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梅荪:太石村民罢村官的宪政实践 (一)

俞梅荪

【大纪元12月13日讯】本文谨献给致力于依法维权与罢免而被警方羁押已3月余的郭飞熊、冯秋盛、梁树生、冯伟南、冯会标、郭基好、陈云强等村民们。

太石村民罢村官功败垂成
――伟大的宪政实践之四

                     
本文叙述10月至12月初发生的:目前太石村仍被禁入,郭飞熊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停业,郭飞熊要求取保候审被拒绝,各界声援太石村民并捐款达3万余元,中央重申村民自治与民主选举,等等。

10月19日,《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指出:“按照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由村民直接选举或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自治的成功实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农民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举。”番禺区和镇政府的官员却胆敢公然顶风作案,破坏这一难能可贵的伟大创举,终将受到党纪国法的惩罚。

一,太石村近况,仍被禁入

11月15日左右,有村民向记者透露,村内有消息说,中央纪委将于11月18日来太石村调查,但此消息一直无法得到证实。村内气氛依然紧张。一位村民告诉记者:“不久前有7辆车载着上级官员来过,村民都不知道,也不让村民知道。其实上面来人也没有用,来人只访问干部而不会访问村民,干部肯定说自己是好的。他们不给村民说话的机会,还监视村民,哪个跟外来的人说话,就抓哪个。这里的事都是见不得光的,我不敢说。你自己来了解吧,打电话都会被抓!”

据村民消息,11月中旬曾有几位外国记者尝试进太石村而被挡在村外。村民冯某说:“11月18日,有几个外国记者来,却进不了村。我听父母说的,一大班人围着外国记者,好像没打人。现在村里大家都唉声叹气地度日。”

11月18日,南华早报记者为进入太石村采访而前往番禺公安局申请警方保护,被拒绝并警告其不要进村。曾多次陪同传媒进村并遭到毒打的湖北省枝江市人大代表吕邦列11月21日向记者透露:“南华早报记者昨晚打电话给我说,他们跟番禺公安局交涉,但公安局直接跟她说,不会提供人身安全保护,而且如果他们在那里出了问题也不管。”

吕邦列本人将于11月20日重返太石村,他发出《太石村乡俗文化一日游通知》,邀请关注太石村的朋友一起去。由于考虑到进村的人身安全将受到威胁,11月18日吕邦列到番禺区公安分局申请警方保护,但当晚8时左右,被警方强行送上车,遣返湖北省枝江市。吕邦列说:“他们没有说明理由,就把我强行送上专车,6人陪着,把我送回湖北了。本来约了记者、学者等10多位朋友一同去太石村,还有其他地方的老百姓,后来联络不上我而没去成。”记者致电番禺公安局询问,为什么不让外人进村,还把来访者递解出境?其答复是:“不知道。”

10月14日,接受记者专访的太石村农妇表示,她对香港市民对太石村事件的关注表示欢迎。她指现时太石村民对村委会方面的做法,敢怒而不敢言。她说:好多村民都支持罢免,好多村民都反对村部的做法和政府的做法,但官方这样做,村民不敢出声。
  
广州传媒避而不谈的太石村维权事件,却被一些香港传媒积极报导。其中,凤凰卫视的“网罗天下”节目多次提及太石村事件。但据了解,该台节目在广州播放时,有关太石村的内容被删。  

二,郭飞熊近况,取保候审被拒绝

郭飞熊的姐姐杨茂平的抗争

10月7日,郭飞熊(本名杨茂东)的住在湖北省的姐姐杨茂平是医生,她为此给中央政府写了信。杨茂平说:“我给中央的信是请朋友发出去的,可能都传不到中央政府那里去。我在信中说,我认为番禺当局为掩盖其贪污而欺负老百姓,欺上瞒下,而与中央‘建立和谐社会’的精神背道而驰,他们故意把一个小事情闹大。我从不问政治,但是今天到了我弟弟被迫害的时候,我不得不体会到,我自身是怎么生活的了。”

记者问:“请您介绍一下郭飞熊家人的情况。”答:“他有妻子,女儿10岁,由于我怕黑社会报复,一直没有暴露他们的住处。”

郭飞雄案似有转机

唐荆陵律师(代理被羁押的太石村民的法律事务)收到郭飞雄自狱中的来信如下:
唐律师:你好!

