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志强:请看张西德诉陈桂棣、吴春桃案之怪现象

浦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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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4日讯】2004年6月25日和7月8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法院为张西德诉陈桂棣、吴春桃、人民文学出版社名誉权纠纷一案安排了“证据交换”。

本案被告夫妇是《中国农民调查》的作者,原告张西德是现任阜阳市政协副主席,曾任临泉县县委书记。在后者治下,临泉县这个国家级贫困县出现了很多震惊朝野的涉农大案,而他本人则坐上了价值不菲的宾士500型轿车,并因此被安徽省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在王怀忠时代阜阳地方官纷纷下台入狱的背景下,张西德居然升职了。这恐怕只能说明他可能真的没问题——至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查出来有问题。

但围绕着张西德诉陈桂棣等被告的这个案件,已经出现了很多怪事。

第一,张西德起诉的证据,只是一本发表了《中国农民调查》的《当代》杂志。但陈桂棣夫妇写书和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刊物,都不是违法的。按理说仅凭一本杂志,是不足以支援原告起诉的,因为杂志作为证据只能证明文章的发表状况而不能证明文章构成侵权。但张西德副主席居然痛快地立上了案,搞得陈桂棣夫妇连年都没能过好。

第二,张西德当时是临泉县的县委书记,是这个贫困县里最大的官员,他理应对县里所有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以及农民的苦难承担最终责任。况且宪法保障了公民监督和批评政府官员的权利,这种权利在法治国家里同时也是公民的义务和责任,所以官员对作家和出版社的起诉根本不应被法院受理,不应当进入司法程式。但这个案件居然被阜阳中级法院受理了。

第三,张西德现任阜阳市政协副主席,是阜阳市“五套班子”领导集体的成员之一,他的公子张辉还是这家法院的现任法官。古乐府《君子行》有云:“君子防未然,不处嫌疑间,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正冠”,现代司法的回避制度应当也发端于此。我们原以为就算是以阜阳官场破罐破摔的现状,阜阳法院即使仅仅从避嫌的角度出发,似乎也不宜自己受理这个案件。但陈桂棣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居然被两级法院给驳回了。

第四,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都是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非经法定程式不得限制和剥夺。现如今,连中宣部都没有限制图书出版发行的权利了,按说法院应该更懂法才是。但阜阳中级法院居然能在受理本案后,“根据张西德的申请”,以(2004)阜民一初字第10-1号《通知》的形式,要求人民文学出版社在本案审理期间,“不要再将《中国农民调查》一文以任何形式进行刊登和转载”,理由是防止“引起新的纠纷”。问题在于,文章的刊登和转载就算引起了新的纠纷,自有利害关系人另案提起诉讼,至少这时候还轮不到阜阳法院急张西德之所急,法院到底是为谁司法,它这样做的目的究竟是什么?

第五,按理说打官司是要讲道理的,法院应当要求和保障当事人摆事实讲清道理,最高法院证据规则也是这么说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权异议期间只有15天,陈桂棣已经提起了管辖权异议,那时候官司归不归你管到底在哪儿都打成了问题,他该怎么举证又该向谁举证呢?另外,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又有规定说法院组织证据交换的,证据交换之日举证期限才届满。退一步说,既然他的举证期限因管辖权争议的提起肯定不满30天,法院至少应该中断计算,等到管辖权争议尘埃落定后再补足30天吧?再说,证据规则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十天提出书面延期举证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而陈桂棣等在管辖权争议终审裁定下达后立即提出了延期申请,但这一申请竟然在6月25日被合议庭研究和“请示”后郑重驳回。阜阳法院真是“两手抓两手都挺硬”——一手把双方举证期限“放宽”到2月23日,让陈桂棣的举证期限在管辖权异议期间就届满了,另一手驳回陈桂棣驳回延期举证的申请,造成他无法正常提交证据。在法院的这种枉法安排下,陈桂棣在本案中的举证都只能是针对张西德证据的反驳证据,并且在举证之前还要通过法院的审查。这样限制陈桂棣夫妇和人民文学出版社的诉讼权利,阜阳中级法院的做法公平吗?

