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一公:黄振云维权官司 步步陷阱斗智斗勇

黄振云案件的后续报导

大陆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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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9日讯】北京市崇文区花市下三条26号庞文艺、黄振云夫妻就北京市崇文区政府违法拆迁,侵害当事人权益,造成二人流落街头、无家可归的事件,全世界的新闻媒体都作了报导,全世界人民都在关注着案件的审理进程,现就案件审理情况作后续报导:

2004/6/4(星期五)下午五点十三分,黄振云行政诉讼案件诉讼代理人李华接到崇文区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刘平电话通知:请原告黄振云二人下星(2004/6/7)到法庭来一下,法官要找他们“谈话”。

李华随即与另一位代理人郑志先生联系,研究后认为这是一个精心策划的阴谋:
一、因为中国的法律中有明确规定,“法官在案件审理期间不得单独约见案件当事人一方违反审判程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调解”,单独“谈话”本身就含有“调解”的嫌疑(违反审判程序);
三、法院传当事人到庭应发给传票,以电话的方式通知方式传当事人到庭违反审判程序。身为法官的刘平不可能不知道法律的规定。法官甘冒渎职风险去做不该做的事其中必有阴谋。

代理人立刻打电话通知法官刘平:案件当事人不接受“单独谈话”,只接受开庭审判,赎不到庭;但此时对方已经下班,电话无人接听(法官在时间的选择上看起来是精心策划的)。随后两位代理人再次协调意见,认为:如不去将来法院可能以“已经通知开庭,(电话通知无凭无据)原告故意不到庭”因此缺席宣判(当然不会判决原告胜诉的)使原告措手不及,坐失申诉良机;为此决定:不但要去,而且要关注此事的人都去,且看阴谋策划人如何演。

2004/6/7崇文法院大院内汇集了五十多人,大家都到“立案室”领取了旁听证,也许这一点法官刘平没有想到,原以为案件当事人软弱可欺,不想给自己惹了大麻烦,事先做好的圈套——以谈话的名义将案件当事人骗到法庭(目的是将旁听者拒之门外),待其进入法庭后再将“谈话”改为“审判”(人们发现法官事先将被告藏在一个屋子里),专等原告进审庭,他们就把门一关、法锤一敲,在没有旁听人员的情况下,草草完成审判程序,这样一来既可以应付“上级”对法院的指示,又可以向外界宣称审判程序合法,对外欺
骗新闻媒体,逃避人民对法院的监督,奖金还可以照领不误。

殊不知,代理人法律知识深厚,早就识破了他们的鬼计,进入法庭后,刘平法官请他们坐入“原告席”,代理人及当事人当即拒绝,说:“我们不是来参加审判的,我们还没有接到传票呢!(开庭前刘平曾答应在开庭时再发给传票)请法官先把传票发给我们。”法官为之一楞,抽出一张纸片,不知上写什么东西,抖了一下说这就是传票,代理人说我看不清楚,请把“传票”交给我们签收,让我们取回细看,法官刘平不敢给当事人,急忙收回手中的纸片并辩解说:“传票是要由法庭收回的,就不给你们了(请问世界上哪个国家有这样的规定——不发传票就可以开庭?)”并辩称:今天不是开庭,是找你们谈话。核对一下证据。
代理人说:“不知你刚了示的传票上是不是这样写的,就请你把你说的话写在传票上。”

法官说:“等一会儿,我把他改一下就行了。”(法律文书可以如此乱改吗?合议厅审查通过了吗?修改过的法律文书有法律效力吗?),当事人当既指出根据法律程序法官在审理案件期间不能单独约见当事人一方,不能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进行谈话。审判应于三日前以传票方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传票应由当事人签字签收方属有效。违反法律程序的事情当事人不能做,法官更不能做。审判程序错误,就不会有合法的审判结果。

代理人及当事人拒绝法庭谈话,起身退出审判庭,法官刘平当众出丑,处境尴尬,当他退出审判庭时被众人围住,质问他:你们为什么不开庭?旁听证是不是你们发的?既然不开庭又为什么发给我们旁听证?你们发了“旁听证”又不开庭,你们耍什么阴谋?法律程序上有没有单独谈话这一项规定?你为什么要找当事人单独谈话?国家哪项法律规定可以单独找当事人单方面谈话?为什么不给当事人发传票?传票未经当事人签收符合不符合法律程序?法律文书可不可以随意填写?法律的尊严何在?

法官刘平大耍流氓手段辩称:“旁听证不是我发的,谁发的你们找谁去!”众人又问:“你们法庭是不是一个领?为什么立案室的人说是开庭,在发放旁听证时可以旁听,你法官却说不是开庭,是谈话,不可以旁听?你们的说法为什么不统一?(群众通过法警查证底案上确实记载着今日开庭)法院的几个部门是不是一个单位领导的?”法官刘平辩称:“听我解释一下,我们今天找当事人来法院是想找当事人核对一下证据,不然开庭时没法认定证据是否合法有效。既然不是开庭当然也就不允许旁听了,发旁听证的事跟我无关,不是我让发的,你们去找立案室的人说这件事。”一位姓马的老先生当既指出:“法律上根本没有单方面核对证据的程序规定,你骗谁?你懂不懂法律?你回去好好学习、学习法律!你占着法官的位子,拿着纳税人的钱,不按法律程序办案你够这个资格吗?”指责、斥责之声一阵高过一阵,弄得法官刘平狼狈不堪,慌忙逃窜。