我于10月4日被逮捕。10月29日收到番禺区检察院的“退查”告知书,下称此联可送达犯罪嫌疑人及其委托人等。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告知书(番检刑告[2005]1239号)全文如下:

杨茂东:
我院受理的番禺区公安分局移送的杨茂东等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经审查,我院作出退查决定,犯罪嫌疑人现羁押于广州市番禺区看守所,法定羁押期限至2005年12月27日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此期间,现告知你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超期羁押有权向本院监所检察部门投诉。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2005年10月28日

我想请你将上述内容告知高智晟律师,由他或其他律师直接与办案单位联系,请律师近期与我见一次面。请回信,麻烦了!
杨茂东
2005年11月1日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退查决定,说明郭飞熊的罪名难以成立,这与公安局的欲加之罪相悖,看来此案开始有了一点转机。目前应该向公安局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以变更强制措施而使郭飞熊早日出狱,然后再说其他。

郭飞熊要求取保候审被拒绝

11月14日下午,郭飞熊的代理人并北京晟智律师事务所温海波律师,前往广州市番禺区看守所探视为太石村民提供法律帮助的晟智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郭飞熊。

据悉,郭飞熊的身体比较虚弱,提笔就忘字,但其精神尚好,仍对依法维权的前景乐观。他在家人和律师的劝说之下,已停止长时间绝食绝水的抗争。由于未能到医院检查,尚不知他的身体状况如何。

温海波再次向公安局提出对郭飞熊取保候审的申请。同时,温海波要对郭飞熊案进行调查取证,但却未能自由安全地进入太石村而未果。

11月21日得悉,郭飞熊第二次要求取保候审的申请被警方拒绝,其理由是郭飞熊“自伤自残,逃避侦察”。温海波认为:“这可能是警方担心郭飞熊一旦出来,则会使其下不了台,或对侦查有影响,而找借口来拒绝,试图继续治罪。” 高智晟律师认为:“在当前我国的这种诉讼程式中,尤其是像郭飞熊这样的案件,我们几乎没有任何办法。在刑事诉讼中的侦察阶段,辩护人没有辩护职能,只能为在押者做一些咨询性的工作,还不能调查取证,不能做辩护工作。”

三,郭飞熊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停业

郭飞熊担任法律顾问的北京市晟智律师事务所,因莫须有的违规行为而被北京市司法局处以停业整顿一年的处罚。为此,我国律师界的泰斗张思之律师指出,这一处罚是完全错误的。该所被停业后,担任郭飞熊代理律师的该所主任高智晟则不能继续行使律师职责来代理此案了。高智晟表示,将以普通公民的身份继续为郭飞熊代理此案,但这样做,可能会使其律师执照被吊销,况且公民代理,依法其代理人不能查阅郭飞熊的刑事案卷,这对代理此案很不利。有不少律师愿意为郭飞熊代理。

北京市司法局对晟智律师事务所的处罚通报

12月5日,北京市司法局向全市各个律师事务所发出《关于对北京市晟智律师事务所行政处罚情况的通报》,摘要如下:

各律师事务所:

11月30日,司法局做出京司罚决[2005]8号行政处罚决定,依法给予北京市晟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晟智所)停业整顿一年的行政处罚。

 我局在检查中发现,晟智所存在变更住所位址未进行变更登记、未按照规定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且在办理刑事案件会见时将非本所律师名字写在本所开具的介绍信上的情况。拟给予晟智所停业整顿一年的处罚。我局于11月16日举行了听证会。晟智所委托代理人李和平、许志永出席了听证会。之后,我局决定给予晟智所停业整顿一年的行政处罚。

