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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退咨询专线 首日电话塞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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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丁匀婷╱台北报导〕随劳委会劳保局昨日起陆续寄发给各事业单位劳退新制作业文件,昨日劳委会也正式启用劳工退休金电话咨询服务专线,专线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八时至下午十时,每日电话服务时间达十四小时,咨询电话为:(○二 )六六三○ – 六六三○。

劳保局表示,劳工退休金咨询中心开放首日,电话接听通数约一千余通,平均每小时打入一百多通询问电话,劳工询问的问题包括劳保及劳退的制度差异、劳保老年给付的请领条件、劳工应如何选择劳退新旧制度、劳退新旧制度的衔接问题、事业单位因应劳退新制的五年内足额提拨方法等。

劳委会副主委赖劲麟表示,劳动基准法要求,劳工必须于同一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定时间,才能请领劳工退休金,但依据调查显示,台湾劳工一生至少换八个工作,台湾企业平均寿命仅约十余年,导致九成以上的劳工领不到劳工退休金,可见劳基法的退休规定保障不足,即将实施的劳退金新制,将可保障每位劳工领得到退休金。

劳委会副主委赖劲麟也特别对企业喊话指出,实施劳退新制有助于企业负担明确化,退休金负担较劳基法来得轻,因此,企业应有照顾员工的气度及责任,并让劳工选择对其有利的制度,千万不要强迫劳工做选择,该会将不畏困难推动劳退新制,甚至不惜用政治生命来承担。

劳委会表示,如果劳工一时无法决定参加劳退新旧制,应勾选暂不选择,并暂时继续适用旧制;选择新制的劳工,则不得再变更选择适用旧制,至于选择劳基法旧制或暂不选择者,在7月1日实施劳退新制起五年内,仍可改变选择,也就是改为选择适用劳退新制。

劳保局指出,适用劳基法的事业单位,将在本周内收到要求调查及提缴申报作业的通函,适用劳基法的事业单位,需在6月30日以前完成劳工意愿征询,该局预定5月份寄发申报名册,事业单位于7月15日前完成申报作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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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年资 可享定额免税

〔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劳退新制将于今年7月起实施,部分公司为减轻提拨劳退金的负担,开始要求员工“结算年资”,财政部赋税署表示,员工结算年资所领到的钱,原则上不属于薪资所得,而是视为“退职所得”,享有定额免税。

劳退新制实施在即,近来财政部赋税署接获不少民众来电询问,年资结算所领到的钱,到底算是“薪资所得”还是“退职所得”,由于“退职所得”可享有定额免税,因此,年资结算的钱若能视为“退职所得”,民众将可少缴一点税,反之如果视为“薪资所得”,民众税负将会加重。

由于年资结算课税方式,影响到数百万劳工,因此,财政部赋税署特别要求五区国税局会商讨论,再将意见提报给财政部,近期财政部赋税署将依照国税局提报的意见,就年资结算的课税问题发布解释令。

财政部赋税署指出,财政部曾在民国八十七年间发布解释令,规定依“公营事业移转民营化条例”发给离职人员的离职给付,凡留用人员的年资结算、加发六个月薪给及一个月预告工资、久任奖金的补偿等,都视为“退职所得”课税。

因此,财政部赋税署表示,如果公司进行年资结算,其性质与上述“公营事业移转民营化”所进行的年资结算相同,员工领了年资结算的钱之后,已经结清的年资将无法再领退休金,则这笔年资结算的钱不应认定为薪资,而是属于“退职所得”,可享有定额免税。

但财政部赋税署强调,所谓的“年资结算”是一个很笼统的说法,原则上虽视为“退职所得”,但实际上要如何课税,还是要视“给付条件”而定,每个公司给付条例及性质都不同,可能也会因此适用不同的课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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