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特首任期之争为何?

晓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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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5日讯】就即将被选产生的新特首任期,应该为两年抑或五年,香港的各个党派之间争论不休,为此人大常委曾宪梓假设了一个场景:“一旦有人提出司法复核,搞到行政长官选不出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无可奈何下唯有释法,以确保香港的稳定。”

不成立的“假设”

曾大人好一个假设,听起来很耳熟,不禁让人想起基本法23条的立法,当时的立法提议也是以香港“可能”成为“煽动颠覆”和“煽动分裂”的地区而要急速立法,直接推出草案,以至香港数十万市民走上街头表示反对,才不得不将23条的立法搁置。在香港有足够适用法律的情况下,以一个难以出现的假想作为前提来立法,其结果是一个国际笑话,照此看来,这次的“任期释法”有些23条的影子,也是以一个不成立的假设为起点。

在香港“回归”之前,“一国两制”和“五十年不变”是一个强调的重点。“一国两制”,意即香港是“资本主义”,内地是“社会主义”,两者之间的政体是相抵触的,利益标准也是完全不同的,两地法律不可以互用,为香港制定的“基本法”的意义也在于此。但是97年以后,“人大”已经在1999年就“居港权”及在2004年就“香港普选”,两次对香港的敏感问题,以其利益标准来开展“释法”,令香港的“一国两制”和“五十年不变”成为一句空话。

香港曾经是一个高度法治的地区,予全球众多投资者信心保证,前来香港投资交易。看过《九评共产党》的人都会了解到,以“共产主义”为标牌的中国共产党,已经开始承认和实行“私有制”,其存在的根据──“共产主义”,从一开始就是一句谎言,这个党实质已经死亡,由中国共产党操纵之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实质是一个“橡皮图章”,对香港基本法作出解释,试问法治基础何在?换言之,“释法”是对香港基本法的破坏与否定,并非是“无可奈何”,而是“如影随形”,以及“随心所欲”。

法治与人治之争

是次争拗,从表面上看是特首任期的长短,但其实质核心是香港法治制度与中国人治思想之间的争拗,“法治”与“人治”之间的争拗。

董建华由中央政府指定的“八百人选举团”选出,其领导下的“问责制官员”们丑闻不断,提出的香港发展路向变幻无常,反映出“人治”与香港法治的冲突。而由曾宪梓高调提出“释法”,是中央政府对“港英背景”的曾荫权“不放心”。中央政府与香港市民利益标准的差异,令到“放心”的标准也相去甚远。从97年开始,由中央“放心”的董建华管治香港期间,香港的社会争议和冲突不断,香港市民非常的“不放心”,以至要时常走上街头去抗议。

不只是中央政府的“放心标准”令香港人心大乱,其“形式主义”也搞乱大家的看法,比如香港将花一大笔公帑进行“补选”,要选一个任期两年的特首,不但浪费,而且没有意义。

“补选”的形式和“正式”选举,都是“八百人选举团”,无论从方式和过程,都会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那为什么补选出来的新特首,与正式选出的特首任期不同,令人费解。选举一次,需要花费数千万港币,又成了新财赤的一部分,而在两年之后,还要再来一次,香港纳税人的一大笔钱就可以让中央政府的一个“不放心”浪费掉,怎么能让香港的市民对中央“放心”呢。

由此看来,无论“释法”,还是“补选”为期两年的特首,都是令香港混乱的形式主义。香港唯一的出路,就是实行普选,由香港市民自己选出能够任期五年的特首。(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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