经查,晟智所接受犯罪嫌疑人杨茂东(郭飞熊)的委托,指派高智晟、温海波律师为该犯罪嫌疑人的代理人。2005年9月,温海波持晟智所出具的空白介绍信前往广州番禺看守所会见该犯罪嫌疑人,晟智所没有该介绍信的存根底联,该所案件登记表上也没有该案的收案登记记录。另外,在会见该犯罪嫌疑人时,晟智所出具的介绍信上填写了温海波和另一名非晟智所律师“唐荆陵”的名字,两人凭此介绍信会见了该犯罪嫌疑人。
  
晟智所变更住所地不办理登记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法》第21条的规定,且在此期间还存在“不按规定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等违反部颁规章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按照《律师法》第47条规定应当予以处罚。

北京市司法局于2005年12月5日

张思之致北京市律师协会李大进会长的信

79岁的张思之先生在青光眼手术之后的一只眼睛几乎失明的病中,连续几天熬夜,给晚辈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李大进会长写了6000字的信。张思之在信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依之以法,痛陈时弊,当头棒喝司法局处罚的严重错误,提请李大进会长主持公道。笔者读此信热泪盈眶,前辈张思之在垂暮之年的重病之中,仍然奋力支撑着整个律师界的理性和良知,难能可贵地又为律师界留下了经典之作。摘要如下:

大进:

知您被选为会长,立马想到那句凡夫俗语:“您又进步了!”进步,无论大小,总是朝前走的意思,我因此而时时盼闻您行进中的脚步声。踏步虽或有声,但因其未“进”,不可能更上一层楼,不该作数。对么?

晟智所几度向上级申报变更,其行为和目的恰恰符合要求,由于晟智所曾申请变更,市、区司法局才得知其地址已变更,这证明当事者决无隐瞒不报,且无危害后果,更不涉及违法。

关于“不按规定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的问题:1,没有证据证明晟智所给非本所律师开了空白介绍信。按照听证会上的质证情况,也无非是有人在已经开出的介绍信上,在本所律师名字前面添加了一位非本所律师;2,介绍信上添加的广东唐律师,是该案的代理律师之一。合作办案,不属非法执业,不需晟智所信函提供方便;3,介绍信上的唐律师姓名,究竟是谁添加的,说法分歧,晟智所要求笔迹鉴定,被司法局断然拒绝。即使事实成立,那也只是办案律师的个人行为,他在会见时为了合乎手续临时添加了一个人名,有什么理由祸延全所。

律师制度在重建26年里,司法部没有统一全国的“律师会见制度”和相关手续,任由各地自行其事,甚至一个城市的不同看守所执行着互不相同的做法(广州恰是适例)。异地办案,不带空白介绍信,极可能寸步难行。对于如此不规范的现状,该谁负责?哪位高官能坦然承认这是他们办事不力误我律师?大进,您办了那么多的异地讼案,哪次不带上几张空白介绍信?为此是整肃您呢,还是惩罚您们所。

办事欠公,区分亲疏。今夏,一家颇有名气的律师所,居然容纳没有律师资格的前法院工作人员,用该所的名义接案,在该所的办公地收取报酬,后因“不办事”被当事人投诉而东窗事发,您们(即令是上届,您也是领导成员)也并不视其为情节严重,仅止于轻柔地通报一下了结。对于晟智所,于捕风捉影之后,竟出重拳并一击致命,相比之下,难道不能悟出案外别有文章?

