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輿論廣泛討論人大這次釋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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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健輝香港七日電)中國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通過對香港基本法附件的釋法草案,強調香港的政制改革必須由人大常委會確認,已引起香港輿論界廣泛討論。部分報章發表社論指出,北京已經牢牢抓住了政改的主導權,民主派人士如果希望在政治上有所作為,必須盡快開展與中央的對話,修補關係並增加互信。

信報的社論表示,人大常委會這次破例主動釋法,主要目的相信是在政治上收緊對特區政府的控制,確保任何政制改動都不能超越中央政府容許的範圍,因此,這次人大釋法是政治工程,而不是法律工程;「基本法」內第四章是「政治體制」,詳細列明了行政長官、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區域組織和公務人員的職責,第七十四條規定立法會議員不得就政治體制提出法律草案,應是指第四章內的「政治體制」,即特區政府的政治架構,而不是附件內有關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技術細節。

社論指出,現在中央政府連技術細節也一併抓,也許正如早前基本法委員所言,是中央對香港特區的「忠誠度」有所懷疑所致,而對「基本法」作出「政治修訂」,所涉及的已非純法理之爭,而是要在中央和地方的權力分配上,作出更有利於中央的安排,相對而言,香港高度自治受損是無可避免的結果。

社論認為,無可否認,釋法之後,二零零七年的政制發展已有規可循,為經濟發展掃除了一項重要的不明朗因素,對爭取民主的人士來說,未來幾年面對的將是鳥籠政治的現實,北京已經牢牢抓住了政改的主導權,民主派人士如果希望在政治上有所作為,必須盡快開展與中央的對話,修補關係並增加互信。

明報的社論表示,這次釋法,澄清了一些法律問題,但不少政治問題仍懸而未決。社論認為,人大常委會雖有絕對的權力釋法,但釋法是終極手段,是一劑重藥,藥力太猛,有後遺症,只應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才使用;同時,香港在回歸後浮現的眾多政治問題,各方都應運用政治手段和方法來解決,尤其應該以對話代替對抗,以溝通代替鬥爭。

社論指出,然而,不少港人認為釋法並無必要,因為大部分港人從不質疑中央對政改有決定權,不論「基本法」有沒有說明由誰來啟動政改程序,現實上大家都知道,任何政改方案都必須得到中央同意才有可能成為事實,正因如此,港人切切期望中叩極和具體地回應香港的政制發展訴求,透過政治協商與香港的民意代表達成共識。

如今中央用釋法「一鎚定音」,給人的印象是以行使權力代替說服,港人難免認為中央不尊重特區的民意,不願意有商有量,自然會產生反感和抗拒的情緒。不論動機如何,釋法的客觀效果,使中央與特區的關係由和諧變成緊張。

社論認為,釋法之後,不論同意與否,大家都要依法去做;然而,香港面對的一連串現實政治問題(例如港人對政制發展的訴求、行政立法對立、行政主導失效、政治人才欠缺等根本問題)並未解決。為了避免第三屆特區政府重蹈這幾年的覆轍,為了香港的福祉和長遠發展,有關方面(包括中央政府、特區政府、本地的政黨)應以平和、理性的態度,去促成一個香港朝野和中央都可以接受的解決方案。

星島日報的社論表示,人大釋法突出了權在中央,把政制發展的啟動權確立在行政長官身上,固然不符合希望政制急促發展者的理想;但還原基本步,部分人的願望是一回事,政治現實又是另一回事。

「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早已規定,要更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方式,需要由行政長官同意,立法會三分之二通過和人大常委會批准,三者缺一不可,這是最重要的政治現實,人大釋法沒有改變這個現實。

這個「三方任何一方皆可否決」的設計精神,便是希望香港的政制發展,能夠以協商達致共識,而不是採取抗爭式的手段。如果三方對抗,或者港人想和中央對抗,政制不但不會前進,恐怕還會後退。

社論認為,這次人大釋法,對政制發展仍留有一定的空間,雖然民主派大力反對,但港人的正確做法,應該是多聆聽對方的意見,盡量溝通,嘗試說服對方接受自己的看法,致力與中央建立互信,才可以獲得最理想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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