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丰:“治国人才”说反证胡哥哥腹内空(2)

孙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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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9日讯】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认为“宪政”的本质是:看人在主体性上的要求是否能还原到客观性。就立法来说,针对的是人的能力(如何行为),但所根据的却是人的“所是”。

凡行为在人的“所是”里寻得出根据的就是合法的—-

因为任何事物都不是由本己力量而“是”本己的,因而说事物的“是其本身”就是不可抗拒的。

不能抗拒就是合法性!

宪政就是依据人的不可抗拒性(客观性)奠定的立法、制度,可以结论说:宪政,就是把可抗拒可选择的主观性的根据建立到人的客观性上的政治制度。

凡是不可抗而有的,就必是公平的,绝对普遍的。

人权、民主、自由、平等……在人的感知中都是主观要求,只在主观能力内是永远考察不出它们是否可靠,是否合法的。“合”是动词,是主观地选择、努力;“法”是被“合”的原则、标准,它所以可充为标准,就因它做为原则与源头是一致的。人的可抗拒的行为是否合法,就看其所据以的原则是否是不可抗拒,是否能被还原进客体性。正是在客体性上的不可避免,造成主观运用上的不得动摇。做为性质它们已不能选择不能避免地存在了,怎么可能设想不让它表现呢,怎么能够设想存在所表现的不是存在的性质呢?

“共产主义”就是只知人的能选择性不知选择是由客观性规定了的,它就用主观“共产”理念来替代客观本质。“共产”只是一个理念,既不是道理,也不是事实,做为事物的存在样态,“共”并不存在于对像世界,宇宙虽无限,却没有“共”的存在,“共”不能够独立,“共”做为存在的特殊形态以对物质独立性的解构和粉碎为前提。

至此,我们毫不犹豫地就说:“共产”要想成为实际的社会事实,是以牺牲和埋葬民主、宪政为前件的。就是说:在实际中“共产”只有针对着民主针对着宪政才能被实践,因此只有在扫荡了民主与宪政后,“共产”才能实际上形成。若不实现这个条件,共产只能储存在人脑,做为信仰被当做解渴的梅子来向往。

五、论“共产”与“宪政”的不共戴天

一个叫徐水良的人追问:“对民主的争取能避开对共产党的反对吗?”他问对了。但他的论述却并没揭露“共产能做为形态,是以取消民主为前提”的。顺着他的思路,借着胡锦涛言谈咱来刨刨深处的毒根。

“共产”做为原则,用之于实践,其可能性必须是冲着民主、冲着宪政,只有粉碎了民主、取缔了宪政,“产”才有“共”的可能。对此理的理解先要澄请:实践是用行动来实现的思维,指导行为的思想得通过逻辑的转换而后付诸行为,思维是否可靠就被行动环节所分解,所吸收,依附进事实中了。指导思想是否包含矛盾就不能从字面,从语义上被直接考察到,也不能被经验直接面对。单单做语义考察是发现不了“共产”反民主反宪政本性的。只有思辩,在逻辑的照妖镜里才能看到:“共产”做为存在形态其本质并不是要反民主、要反宪政,而是它的实际成立从客观方面要求取缔民主宪政,原因是客观世界里没有“共”,“共”不能自立,要想使不能自立的东西实际立起来,就得用人力去促成,那就是铲除妨碍它的那些要素—-民主与宪政。

我们这一批判的贡献在于:揭示出在纯粹理性上“共产”做为原则并没有反民主的主观故意,而是它的成立在客观上要求的条件—-扫清妨碍,妨碍要素是民主、宪政。若进入实际,实践前进的步骤、环节会自动指向它们,使民主宪政沦为被扫荡对象。就像阴阳相遇,它们会自动合成–成孕–成塾–临产一样,这种成熟并不需主观意志一步步地来教导着。共产词义并不包含反宪政要求,是它实际存在的可能性必须消灭民宪政这个客观基础,否则“产就共不起来”。这像“夜”并不含消灭“昼”的主观,却只有在太阳下班后才有夜的出现,不可能在太阳灿烂的笑靥里夜幕沉沉–不可能在对共产的有所保留里实现民主—-
共产宪政没有妥胁余地!共产与宪政不共戴天!。一旦宪政出现,就决无共产存在的可能,而只要共产不溃就绝无宪政可言。我在此批评锦涛世兄平庸,不能有所建树,不是出于对共产党的仇视,而是鉴于锦涛世兄说的话含着矛盾,他若意识到矛盾,也就不如是说了,既如是说了,就证明他没有对矛盾的认识,意识不到自己郑而又重的宣示却含着矛盾,就是没有智慧,就是平庸,就是没有见的,没有见的又焉能有所作为?他的话是思维成果,思维就是学问,是学问就必遵守先治而后成的路线,当做学问来发生效力的却含着矛盾,就证明他并未认真治学。所以应一一批判—-

