◆2000年8月23日。海南省琼海市大种镇云满村。罢免对像:村委主任吴毓州。罢免效果:失败。

  2000年8月23日9时,云满村召开村民罢免会议。村委副主任吴大法代表选民提出吴毓州滥用职权,经常以个人代政府发号施令等8条罢免理由。吴毓洲提出他用了一年时间搞村财务公开,清理10年来的村财务账目,清理源满小学建校费账目等7条申辩意见。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双方答辩,上午11时,在市民政局、大种镇委、镇政府和村选民代表的共同监督下,村民领取选票,进行投票。云满村选民共有725人,共发出选票651张,收回选票611张,其中废票7张,弃权票21张,有效选票583张,同意罢免的选票有325张,不同意罢免的选票有258张。因为同意罢免票数未超过选民数的半数,所以,投票结果:不同意罢免吴毓洲村委主任职务。

  ◆2000年9月29日。江苏省灌南县六塘乡二圩村。罢免对像:村委主任潘永祥。罢免效果:成功。

  2000年,接连发生的一些事让二圩村村民们越来越难以忍受:1、春天抗旱,邻村早已机声隆隆,二圩村村民眼巴巴地盼水,可村里的三座电灌站始终没有动静。乡里对此也很着急,乡党委书记专门跑了四次,最后总算见到一座电灌站在抽水,可抽了没多久,机器就出了故障。潘永祥对此负有责任。2、调整农业结构是发展农村经济的重头戏,潘永祥身为村委主任,本应积极支持和引导村民投身这项工作,而他却多次阻挠和反对村民调整农业结构。3、县交通局到二圩村扶贫,带来花卉种植和龙虾养殖两个项目。潘永祥见有利可图,便一下子揽了过去,称这两个项目由他个人负责,用工自行安排,盈亏与集体无关。后来经营不善,他竟将2300余元花卉项目的费用在村集体账目上列支。4、协助乡政府搞好夏粮收购,是村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潘永祥不仅不配合、不支持,还带头不交,多次在村民中散布:每公斤0.90元低于省定保护价(综合了品质、水分、容重等因素,故略低于省定保护价),交了明摆着吃亏。可是,村里好不容易筹集了一部分粮食,他却在2000年8月下旬以每公斤0.78元的低价擅自卖给粮贩4000余公斤。

  事情远不止这四件,像宁连路积土用工、涵洞水泥筒被盗、六塘河堤植树等,潘永祥都未尽到村委主任的责任,损害了集体或村民利益。有些村民曾好言相劝,他根本不把村民的意见放在心上,依然我行我素。2000年9月下旬,他为发泄不满,竟一意孤行,强行抢走了村里的账本。于是,2000年9月26日,二圩村部分村民提议罢免潘永祥的村委主任职务。当天下午,全村1417名选民中有660人在联名书上郑重签上了自己的姓名。2000年9月29日,在村委会主持下,全体选民对罢免潘永祥村委主任职务案进行了投票表决。结果,在收回的1218张有效票中,赞成罢免的有880张,超过了全体选民的半数,罢免合法有效。主持人当场宣布,免去潘永祥村委主任职务。

  ◆2000年10月10日。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农委)胜利村。罢免对像:村委主任、村委副主任。罢免效果:成功。

  2000年10月10日,胜利村召开村民罢免会议。1132名选民中有982名参加投票。整个罢免活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投票统计结果:村委主任、副主任得的罢免票分别达到了法定票数,被依法罢免。

  ◆2000年10月22日。河南省新郑市和庄镇小岗王村。罢免对像:村委主任王某。罢免效果:成功。

  1999年,王某上任伊始就把一直由村文书掌管的村委会公章要过来自己掌管。不久,本已混乱的宅基地审批雪上加霜,又多了3处违章审批的宅基地。他上任前承诺要办的事,都是全村的“焦点”、“热点”,一年多过去了,无一得以解决。镇政府为解决群众医疗问题,大力推行农村合作医疗,但王某却视村民疾苦于不顾,只担心自己的诊所生意受影响,百般阻挠,致使小岗王村没有一个村民加入合作医疗。王某的儿子异地入伍,按政策不享受优待金,但他却以欺骗的手段,从镇政府骗取了1200元优待金。等等。王某的所作所为,使广大村民感到被欺骗和愚弄,他们联名上书镇政府,强烈要求罢免王某。2000年10月22日,在镇政府的主持下,小岗王村村民进行了投票表决,1055名正式选民中有960人投了票,其中同意罢免的有695票,不同意罢免的有237票,弃权的有28票,一举罢免了王某村委主任的职务。

