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大陆投资前一定要了解投资环境

——中美总商会举行投资法律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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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清报道)随着中美贸易的增长﹐美中商﹑企业之间的法律诉讼也越来越多。一些进军北美的中方公司稀里糊涂地在美国吃上官司﹐更多的则是在大陆投资的外国公司在与中方发生经济纠纷时发现﹕没有法律能保护自己。针对这种情况﹐中美总商会于6月25日晚5时﹐在芝加哥市中心举行法律讲座﹐由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钱弈博士和黄仲兰博士主讲中美之间的对外投资﹑知识产权保护和法律纠纷的处理﹐吸引了40多人参加。

成立于1992年的中美总商会目前有两百多个会员。据会长任剑浩介绍﹐十多年来﹐商会致力于为中美公司提供到对方投资的相关资讯。商会遇到过许多困难﹐最大的困难是中美之间的制度不同。为此﹐商会特别与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法律咨询讲座﹐解答困扰大家的问题。

两位主讲人介绍说﹕中国产品出口后﹐一些中国公司在海外受到起诉。主要是中方没有认识到西方社会是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无意中就触犯了法律﹐吃上官司。而去大陆投资的美国人往往发现他们和中国同行之间存在着不公平竞争﹐出现问题后也找不到合适的法律来保护自己。一些不相信中国法律的外国公司在与中方签定合同时明确写上﹕如果出现纠纷﹐应使用美国的法律或巴黎合约来解决。但是中方在美国没有任何财产﹐即使法律判决对美方有利﹐也无法真正得到执行。相反﹐美方的财产﹑设备和资金却都在中方的地盘上。

与会人士针对在中国大陆的环境下﹐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与商业机密﹑中美财会系统的异同以及中国法律系统的特点提出了许多具体问题。

留美博士黄仲兰先生对于外国投资者也有自己的建议。他说﹕外国投资者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不熟悉中国的法律和政策。法律是公开写在纸上的﹐政策是内部掌握的。如果不了解中国的政策﹐公司在运作时可能会受到意想不到的困扰。因此﹐得到当地的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人士的帮助非常重要。

黄仲兰还向听众说明了在中国大陆进行法律诉讼要注意的六大具体要点。一是开庭前﹐一定要找法官去申诉自己的观点﹔二是中国法律没有陪审团制度﹔三是要注意中国法庭对证据没有限定﹐任何东西都可以被法庭接受作为证据﹔四是在中国打官司﹐法庭要收取费用﹐而不象美国只需要付律师费﹔五是如果想申请破产﹐可能会受到政府的干涉﹐以影响社会稳定为理由拒绝公司的破产请求﹔六是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来强制执行判决结果。

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许多人看好中国是一张大饼﹐但是要想真正吃到嘴里可不容易。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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