任何行业的规章,其作用和意义无不在于:让成员时有创新,工作得更好;促行业不断发展,使公民受益。即使是罚则的规定,也不宜脱离这个目的。因此决不允许在行业中搞“不教而诛”。反之,坚持利用规章整人,而且硬是往死里搞,这如不是专制就是极左,或者是两者杂交的低劣产品。

1996年《律师法》出台时,在全国律师协会的座谈会上,一片“万岁”声贯彻始终。我被点名发言:“诸位且慢高兴,咱们掉泪的日子还在后头!”根据在哪里呢?正在它的主要内容不见创新,极少改革!此后,数以百计的律师同行身披囚服蒙冤受辱,证明我的见解不是异端邪说。如今,您理应代表律师大声疾呼,千万不能捆绑律师手脚,用草绳也不可以!

《律师法》颁布以来,律师执业环境日艰,律师受压挨整的情况凸显,律师的自我维权意识随之增强势在必然。因此,协会对于会员在执业中受人恣意欺侮的异常情事,不宜沉默。在这些问题上沉默不是金,是渣,万不可任人剥权犹保持沉默。

随之而来的一个声音必定是:“要顾大局”。“大局”是什么?“大局”就是依法律,就是凭良知,两者集中到一点上,恰恰就是最好的讲政治。

愿君常“进”,或大或小,善自为之。

张思之于2005年11月24日

12月6日,张思之先生给笔者打来电话,笔者问其眼疾。他说:“一只眼睛已经没有救了。但没事,还有一只眼睛呢。”可惜笔者未能听说此信有什么回音,想必是大进会长无言以对。笔者认识资深的大律师大进会长,且十分理解并同情其无能为力的两难处境。假如笔者是大进,在无颜以对江东父老兄弟的羞愧难言中,只能挂冠离去,不进则退,方能解脱。

四,各界对太石村民的关注和支持

杭州聚会探讨太石村事件

11月28日,在杭州的庄道鹤、傅国涌、昝爱宗、温克坚、见森、吴孟谦等网友聚会西湖畔某茶馆,探讨太石村事件。

与会者认为,太石村民展现了良好的公民素质,坚持合法理性的抗争维权,但是当地政府的蛮横和无法无天的利益攫取倾向,使一起简单的基层罢官事件却被演变成中外关注的践踏民权的公共事件,不受约束的政府权力必然走向公共利益的反面。由于经常发布太石村消息的燕南网等被关,在资讯封锁之中,评价太石村事件有难度,就现有资讯探讨如下:

关于警方以“自伤自残逃避侦察”为由,拒绝郭飞雄的“取保候审”,很可笑荒谬。是否“取保候审”的依法标准:1、案件事实已经查清;2、当事人不会逃匿,不会危害社会。郭飞雄在看守所绝食绝水抗议,只能说明他受到了非法或者非人道的待遇。只要释放他,自伤自残自然会消失。即使郭飞雄要自伤自残也是他的天赋人权,而警方以此为由而继续拘禁他的逻辑是,把拘留变成保护郭飞雄的措施,实在荒唐。如果郭飞雄是自由的,他自伤自残的后果由其自己承担,而如今郭飞雄是在看守所里绝食,其任何后果当全部由警方承担。任何针对公民的强制措施必须以法定理由为依据,公安机关无权自己设定新的理由,哪怕这个理由听上去很人道。如果根据以上逻辑,任何人都有自伤自残的权利和可能,警方可能以保护公民为理由而把任何公民随意拘禁,这就实在太可怕了。这是警方严重的非法越权行为。

温克坚认为,目前太石村事件处在僵局之中,地方政府通过上纲上线的政治化运作来套牢上级政府,并把郭飞雄这样有胆有识的法律工作者投入监狱,维护那些贪官污吏们见不得光的利益;中央政府以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来争取广大民众的支持,但在实施中,往往受制于盘根错节的地方政治黑箱,而使中央政府未能有效约束地方政府。由于村民的目标诉求有限,在高压之下无法提供理性抗争的持续性。因此,需要人们持续关注太石村和郭飞雄的命运,才可能出现转机。

