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村民被错关13年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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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3日讯】被关押于河南省第一监狱13年的胥敬祥,3月15日终于在检察机关宣布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情况下,无罪释放,让蒙冤十余载的胥敬祥终于重获自由!

据河南报业网3月23报导,胥敬祥在13年前因为身上穿着一件织错花纹的毛背心,被当作几起入室抢劫盗窃案的歹徒而被抓,一审被判16年有期徒刑。

蒙冤13年 家破人亡

胥敬祥表示,他对13年的苦难岁月死都忘不了,他要向办案机关提出国家赔偿,这起错案让他家破人亡,父母过早去世,妻子和两个女儿早已下落不明。

3月16日,胥敬祥终于回到阔别13年的鹿邑县杨湖口乡阎胥庄村。他不停地望着村里的孩子们,好奇的目光打量着一位腰背佝偻、没有头发、面色苍白的中年男子,原来是他二哥。那人奇怪的目光,胥敬祥连忙解释:“二哥,你不认识我了?我是敬祥啊,我被无罪释放了!”兄弟俩抱头痛哭。

胥敬祥回到家才知道父母因为他的事,连气带恨,已经于1994年和1997年相继去世。胥敬剑说:“父母死时都在喊着‘敬祥冤枉’,俩老人到死都不相信敬祥会干那伤天害理的事。

胥敬祥回家后,才发现自己已是家破人亡,除了父母去世外,妻子因为李传贵(胥敬祥案的预审员)的案子,三次被拘留。两个女儿背着“劳改犯的孩子”的包袱,没上完中学就辍学了。妻子因受不了打击,两年前带着两个女儿到南方打工,一去杳无音信。胥敬祥家多次遭盗贼光顾,“值点儿钱的东西都被偷光了”。

司法机关滥用职权

胥敬祥说,当初的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没有一个人来找过他,连声“对不起”的都没有。我长期被人跟踪,没有人身安全,上级警告不准接受记者采访,也不准上告,否则后果自负。

郑州大学刑法学教授刘德法对此案深表震惊,他分析说,此案的发生原因有三:

一、陈旧的执法理念造成的,办案机关没有贯彻刑法中无罪推定的原则,办案人员重口供轻证据,办案过程中是靠口供收集证据,不是靠证据来印证口供。

二、只注重打击,不注重保护,法律是一把双刃剑,政法机关应注重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让有罪的人受到法律追究,让无罪的人免于受到法律的惩罚。

三、公检法在办案时本应相互配合、监督、制约的地位,但本案却是配合多于制约,如果有一家守土有责,此案就不可能发生。

此案暴露出中国司法体制的漏洞,刘德法建议此案应该向全省政法机关通报,引以为戒。同时除了按照规定给当事人国家赔偿外,还要查清此案在办理过程中有没有办案人员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如果有,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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