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15载 一回民企业被法院坑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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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6日讯】(大纪元记者王玲玲采访报导)西安一家回族民营企业,辛苦创业十五载投入全部资金并借款购买了由西安市新城区法院拍卖的涉案房产:陕西煤航数码测绘(集团)公司。没想到法院在开出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因为政法委刘中城给陕西高院下函叫“维稳办”、不准办房产证,至今二年多不能执行。多次申诉没能得到解决,在借款利息及相关损失滚雪球下,企业已濒临破产。

企业主陈毅是在2002年6月28日的一次公开拍卖会上,购买了由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委托拍卖的涉案房产:“陕西煤航数码测绘(集团)公司”的房产,为了购买该房产,公司背负了巨额借款,将全部资金都投入,如数缴齐了购房款901万元和手续费45万元。但令人不解的是,法院在开出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却迟迟不能执行该标的物,一拖就是两年多时间,始终不予解决。


买受人陈毅告诉记者:

我们单位员工都是回族群众,作为一家有10来年历史的民营企业,好不容易积累起来的资金,投入到此处,为的是进一步的发展,但却遭此不公,卷入一场执行怪圈,在银行和各种借款利息及相关损失已高达600多万元,企业濒临破产,员工生活陷入绝境。

记:你为什么会想到买这个房子呢?

陈:我看这个房确实有价值,再加上是由法院委托拍买公司卖的。都是执法部门,所以很相信是合法的。

由于被执行方:陕西煤航数码测绘(集团)公司当初涉案原因:是因为内部管理混乱,在国有银行欠款达几亿元,被证监会列为ST企业。被执行单位多次组织职工闹事,因为被执行单位是国企,因此有个别政府关员在为其逃避执行而多方游说,批条子托关系。

记:你买这个房子变成不合法的,有主要的原因呢?

陈:主要是这家公司是本地的上市公司,工人又到处闹事。政法委刘中城给陕西高院下函叫维稳办,又给西安市房地局下函,不准办房产证。我们去找房地局时,他们说:“维稳办”不准办。

记:什叫“维稳办”,刘中城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是什么?

陈:维稳办是陕西政法委维稳定办公室。刘中城以稳定为由,进行行政干扰。

记:你们欠债那么多,很希望什么样的结果?

陈:我们做十几年的生意,现在财产全没了,很希望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工人们生活很苦,没有收入。希望法院抓紧把房子给我们或是看怎么样赔偿,及时有个裁定。

记:这个房子快二年没解决,对方有说退你款吗?

陈:陈说退,但只是暂退,给我们讲,到合法时,还是继续卖给我们。但退还的一点点钱,根本不够支付我们贷款的利息。并且是分期还,不够开支一切。

记:你的下一步怎么处理呢?

陈:我不停地把材料写给北京最高法院,省长,市长。不断写反映信。一直做到底。要求维护买卖合法性或赔偿三年损失。但今天,在陕西,我们的执法机构却肆意破坏拍卖制度,以法律的名义损害司法,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

根据陈毅写的材料:由于陕西省政法委稳定办刘中城下发了“陕维稳办函(2002)26号”便函,让房地局终止了已办到一半的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同时作为执法机关的陕西省高院随后竟也下发了省高(18-1)号建议函,作出了有违法律公正,倾向于被执行方的建议,一味地偏袒被执行方,鸡蛋里面挑骨头,在无确实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作出了让下级法院对此次拍卖重新评估,二次拍卖的荒唐决定。对于陈毅来说,虽然主审法院(新城区法院)认为这次拍卖是合法有效的,但迫于上级法院的压力也只有听从,整个事件明显就是以人制替代法制。

时到今日,陈毅表示当时的拍卖活动有国家公正机关现场公正和确认,法院随后能够开出具法律效力的裁定书,必然也是在认定该次拍卖合法真实有效的基础上。已生效近两年的裁定怎么突然就不合法了呢?拍卖符不符合程式,那是法院委托的拍卖公司,近两年都不能执行,现在却告知买受人撤销原拍卖结果,这岂不是国家机关在坑民害民。另在我们奔走反映的两年时间内,法院始终强调一定会依法执行。

现在,新城区人民法院已经于拍卖成交生效后的1年零9个月后(2004年3月12日)重新作出了(2004)新法执监字第002号民事裁定书,以原拍卖不符合拍卖法立法精神,拍卖公告不足七日,拍卖无效为由,裁定撤销了原以生效的民事裁定书,从而间接否定了合法买受人的资格,剥夺了我们对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

陈毅表示:法院和政法委理应深入了解被执行单位职工闹事的真实内幕,这其中是否有人出于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在煽动职工,他们长期占有我方房产,欠国有银行钜款不还,这终究都要解决,否则我们的稳定又怎么维护?作为执法机关的法院及身为执法者的法官本不能因任何一方有背景,有权有钱,有人说情就丧失原则,做出损害国家司法公正和权威,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来。但现今法院却甘于沦为他人抗拒执行的帮凶,丧失了以法律为准绳办案的原则立场,违背拍卖法的相关规定,找出牵强理由,出尔反尔。

对于一家辛苦创业十五载的回族企业来说,司法机关掌握着他的生杀大权。依法合情进行正当投资的企业主陈毅不能理解:国企就可以欠国家银行钱不还,就可以抗拒法院依法执行,就可以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的保护。在他们为所欲为、肆意损害法律尊严,已严重侵害了老百姓的权益。陈毅表示,此次拍卖会是由法院委托,却导致这样坑民、害民的行为后果,那今后国家机关的行为老百姓还敢不敢相信?