1、用一般治学标准来看他的话:

A、这段话的字面意义批判:原话是“治国人才队伍有断层危机,中青年干部素质、修养、理念的危机,……”这话证明:他还不知修养是被素质所内涵,是素质的一个项,二者是种属关系—-素质包含修养,他就把父子当成了弟兄。

而“理念”与素质是全然无涉,素质揭示的是人的主观能力所达到的综合品级,而理念,却是纯粹的主观向往。能够发生危机的是理念,而素质只有个达未达到,不存在危不危机。这段话,且不说用思维,连日常语义标准也不符含。有三处错误:

a、“危机”可充作理念的状语—-“陷于理念危机”成立;但“危机”不能充做素质、修养的状语,说“陷于素质、修养危机”不成立;

b、素质包含修养,二者不能并列联系;

C、理念与素质不塔界,既不能并列,也不接受共同定语和共同状语。

照这样来批判就是治学,是理性的识别,照此治学造成的品性就是修养—-因治学而给人以开明,就是素质—-由学之治所陶冶成的个人精神的品味,层级。胡哥哥的话不伦不类,有什么素质可谈?学养,学养,能够认真冶学才有养,所以素质的提高,心性的完善,系件是态度的真,共产主义能让人为真吗?人一为真共产主义还支撑得住吗?根本的问题不是人的修养,是共产主义形态允不允许人有真修养?!根本的要害不是人不要素质,是共产主义做为形成个人素质的酵菌是剧毒!胡锦涛言论所谴责的恰恰是共产主义制度本身的品性,质地。

实践的指导原则,社会战略、路线、政策,都是由词构造,因而就是学问,在学问上还处在泛凡,含混水平,怎么会有路线、政策、战略正确、有效?

阿涛哥哥哎,我请你拿出起码的诚意来理喻:“共产”是个理念,“宪政”却是实质!
让我们马上进入共产与宪政先天不容的研究—-

2、“共产”理念批判

A,所谓“理”:

理是对着知,对着感觉成立起来的;视、听、嗅、触……是感,感的条件是剌激:物映于视野,声传入耳膜,风抚摸皮肤……都是剌激;酸、麻、痛、痒……是感觉,有意识无意识感觉都发生,感是剌激引起的反应—-所以是感应。感不包含知。把某种质量的感觉体验为痒,将另种体验为痛,另种体验为快……这就包含了知。知的条件是应用符号来反映,由符号赋予所感以意义,用符号指代对像或对像被符号所描述,就是知。知是不会错的,因反映符号与被反映对象是直接的相对的。

而“理”既是人类能力的别一类型,又是别一类型的知识。

从知识角度上讲,理比知比感都复杂,感只是对激有应,知只是冲着对像;而理却揭示联系。联系是多要素,有因有果,其揭示得经起考证,得是必然;比如:这“生命独立”就是一个理,它指出了一个对像—-生命,这只是知;说它“独立”就揭示了生命世界的普遍样态,就是一个理,在一个理范围内的对象没有例外。再如:“人人生而自由”也是一个理,人—-知的对象;生是人的来源,是可经验的事件,也是知的内容;“人由生而来”是一个理;自由就是生命独立性的动态表现,又是一个理;生命独立是由“生”直接造成,这还是一个理,“人人生而自由”就包含了两个知,三个联系(理)。所以说“理”是另一类型的、更高阶段的知识,是复杂要素的联系;同时,“理”也是主观意识里的更高阶段的能力。

B、关于“理念”:

道理是联系,道理有真有假,是从经验事实归纳推演出来的。可理的世界,不光有道理,还有理念。

道理与理念有共同方面:都是通过概念关系的连接而获得;都是一个理式(是多要素的),都揭示联系。

但它们又根本不同:道理是从经验事实里按照知识规则求取出来的,是可以被证明,因而可以被还原到对像世界中;是可靠的,有客观性,是知识;是人的认识能力的对象;但理念是由想像所建,不能被证明,只有靠意志才能维系,不具有可靠性,只存在在主观意识中,并不出自对像世界,不可认识,只是信仰的对象。

C、“共产”是理念:

“共产”是关于存在形态的理念,不是道理,不具有知识可靠性。理念属之绝对主观,道理却有客观的出处;理念只可以被想像、记忆、强化、固着,是主观意识之单厢所创,不能获得经验的支持,不是知识。

而“共”是关系,仅仅是关系,不是存在;“共”并是不相对于“个”,也不相对于“私”;“个”是关系,但也是实在,即“个”是客观世界客体的独立性,有不移的存在为支持,人力是不能取消它的,“个”是刚性的,个是永恒的。“共”反映的只是全体之“个”,除了这种反映,它不是什么别的,做为关系“共”是意识临时的应用。实践里,“共”是“产”的定语成分,而“产”却是客观的,有其独立性,它一旦经了“共”的修饰,就使“共”从关系概念演变成存在的形态。做为存在的特殊样态它能只在人的理性能力里被储存,不是宇宙事物的确实形态。所以:人可以信仰它,但信仰只应是个人的自由,通过人对它的向望让它给人的精神些许安慰,做为个人意志的自由,我不谴责共产主义信仰。但共产党却是用制度与法律的强力将一个主观理念变成举国的普遍意志,对此我就不能客气。世界里根本没有“共”的样态,怎么才能让它成为事实呢?它既不能依靠自身(它没有自身),也不能靠自然法则,只有依仗社会主人主观精神的塑造—-外力的支撑—-“无产阶级的专政”。

D、宪政并不是理念:

许多献身民主的朋友鉴于共产政权腐朽至极却就是不倒,就想在给共产官僚以保留的条件下争取有限民主,提出既保存共党又引运民主、宪政。其实是犯了治学不严的错误,上述分析已证“共产”非得以牺牲民主、宪政而不能成立,怎么可能设想沸锅里有冰块畅游?已故李慎之老与许多原共产党人士用毛泽东建政前一些民主呼吁来反诘共产党,指控毛贼欺骗,非也!欺骗是绝对故意,毛的残酷有出自故意,也有不是故意,他相信自己是马克思主义者,这不是故意(是真相信),这其实是责任承担的表征。毛说那些民主话时中国还没共产,毛的主观心理就不存在对共产形态的实际负责,只是对他几万人马的负责,其意志、观念不受来自做为存在形态的共产江山的责任呼唤,不受这个形态的束缚,肩上没有实际共产担子的托付,是在肩上无担轻的条件下谴责蒋公与国府的,其行文里当然就漂逸着民主真意。一旦篡了国,握了政权肩上就有了实际的共产担子,实际担子以比他的愿望强大得多的逻辑力规定他,召唤他。我们若能采用《发展心理学》的立场来看“责任”对心灵的作用,就能看到他的行为并不完全是他能自主的—-任何心灵都不能绝然逃避当下事实的召唤!慌不择路的逃命者在看到烈焰里正有三个孩子淘气,明知警兵暗探正撒网等他,救了孩子也就是自上断头台,虽犹豫再三,他还是选择了救孩子。请别忘了我们一上手就先介绍“有激必应”的—-感觉!在有些情景下,责任是一种从客观方面辐射出的有力召唤。毛老虽贼,神通大,却也跳不出“共产”这个已经的重任对他的呼唤。我恳请朋友们理解;“共产”这个主观理念既成了实际,它就以一种客观地位发生对心灵的作用,根本不可能有什么“党内民主”,无论党内党外,只要是民主,就是作为存在形态的共产的天地;不灭了宪政,民主,“共”不起产来,产一旦“共”成,就别指望它能让民主、宪政与自已坐一条板杌。我们敢于断言:党内可以有民主,但必须不叫“共产”,一叫了“共产”那党就绝不能民主。并不是毛老贼、江泼痞的故意,是“共产”形态在客观上具有对责任的磁力。有多位已有成就的先生非要在那里喊“党内先民主起来”,叫人难以理解。进上一言:是学“治”的不够,若够,就会知道:“共”这个词是非以歼灭民主而不能成立的。所以地球之上不可能出现既有共产党又是宪政的制度。