第六、张西德的律师不同意先提交证据和证人证言,阜阳中级法院居然先安排了原告的证人出庭作证,程式颠倒得让人摸不着头脑。在看不到证词、不了解证人身份的情况下,被告律师的质证算得了数儿吗?张西德的律师不肯把证据提交给法庭和被告的理由,居然是案件太复杂了证据太多了和复印太贵了。问题是既然案件复杂证据太多,原告就更应该把证据梳理好交给被告好让陈桂棣弄个明白,怎么能让他们一无所知地上庭“质证”呢?

第七、既然《中国农民调查》写的是临泉农民在张西德的统治下到底有多苦,而张西德又是通过各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官员和手下的一帮乡镇村长打手们,让他们家徒四壁家破人亡跳楼跪旗的,那麽张西德让计生委主任证明他们没有过乱罚款,证明没有听张西德发表过“坟头”与“人头”关系的高论,让看守所的警察来证明他们没有刑讯过老百姓,让望风承旨的秘书科长和办公室主任们证明书记大人的理论水平很高“不是个粗人”,荒诞不荒诞?一干鱼肉百姓的官吏泰然自若地证明他们的老书记是阜阳百姓头上的“张青天”,好笑不好笑?请问他的这些证人中,有哪一个不是苛政的具体执行者和临泉百姓的扫帚星?让压迫者来证明没有压迫过、让窃贼们证明来自己的手脚是干净的——张西德的证人们能证明得了什么?

第八、“审判公开”是法律对审判活动的基本要求,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既然最高法院规定法院审理案件“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审判制度,做到公开开庭,公开举证、质证,公开宣判”,而证据交换尤其是有证人出庭的证据交换,本身就是庭审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没有理由把旁听群众和新闻记者拒之门外。况且有权决定是否旁听和采访庭审过程的,应该是群众和新闻单位不是法院。法院所制定的登记和管理规范,都应当是以保证庭审秩序和保障群众旁听记者采访为目的,而不是想方设法地限制他们的参与和监督。但在7月8日的证据交换中,阜阳中院先是把上百名白庙和王营村老百姓挡在法院门外,合议庭又在数次“请示”院长后,以调换审判庭和动用司法警察的方式,挖空心思把两个记者逐出法庭。他们的理由竟然是“这还仅仅是庭前证据交换还不是开庭”,所以没有必要别人在场。敢问法院如此轻视证据交换程式如此惧怕审判公开,究竟是为什么?

第九、“苛政猛于虎”,但阜阳百姓生于斯长于斯也只能终老于斯——他们无处可逃,因为哪儿都不是他们的“乐土”,其奈“硕鼠”者何!阜阳已经贡献了无数令人齿冷的荒诞题材。从临泉县上访农民的天安门跪旗和救助站自杀、张西德导演的“四二事件”镇压惨剧、蒙城县委孙书记对牛群副县长的荒唐“任命”滑稽戏、亳州市委书记李新民的“阅兵”闹剧,到夺取众多婴儿生命的假奶粉案件和相继发生的一连串假立案、假撤职事件,志怪传奇层出不穷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就在5月27日的光天化日之下,阜南县袁集镇甯大村村民王勇刚刚惨死在恶霸支书张金彪父子的刀下。这表明,陈桂棣夫妇对中国农民生存状况的调查还远远没有结束也不应该结束。一个个恶性案件的频繁发生,使得极具典型意义的题材不再新颖,因为这种事情在阜阳在中国太司空见惯了,而这就是阜阳官场的主旋律。

至少在眼前,我们还看不到阜阳中级法院公正审理本案的任何可能。若放任阜阳中级法院如此“作法”,可以想象,一份荒唐的裁决,必将导致“千万个官员站起来”,本应神圣的法律势将变成贪官污吏们钳制舆论打击批评的又一制胜法宝——控诉陈桂棣夫妇的官司将纷至遝来无尽无休!作为关注民生疾苦的专业作家和立志推进司法公正的职业律师,我们愿意以理性相信司法应当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屏障,当然不会对自身权利受到的非法侵害淡然处之。我们将坚定地把官司打下去,但我们不愿意一个个没完没了的打下去。

“路灯是最好的警察,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众的关注、参与和监督将有助于法院的公正司法,至少能让我们走在荆棘丛生的维权路上不再孤独。我们将把我们的诉讼经历和种种奇遇告诉大家,并通过大家告诉所有的人。

作者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4年7月11日致三味书屋双周沙龙

──转自《新世纪》(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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