附本案相关证据连结:
http://photo.163.com/openalbum.php?username=chinaxa6688

下面是陈毅给吴官正的一封信:

吴书记:

您好!我叫程毅。从2003年以来,一直在向您反映关于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法院拍卖执行“数码测绘公司”涉案房产一事。近期听到您对此案有了批复,但不知为何却始终得不到解决呢?我合法竟拍所得的房产,法院近三年都执行不了,因为法院的过失,拖垮了无辜的竟买人,不去及时解决问题,而是上面有领导接到我们的反映材料有批示了,法院才叫我们去问一问,接着就再无下文,此种作风另人失望。我们因为此案已被拖的企业破产,负债累累,可造成这一切的相关法院却不痛不痒,一直推诿扯皮。一会是要重新拍卖,一会是撤销已生效多时的裁定,现在又告知我该房产肯定是卖不了了,因为就算拍卖了,到最终也是执行不了。我不明白,人民法院办案怎能如此儿戏,庄严的法律法规怎就如此苍白无力。难道法律只是为我们这些普通百姓制订的,稍有权势背景的人,就能将法律法规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践踏于脚下。现在,法院撤销原裁定的理由,根本就无站得住脚的确实法律依据,并且还拒不受理我们的申诉,对我们的巨额损失视而不见。在法制制度健全的国家,拍卖活动,一槌定音,其合法性不容动摇。但今天,在陕西,我们的执法机构却肆意破坏拍卖制度,以法律的名义损害司法,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究其原因就是因为被执行单位是本省的上市公司,就是因为有个别政府关员在为其逃避执行而多方游说,批条子托关系。难道上市公司就可以欠国家银行钱不还,就可以抗拒法院依法执行,就可以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的保护。直到今天法院和他们委托的拍卖公司还拿着我们的巨额手续费,市房地局也还收着我们的过户手续费。近期看到本市政府在各方会议上,多次强调要加大力度解决损害群众利益事件的问题,并提出为政就该切实为民。但部分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有没有贯彻实施,从我们所反映的事就能看的很明白。我们找到区法院没有人管,找到市级省级法院还是没有人管,反映到您这里了,您作出了批示但事情还是得不到解决,因为下边政府机关根本就没有将老百姓的死活放在心上。此事已非短时间,被各级法院踢皮球似的拖了将近三年了,一件原本是非分明的事,在陕西就硬是能搞的复杂,是非颠倒。我们辛辛苦苦创业十几年,却万没想到就因为对政府机关,对人民法院的万分信任而导致今天的境遇,毫不夸张的说已经被人民法院坑害的一无所有,负债累累。社会上有许多经商的中外朋友,看到我们的遭遇都感叹陕西的投资环境的确太差,说陕西对投资者是“关门打狗”的作风,以前看视玩笑,

但这两年时间却对此话有了深刻感悟。现在年关已至,我们又多次找到相关法院,但都是说要再开会研究,难道三年时间还没研究好吗?堂堂人民法院一件案子就要研究上几年时间吗?明明是毫无诚信可言,却硬是要掩盖过失,报喜不报忧。就是如此的工作作风才导致法院执法不严,百姓上访喊冤不断。身为百姓的父母官,您管还是不管?今天看到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继续保持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工作力度,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基层的以权谋私的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此次我们所反映的事,正是关系到党风政风建设,关系到政府部门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关系到投资的大环境,关系到民营企业的发展和生存。民营企业好不容易积累的资金,投入到此,为的是进一步的发展,但却遭此不公,卷入一场执行怪圈,到今天各项损失巨大。以上种种,法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此次拍卖会是由法院委托,却导致这样坑民、害民的行为后果,那今后国家机关的行为老百姓还敢不敢相信?一切程式合法的拍卖为什么执行起来就这么难?已生效近两年的裁定怎么突然就不合法了呢?

我们员工都是回族,因为此事我们在外大笔高息借款,现在已是越滚越大无力支撑,各种损失已高达近千万元。企业被拖垮,员工生活陷入困境,快过年了债主天天上门,我们想问,国企职工要稳定,难道民企职工就不要稳定?此事如果还得不到解决,职工们拿什么过年?到时极端的做法随时随地就有可能发生。多希望政府领导部门,能切实作到“人民利益无小事”的执政方针,不要只讲空话讲口号,不要造成恶性事件后,才重视问题,解决问题。

前不久看到您在中纪委会议上所作的报告摘要,其中也专门强调要严明党的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党的群众工作纪律,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也提出:解决执行难,排除地方部门保护主义是关键。的确,司法腐败比任何腐败都可怕,司法机关掌握着生杀予夺大权,但总有人拿法律和中央的政令不当回事,甚至明目张胆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私权滥用,把国家法律置于个人意志之下,为所欲为,肆意损害法律的尊严,群众的利益。

这种情况全国罕见,恳请您能够关注我们的遭遇。我们盼望能尽快明查此事,阻止这种破坏投资大环境,破坏法律尊严,为法律抹黑的做法。希望政府为民营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为少数民族群众当家作主。我们坚信只有为百姓办实事的官才是好官,事关百姓利益的事才是政府大事,我们盼望有好消息传来!

上述反映的是整个事件发生的全过程,反映的人和事都是客观的、真实的。我们请求您主持正义,对此案质询、纠正。我们要求:

一、维持新城法院原公正的裁定{(2001)新法执监字第1382号}。依法撤销后来的错误裁定{(2004)新法执监字第002号}。

二、新城区法院执行局根据原公正裁定将我们合法竟拍所得房产立即交付。并由陕西煤航数码测绘股份公司及相关单位赔偿我们因此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005年2月2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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