说阿涛不能建树,其言为证。他把应由社会制度、立法、价值观所破坏了的中国文化,伦理造成的恶果推纶生命个体,在此我们向他大喊:原是纯粹动物的人赤条条地来到世上,是什么东西让他们从纯动物的水平有了意识的?对就是这个东西让人素质低、修养差的。共产主义就是让赤条条动物变成理性人的菌种,这菌种的品质就是该时代伦理的一般水淮,识时代人们精神面貌的源头。有了自由的春秋战国时代,就有了老子、庄子、墨子、管子、孔子、孟子……有了文景与贞观就有了汉唐盛世,……有了共产主义就有谎言、欺世、贪欲、野蛮、仇恨、腐朽……因此不是人才危机而是统治理念的腐朽残忍。

在一个政权还高擎理念、信仰的条件下,是绝对没有什么素质、修养可言的,修养是个人心灵的纯化、升华,非以“格物”不足以“致知”,非以真相不足以成真理,非以意诚心正不足以有真相。真知是心修的原因和条件,心修是真知规定的后果。批判的自由是知识发酵所不能或缺的土壤,只要在共同理念下,批判精神的创造就绝不可能,没有自由的批判精神,就不可能有杰出人才的诞生。所以胡锦涛所说人才的亏乏,不是人才的亏乏,而是“共产”一词的逻辑力造成的必然恶果。不可能在“共产”理念的压榨下发酵出自由知识之果。

有人会反驳说,且不说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人恶不恶,总得认他们有过人之处,他们杰出吧?我说:他们并不是在共产信念的空气下发酵出来的,不是共产主义培养了毛泽东们,是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国初出的民主背景造就了他们,他们是把杰出施展于共产主义这个屠场。他们是在共产主义形态上运用已有的杰出。

六、我们的文化是“国治”不是“治国”

“治国”所强调的是对人,“治”是行为,当然是当作发生作用的原因。而“法治”所强调的却是社会制度与立法的首先合法,必须合法!“法治”是更完备的秩序思想,不能孤立出其涵的某一局部,以往法律所针对的多是已经,而“法治”更侧重于对未来负责。

在我们的经典,“治”不是行为而是状态,指秩序所处的状态,当然是指结果。我们祖先传给我们的是“国治、天下平”,不是“治国”。在“国治”里,对象是非生命的秩序,关系。社会秩序关系达到了适合于人生存的水平、状态。意思是:因人之有先在的本质而使人际关系成为有律可循的,人可以通过治学认识它,追踪它。这个可循的规律就是:宏观作用的社会要造就适宜于人的“意诚、心正”的气氛,社会要成为国民能够“意诚、心正”的酵菌和动因,社会要把“意诚、心正”当成最根本的责任—-不管总统还是平民,社会除了倡导、鼓励人们“意诚、心正”并不用其他原则塑造人的心灵,不必再向人民提号召,只要有了这一点,秩序就无为而获。这样的路线有个人意志的自由,人际联系的秩序必定呈显出优化、稳定,社会必然安康、向上、富于生气。这里说的“治”是结果,相当于“信”;它的原因呢?是每一个人的“诚”,祖先把个人的诚看成第一位,看成作用性,有诚才有真,据于真才能推出普善的理,普遍有效之理才能满足所有分子,祖先就把人主观的诚当成社会致治的条件。法的目的在于满足社会成员。保护与满足是以承认和尊重人的已有之性为前提,保护是对着已经的存在实施的,满足是一个已经事物已有性质才可能的,因此得依据着对象的已有性,得符合而不是损及这种已有性。这种关系就是制度法律自身的必须合法。—-人不是为法、为制度、为国家、为党、为革命而生,人是出了生才知道“为”的,因而人是对生的服从。但法、社会却是为人的。

因此,还抱着“治国”观念不放的人,阿涛哥哥,是不能把这艘古船驳入富于生气的航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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