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舆论广泛讨论人大这次释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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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卢健辉香港七日电)中国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对香港基本法附件的释法草案,强调香港的政制改革必须由人大常委会确认,已引起香港舆论界广泛讨论。部分报章发表社论指出,北京已经牢牢抓住了政改的主导权,民主派人士如果希望在政治上有所作为,必须尽快开展与中央的对话,修补关系并增加互信。

信报的社论表示,人大常委会这次破例主动释法,主要目的相信是在政治上收紧对特区政府的控制,确保任何政制改动都不能超越中央政府容许的范围,因此,这次人大释法是政治工程,而不是法律工程;“基本法”内第四章是“政治体制”,详细列明了行政长官、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区域组织和公务人员的职责,第七十四条规定立法会议员不得就政治体制提出法律草案,应是指第四章内的“政治体制”,即特区政府的政治架构,而不是附件内有关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技术细节。

社论指出,现在中央政府连技术细节也一并抓,也许正如早前基本法委员所言,是中央对香港特区的“忠诚度”有所怀疑所致,而对“基本法”作出“政治修订”,所涉及的已非纯法理之争,而是要在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分配上,作出更有利于中央的安排,相对而言,香港高度自治受损是无可避免的结果。

社论认为,无可否认,释法之后,二零零七年的政制发展已有规可循,为经济发展扫除了一项重要的不明朗因素,对争取民主的人士来说,未来几年面对的将是鸟笼政治的现实,北京已经牢牢抓住了政改的主导权,民主派人士如果希望在政治上有所作为,必须尽快开展与中央的对话,修补关系并增加互信。

明报的社论表示,这次释法,澄清了一些法律问题,但不少政治问题仍悬而未决。社论认为,人大常委会虽有绝对的权力释法,但释法是终极手段,是一剂重药,药力太猛,有后遗症,只应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使用;同时,香港在回归后浮现的众多政治问题,各方都应运用政治手段和方法来解决,尤其应该以对话代替对抗,以沟通代替斗争。

社论指出,然而,不少港人认为释法并无必要,因为大部分港人从不质疑中央对政改有决定权,不论“基本法”有没有说明由谁来启动政改程序,现实上大家都知道,任何政改方案都必须得到中央同意才有可能成为事实,正因如此,港人切切期望中叩极和具体地回应香港的政制发展诉求,透过政治协商与香港的民意代表达成共识。

如今中央用释法“一锤定音”,给人的印象是以行使权力代替说服,港人难免认为中央不尊重特区的民意,不愿意有商有量,自然会产生反感和抗拒的情绪。不论动机如何,释法的客观效果,使中央与特区的关系由和谐变成紧张。

社论认为,释法之后,不论同意与否,大家都要依法去做;然而,香港面对的一连串现实政治问题(例如港人对政制发展的诉求、行政立法对立、行政主导失效、政治人才欠缺等根本问题)并未解决。为了避免第三届特区政府重蹈这几年的覆辙,为了香港的福祉和长远发展,有关方面(包括中央政府、特区政府、本地的政党)应以平和、理性的态度,去促成一个香港朝野和中央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

星岛日报的社论表示,人大释法突出了权在中央,把政制发展的启动权确立在行政长官身上,固然不符合希望政制急促发展者的理想;但还原基本步,部分人的愿望是一回事,政治现实又是另一回事。

“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早已规定,要更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方式,需要由行政长官同意,立法会三分之二通过和人大常委会批准,三者缺一不可,这是最重要的政治现实,人大释法没有改变这个现实。

这个“三方任何一方皆可否决”的设计精神,便是希望香港的政制发展,能够以协商达致共识,而不是采取抗争式的手段。如果三方对抗,或者港人想和中央对抗,政制不但不会前进,恐怕还会后退。

社论认为,这次人大释法,对政制发展仍留有一定的空间,虽然民主派大力反对,但港人的正确做法,应该是多聆听对方的意见,尽量沟通,尝试说服对方接受自己的看法,致力与中央建立互信,才可以获得最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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