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防既得利益集团 阻碍土地制度改革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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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9日讯】亚洲时报记者焱桦报导/中国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2003年底透露,中央决定对国土资源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业内人士认为,这次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事实上是1987年以来土地权力和土地利益的最大一次调整。外间则认为,这是中央对地方政府手握土地大权而滋生土地寻租和圈地腐败这一顽垢所下的一剂猛药。

但有专家警告,最终药效如何就看政府推进改革的关键,必须慎防“既得利益体团阻碍改革的道路”。

多年来,围绕土地这一核心,已经形成了一个以“某些政府官员”以及“地产大鳄”、“官商”组成的复杂利益集团体系,土地寻租行为和圈地运动的大量滋生,而土地暴利和政绩驱动则是腐败滋生的最根本的动力。《人民日报》 2004年2月23日就曾报道,全中国176座高尔夫球场,仅1座经正式审批。

为此,中央对症下药。继2003年底中央关于“对国土资源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的决定”之后,日前,建设部、发改委等国家四部委又联合发出通知,紧急叫停城市大广场、宽马路的建设。此举被媒体称为“一箭双雕”:既堵住了官员集团的政绩浮夸风,又堵住了假“城镇建设”之名行土地乱批乱占之实的新一轮土地寻租行为。

“这意味着中央政府对集土地规划、土地审批、土地出让金收取等权力于一身的地方政府的土地利益分配主导资格紧急叫停。自行其事,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而常常置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的政令于不顾的地方政府从此不可能再从土地上获取最大利益”,《瞭望东方周刊》如此评价该政策。 该刊认为,“复杂的利益集团间的博弈”为的就是觊觎已久的“土地流转增值收入”这块肥肉。

资料显示,2002年,全中国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收入,平均为每亩12.97万元,其中使用权转让、流转的收入平均为每亩23.47万元,后者是前者的近一倍。《瞭望东方周刊》文章分析,近几年来,由于绝大部分土地有偿出让是以协定形式出让为主,土地的高价值属性往往体现于土地流转,但流转的增值部分并没有装入政府财政,而是“大多数被除政府之外的利益集团拿走了”。

因此,业内人士认为,这次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事实上是1987年以来土地权力和土地利益的最大一次调整。外间则认为,这是中央对地方政府因手握土地大权而滋生腐败这一顽垢所下的一剂猛药。

对于在“市场经济利益多元化”的环境,如何协调处理“改革转型当中利益集团之间关系”是政府推进改革的关键,必须慎防“既得利益体团阻碍改革的道路”。

对此,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近日接受《华商晨报》采访指出几点:“第一是我们要非常清醒地认识到,市场经济就是利益多元化,各种利益摆在明处,然后他们之间来协调;第二,作为一个执政党或者政府,它要协调利益之间的关系,从根本来说,从长远来说,利益是一时的,但是从局部来说、从短期来说利益是有冲突的,那么就要从全局来考虑;第三,一定要防止这种既得利益阻碍改革的进行,因为局部利益往往会妨碍某些改革,特别是如果在暗中运作。”

另外,深圳大学管理学院院长黄卫平教授也有类似看法。“土地改革的最大阻力实质上来自于在以往土地受让中获得最大收益的既得利益者,这其中也包括某些地方政府,” 黄卫平教授对《瞭望东方周刊》说。

就土地管理制度中至关重要的征地问题,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在3月8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宪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时说,中国拟在宪法中完善土地征用制度。王兆国说,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关于土地征用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王兆国还说,以及依据这一规定制定的土地管理法,没有区分上述两种不同情形,统称“征用”。从实际内容看,土地管理法既规定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情形,实质上是征收;又规定了临时用地的情形,实质上是征用。为了理顺市场经济条件下因征收、征用而发生的不同的财产关系,区分征收和征用两种不同情形是必要的。

有关专家认为,由于征地问题关系到普通民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是此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在“两会”及“两会”之后将是人们一路关注的问题。(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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