  ◆2000年10月27日。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滨海街道玉沙村。罢免对像:村委主任符某。罢免效果:成功。

  玉沙村共有565户,共计1600余人。2000年,222名村民联名以非法出让集体搬迁留用地以及在购买土地兴建公墓项目中严重损害集体经济利益等理由,要求罢免村委主任符某。在这222名村民中,有选民资格的187名,占该村有选举权村民的24.7%,符合提请罢免法定人数。新华区委、区政府、民政局对此高度重视。2000年10月27日,玉沙村召开了村民罢免会议。经过罢免申请方代表和当事人的答辩后,在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全村有选民资格的737人中有686人(含委托113人)参加了投票,495人同意罢免,171人投反对票,20人投无效、弃权票,表决罢免有效,会议当场罢免了符某。

  ◆2000年11月10日。四川省双流县万安乡高饭店村。罢免对像:村会计兼现金出纳员漆贵发。罢免效果:未知。

  2000年11月10日上午,高饭店村160多名村民手拿早已签好姓名、押好手印的联名状来到政府,要求罢免戚贵发。罢免的理由是:1999年12月23日,漆贵发和9组村民代表一起到成都西门车站附近花2200元买来一台抽水机和一台电动机。不久,电动机突然被盗,房门锁完好无损,而门钥匙只有漆贵发才有。2000年3月14日,漆贵发未与大家商量,就擅自花1200元买回一台既无产品合格证又无正式发票的电动机。2000年3月25日,在安装时有村民称漆贵发买回的电动机正是原来被盗的电动机,经部分村民证实,该电动机外壳、进线板和扇叶上的痕迹就是他们在原来安装时所留下的。为此,他们才要求罢免漆贵发。

  ◆2000年12月16日。河北省承德市宽城县桲罗台乡椴木峪村。罢免对像:村委代理主任朱凤海。罢免效果:失败。

  2000年11月16日,326人联名并逐一按上红手印的联名告状材料摆在了乡政府的办公桌上。材料中例举了三大问题:1、朱凤海虚报人口,多得国家粮食6万多公斤(合人民币3万多元)。2、2000年大旱后,水库的受益地区天津市送来的救灾粮,朱凤海多吃多占了50公斤面、2.5公斤色拉油。3、按规定,2000年5月1日以前出生的孩子只要有正式户口,都可以享受每年182.5公斤的救济粮,孙凤海的孙女出生于2000年4月17日,已享受到此待遇,但是同村2000年5月1日前出生的孩子却没能申报上户口,怀疑此中有营私舞弊现象。乡政府随即召开了党委会,责令两个调查小组深入该村。调查结果:前两条属实,后一条否定。并逐户查证实际按手印要求罢免朱凤海的人数为244名,已过全体选民729人的1/5。从稳定的角度考虑,乡政府有关部门曾多次试图说服群众不要走罢免程序,然而,情绪激动的部分村民坚持不允许“私了”。

  那么,按照河北省选举办法的有关罢免程序,桲罗台乡党委、政府就决定于2000年12月22日召开村民罢免会议,并预计在这个程序之后,在原来的村委会委员中正式选举产生村委主任。2000年12月22日上午10时多,经点查,26个村民生产小组到会人数共计386人,减去21名在外打工两年以上的选民,到会者超过了全体选民的半数。之后,会议上要求罢免一方的代表首先阐述了罢免理由,接着乡政府向选民们公布调查组的调查结果。之后是激烈的辩论。投票时间延长到了2003年12月23日,在工作人员的力主之下,当天近黄昏的时候,唱票员终于当众唱完了最后一票。其投票结果是:在参加投票的386名选民中,不同意罢免朱凤海的有102票,同意罢免朱凤海的有284票。按照罢免程序要求,只有要求罢免的人数达到全体选民的一半,即354票才能形成罢免决定。故罢免失败。

(待续)

——原载《黄花岗》杂志第八期,www.huanghuagang.org(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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