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问答(290)﹕领养可以发生在台湾或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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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0日讯】编者按: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纪元网站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usalife@epochtimes.com。

问题二百九十﹕在台湾出生长大的我﹐1998年嫁给美国公民﹐在2001年取得绿卡﹐目前(2005.6月)才提出申请公民. 我仍持台湾护照。我先生和我想领养我弟弟在台湾的10 岁小孩. 请问:该由谁提出申请较有效率? 又该如何着手?

解答﹕你或你和你先生一起领养都可以。你可以立刻在台湾领养他。如果小孩儿可以获得旅游签证﹐他可以立刻来美国在你还在等待入籍时同你居住﹐然后﹐如果在台湾的领养手续较困难的话﹐你可以在美国领养他。有些州像佛州需要冗长又复杂的手续。

你需要有同你领养的儿子居住两年期的要求﹐这两年可以是在领养前或领养后﹐也可以在你成为公民前或公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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