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雨王:教材不能重复使用与教育腐败

风雨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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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5日讯】读学者任东来博士等人撰写的《美国宪政历程》一书的“后记”中,读到了这样一则使我感到惊异的事情。任博士说他的女儿在美国读书时,有一次做数学作业,像国内一样把答案直接写在了书上。美国学校的老师向她解释说,不要把答案直接做在书上,因为美国的教科书为学校所有,要传给下届学生(任东来等:《美国宪政历程》,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第609页)。后来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我发现,不仅在美国,而且在日本等其他的西方民主国家,学生教材几乎都是重复使用的,一本课本美国学生可以使用5年,日本学生更是高达10年,而我国课本的使用寿命却只有半年,也就是一个学期。一向以“先进性”自居的中国共产党,看来同西方民主国家比较起来,其实是事事都显得落后。

有些“落后”由于受客观条件的约束,在短期内要赶上西方,确实是难以做到,因此我们对中共也不能苛求。但教材重复使用这样的事情有什么难以做到的吗?何况它明显地节省了资金。需要花资金的难事,中共口口声声诉苦说难以做到,可以理解;但这省资金的好事情,中共也难以做到的话,就确实有些奇了怪了。而且,教材重复使用还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还能够减轻广大农村贫困学生的负担,要知道,中国许多农村地区的小孩上不起学,就是因为交不起对他们来说昂贵的书籍费。如果国家能够把教材费免了,很多失学的农村孩子都能重新走进学堂。而对其他同学来说,将用过的书捐给贫困地区的学生,更培养了人与人之间的互助、互爱之心。中国共产党近来不是高唱要建立“和谐”社会吗?中共完全可以从教材重复使用–既有利于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又有利于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这样点点滴滴的小事做起啊!

其实,教材重复使用这样良好的动议,早就有学者提出了。比如,1999年9月3日《杂文报》头版头条发表了张晓峰的文章,建议重复使用中小学生课本,2002年《中国青年报》也发表过呼吁重复使用课本的文章。在早不久召开的中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福建集美大学副校长苏文金先生又再次提出了关于“回圈使用教科书”的建议,他用雄辩的数位说话:“我国目前约有在校中小学生2.2亿。若每本教科书能重复使用5年,不但全国每年可缩减大量的书本费开支,而且每年至少能节约100吨文化纸,相当于每年节约10000吨净水或少砍伐1000棵大树!”面对这样明显是好的动议,居然有叫黄泰康的代表反驳道:“外国的经验和做法也不能完全照搬照抄。”(新华社北京2005年3月10日电,记者吕诺)对此低层次的反驳,我只能感叹:对于欧美民主国家好的东西,我们为什么总是以各种各样的借口拒绝学习;而前苏联等专制国家的坏东西,我们却原原本本地学全了。

教材重复使用的建议在当今中国、尤其在当今教育领域成为腐败重灾区的中国,根本不可能兑现为现实。因为,教材如能重复使用,这将大大冲击和摧毁垄断教材编写、印刷、出版和发行的中共权魔们的垄断暴利。据新华网记者赵东辉2004年2月13日的报导:当前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业务仍由少数出版发行商垄断,教材的出版发行成为该行业最后的“暴利堡垒”。另外,根据2002年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一组统计资料:2001年全国出版图书63.1亿册,总定价466.82亿元,其中课本有33.36亿册,总定价为174.55亿元。教材和教辅类书籍的销售利润,为全行业平均利润的520%!无怪乎为重复使用中小学生课本而整整呼吁、呐喊了十年的民间维权人士田奇庄先生愤怒地写道:“还是马克思老人家有先见之明,他说如果有三倍利润,人们就甘愿冒上绞刑架的危险。能轻易得到五倍利润的人们,面对可能剥夺这一切的改革,会如何行动还用猜吗?”(转自凯迪网路)看来,中共资产阶级新贵们的原始积累远比欧美早期资产阶级的原始积累要血腥得多,中共教材垄断腐败集团的利益完全是构筑在损害全中国近3亿在校学生的利益基础之上的。

至于教材垄断腐败集团的代用言人辩称说“课本内容更新快,使得教材重复使用不可行”的观点,纯属无稽之谈。一本真正优秀教材的产生至少需要几年的时间,一旦使用就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教材频繁的修订的背后,其实隐藏着编写、印刷、出版和发行等垄断者的利益。因而,课本内容更新快,不是教材重复使用不可行的原因,而正是教材重复使用不可行的结果。自然科学类的教材内容更新应该不快,其连续性和稳定性尤强。社会科学类的教材频繁更动,也是中共意识形态入侵教育的结果,因为正是中共一代又一代的领袖们在意识形态的领域里的屡屡“创新”,才导致了被其控制的学校教材的频繁更新,这种“更新”实际上是有损作为传承文化载体的教材的严肃性和神圣。

此次“两会”,呼吁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提案搁浅,呼吁重复使用中小学生课本的建言也未能得到重视,这些提案都真正地事关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和百姓的利益。而与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和百姓的利益毫无关系的《反分裂国家法》却毫无阻力地高效率地出台,然后又高效率地通过。不该制定的恶法频繁出笼,该制定的良法却迟迟不能制定。这样的国家,也配称得上是法治社会吗?领导这样国家的政党,也配称得上代表历史发展的进步方向吗?

(2005年3月16日写于私产居)

──转载自《议报》第190期(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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