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论》(四):当民主遇上爱国

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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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0日讯】香港的基本法第四十五条载明:香港特别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也就是说,在一国两制之下,基本法是赋与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过民主程序自行推选行政长官的权利。

不过当民主遇上爱国,情况就有点复杂。

在香港回归前后都担任过过政府中央政策组顾问的翁松燃相信,这次的爱国风波,北京只是要警告民主派,不要以为有五十万人上街,他们就可以不理中央的旨意,通过选票来发展香港的民主。

在连串的爱国辩论中,有左派人士指出,基本法根本没有提到零七及零八年实行普选行政长官及立法会议员的条文,民主派是故意歪曲事实,误导市民。但民主派则坚持提出的政制改革步伐是合符基本法的规定。

基本法附件一、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官的产生办法中规定了在二零零七年以前,行政长官是经由八百人的选举委员会推选,不过也同时指出,二零零七年以后各作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淮。

而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也规定了特区首三届的立法会议员产生办法,但同时注明在零七年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是可以修改的,修改办法是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再报全国人大常委员会备案。

换言之,基本法没有规定零七、零八年要普选行政长官及立法会议员,但指明在零七年后、即回归十年后,香港人可以通过民主程序,修改选举方法。

到底香港目前有没有落实基本法,翁松燃说很难去界定,他形容基本法本身就是一个鸟笼,二零零七年以前香港的民主发展本来就受限制,但现在连二零零七年后也受影响。

翁松燃指出,香港的好处是有法治,过往香港的自由是靠法治去维护,但现在法治出现问题,自由就有机会失去,去年的二十三条已经令香港人对政府失去信心,这次又出现爱国辩论,这一次又一次的冲击,会令香港人认为,民主已经没有希望。

翁松燃相信北京以爱国论来回应香港五十万人上街,是希望借此压制香港人的民主诉求,继续由北京全盘掌控香港的政制发展,不过翁松燃提醒北京政府,压制有时的确能令人民不敢发言,但不等于人民看不到前景就会与政府合作,掌权者如果做法极端,要付出的代价可能大于想像。

翁松燃认为,照目前的情况来看,香港要实现零八年普选已经没有可能,但他相信香港民主进程虽然会被拖慢,但不会倒退,因为大陆也正进行宪政改革,向自由化发展,所以不可能不容许香港民主继续发展。

在北京及香港左派人士的大力围剿之下,香港的民主派人士仍然坚持在基本法的框架下进行政制改革,加速民主进程。而在基本法的鸟笼中,要政制得到改革,必先要在立法会得到超过三分之二的支持,这也是目前香港民主派努力的目标。

继二十三条关注组后,香港一批大律师最近再次组成基本法四十五条关注组,而且这次不单印制宣传单张,更在架起网路电台与市民论政。未来几个月,他们会在街头协助市民进行选民登记,而最具体的目标就是希望更多的香港市民参与明年的立法会投票,通过选票表达自己的意愿。

翁松燃提醒香港市民,如果要继续享有自由,让民主发展下去,就不能放弃。

──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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