庄道鹤律师认为,僵局应该从程式上打开突破口,对土地转让款这一争议的焦点问题,太石村民个人完全有合法的诉权,可以以个人名义起诉村委会,要求分得自己的份额。法院可以不支援村民的诉讼请求,但不能不受理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办法,搞清被查扣转移走的原始账本内容,从而获取本案最重要的证据(本案符合法院申请法院调取民事诉讼证据的条件),查清村民到底应该得到多少土地转让款,同时以此来清查村里的财务。只要有村民自愿站出来,我们就可以提供法律援助,为他们辩护。

吴律师认为,太石村事件要避免走入误区,不要用宏大的叙事来维护具体的权益。自己带上大帽子,当局轻车熟路,以稳定为借口,打压村民合法合理的利益诉求,则使维权就无法继续。太石村民的诉求是非常具体的,我们应该帮助村民赢得具体的利益诉求。

傅国涌认为,知名人士在特定事件中的独特作用,艾晓明教授的亲身参与以及后来给温家宝的公开信的影响深远,甚至后来因此而受到恶势力追杀,就连李银河这样知名的社会学家都站出来说话。当越来越多的知名人士对公共事件发言,这个社会就有希望了。

某位元网友提到,吕邦列在网路上发起太石村一日游,得到很多人的认同。我们可以去太石村看看,以表达关注之情。大家表示,要继续关注太石村事件和郭飞熊的命运。

各地网友得知这一研讨会的成果后认为,这很有意义,其他地方尤其是北京的专家学者,更应对太石村事件召开研讨会,继续深入探讨。

半月筹集法律援助款三万余元

郭飞熊的姐姐杨茂平写信感谢社会各界贤达的援助。她写道:“9月27日,我在广州工商银行办理了为杨茂东(笔名:郭飞熊)筹措法律援助款的专用牡丹卡:

9558823602004578734。至10月21日,共收到捐款4500元,并已急用了一部分。感谢各界朋友在我弟弟危难之中的援助。

10月初,赵昕和刘荻发出《为被羁押的太石村民筹集法律援助款的公告》,由法国国际广播电台播出后,不少热心人士来电话询问,已收到海内外人士的捐款8000余元。捐款者少则几十元,多则为许先生的2000元。
  
其中,10月15日下午,在北京三味书屋茶馆,戴晴作题为“三峡工程与环境”的讲座。这是她16年来第一次在公开场合露面。讲演结束时,她把自己在16年前被禁而幸存的《长江,长江》一书的10本,现场义卖,仅一两分钟就售空。她把全部所得1460元委托张大军捐给太石村法律服务顾问团,并希望:“要尽量把对太石村事件的道德评判转化成为具体的依法办案,要查清事件真相,依法惩罚凶手。”张大军一并捐出1000元,交给了赵昕和刘荻。  
  
10月27日,在三味书屋的公民半月谈讲座上,吕邦列正好在北京而被应邀到会。主持人张大军把吕邦列介绍给大家,吕邦列讲述了在太石村的艰难遭遇,陈永苗和张大军带头为其各捐了500元,大家慷慨解囊,踊跃捐款达2410元。

至10月底,上述捐款总额为15000元,加上另一位朋友汇集而待转交的8000余元,捐款总计已超过23000元。此外,还有海外学子凑了600美元(文中另述)。

12月2日,笔者收到孙强先生的慕名来信询问:“10月初,我为太石村捐款1580元寄给赵昕,没想到一个月后被退回。”莫非捐款账户被封?他要设法再次汇上此款。

赵昕和刘荻衷心感谢各方仁义之士对太石村民维权的大力支持。他们表示:“这将激励我们排除万难,继续努力营救被羁押的人士。在适当的时候,法律顾问团将去太石村接受村民委托,继续法律援助和代理诉讼。”得道多助,民间充满着关爱,可见这些并不富裕的知识精英们对我国宪政民主的翘首企盼。(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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