众旁听人不肯罢休,要求法院院长出来作解释,立案室办事员打电话给院长,院长推托责任不肯出面接待,指示要法官刘平出面再做解释,刘平无奈再次出来接待众旁听人。众人再次围困刘平,要求他将今天不发传票、找当事人单独谈话的事情写出书面材料,交给当事人,并向前来出席旁听的人赔礼道歉,刘平再耍流氓手段,说:“我可以写出书面情况。你们得等待。”随后半小时不躲在办公室不肯出来,法警欲出面解围众人不服毫无效果,刘平又被请出来,对众人说:“我不能写这个书面材料,我已经请示过领导,领导不让我写。”马老汉当面高声斥问:“当法官为什么不讲诚信?你刚才说你可以写,现在为什么不敢写了。你请示的哪位领导,请示的谁?他叫什么名字?你说!你把领导的名字说出来,告诉我(准备控告)!你说!!”刘答:“我没必要告诉你。”(流氓)马老汉当面怒骂法官刘平:“你是流氓法官!流氓法官!”刘:“你说什么呢?你说什么呢?”马老汉扭头坐在椅子上。随后刘平再次逃脱。

时间一分一秒的被托了过去,到下午三点多钟,众人再次找到立案室,要求法院政法委负责人出来接待“旁听人”并且坚持要举报法官刘平,众怒难平法院只好采取托延战术,妄图托垮众人,可是众人坚持不去,直到下午五点将至,眼见法院到了下班时间,政法委组长丁姓组长,终于忍耐不住,请在场人推选五名代表,表示要接见旁听人到审判庭一号庭会谈,代理人郑志老师、李华、赵姓、及另两名旁听人与丁委员会谈,会谈持续近两个小时。

其间丁组长千方百计为法官刘平开脱罪行,还说:你们这不是做成圈套让我来钻吗?郑老当即指出:我们向政法委反映问题是要举报刘平法官的不法行为,你说要听取我们反映的情况,怎么我们还没有说完你就给我们下结论,你如此结论已经代替了法官的角色。你所行使的监督审判程序的公正性如何体现?问得政法委组长无言以对,在后来的谈话中再也不敢乱发言了。

会谈中众人指出:
1、核对证据必须双方到场方属合法有效单方面核对证据是违反审判程序的;
2、核对证据工作按行政诉讼规程应在法庭上当庭进行;
3、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被告负有举证责任”,核对原告证据是本末倒置、于法无据的;
4、法院审理案件必须有书面的文件为证,传票必须由当事人签收,审理亦或核对证据都必须有文字的材料,不给书面答复是故意违法必须受到党纪国法处分。
政法委丁姓小组长无言答对,只在最后总结说:你们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经清楚了!这样今天你们先回去(我们不走他们也没法下班),待我们研究以后再答复你们的要求,以后一定给你们一个明确的答复(实际上他们根本不会答复)。

众人见政法委组长低了头了也就顺水推舟,答应以后再谈。退出谈话室,临行前那位丁姓组长称赞郑志老师:你老今年七八十岁了,还这样思路敏捷,难得!难得。

一天的斗争大家每人只吃了两个烧饼(贰两粮食),马老先生自掏腰包。虽然大家都很累但都好像出了一口气,大家都觉得很痛快,斗争的目的达到了:显示了人民群众的力量,给违法的法官上了一课,使他明白:法律不是只掌握在他手中,人民的执法水平比违法的“法官”高得多!值得!值得!

2004/6/8又传来消息:案件的主审法官刘平今天急忙跑到“崇文区拆迁办”商量对策,随后像领了圣旨一样,找当事人老黄谈话,说:不管你提什么条件“拆迁办”都答应你的要求,只要你撤诉(法官故意违法又暴出丑闻)。老黄说:我就一个要求:要求早日开庭。法官又碰了一鼻子灰。晚间法官刘平打电话通知说:“明天还是得请老黄过来,核实一下证据材料,要带原件到法庭。如果介时不来,法院就不开庭!(又在耍流氓)”与众人分析情况:这是法庭帮助区政府消灭罪证的一种办法——以核对证据为名取回罪证、销毁罪证,使失去证据的黄老汉无法再进行诉讼。区政府与法官狼狈为奸欺压百姓可见一斑。(区政府下达的“拆迁通知书”一旦被媒体曝光,区政府官员罪责难逃、乌纱不保,说不定还得掉脑袋!怎能不绞尽脑汁?

另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上访人走了以后,崇文区法院院长和院几个领导人物连夜开会研究对策,把旁听庭审的人都称为“讼棍”,今后再开庭时通知“立案室”不发放旁听证,不让旁听人进入法庭。(公然触犯“公开审判”的法律规定)。且看北京市政府公开对抗国务院、对抗中央气炎嚣张到了何种程度!中央政府控制不了地方政府,国家的法律管制不了违法之人,国家主席的生命权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老百姓的权益又能指望谁来保护呢?这样的政权如何能够长久?

黄振云的案件从立案到现在已经一个月了,法庭一直没有开庭理,且看区政府、区法院如何收场?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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