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香港基本法附件释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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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谦香港六日电)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今天正式通过对香港基本法附件的释法草案,当中确认了香港可于二零零七年修改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但北京中央政府是否接纳,拥有最终决定权。

港区人大常委曾宪梓上午向香港记者表示,释法草案以一百五十五票赞成、一票弃权获得通过;他形容释草案宽松。

这次人大常委会释法的重点,是基本法附件一和二所指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于“二零零七年以后”的产生办法,是否包括零七年;释法的结果是,“二零零七年以后”包括零七年。零七年内可以提出修改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也可以不提出修改。但如果提出修改的话,其启动程序是先由行政长官向中央政府提出报告,而有关修改必须符合循序渐进原则和香港实际情况,人大常委会确认后,将会再交还给特别行政区政府,然后由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案,届时立法会必须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再经由行政长官同意,提请人大常委会备案。

这次人大常委会解释的是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及附件二第三条,前者订定:二零零七年以后各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者订定:二零零七年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法案、议案和表决程序,如需对本附件的规定进行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零七年以前的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上述附件已明确规定,前者由一个八百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出,后者则到了今年底才有三十个议席经由普选产生(全部六十个议席)。

近半年香港掀起一股民主热潮,民主派主要提出于零七年普选行政长官和零八年普选全部六十位立法会议员;他们指出,基本法附件中订定的“二零零七年以后……”,应该包括零七年,年内港方应该讨论修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引进全面普选。

对于民主派的解读,外界有些人不认同,强调所谓的“二零零七年以后”,并不包括零七年;此外,大陆方面指出,要改变香港现行的政治体制,包括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模式,最终决定权在北京,而非港方单方面进行。

这次释法的结果是,人大常委会确认附件一和二所指的“二零零七年以后”包括零七年,符合了民主派要求,并同意年内可以提出修改或不修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

但外界相信,由于北京当局强调修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必须循序渐进及按照香港实际情况,因此,香港难于零七及零八年引进普选。

除了具体条文争议外,一些学者认为,这次释法争议的关键所在,是香港已掀起追求民主热潮,他们对基本法所订定的香港政制模式十分不满,要求予以修改及引进更多民主空间,这是香港长远面对的政治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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