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劳教和判刑之间,他们愿意选择后者

笑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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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9日讯】曾几何时,中共打击别人时常常将其划分为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以此来区别是否为异己分子以及打击的程度,如果是敌我矛盾,那么面临的可能是被共产邪教残酷折磨、乃至折磨致死。不过,大家不要被中共表面的文字所欺骗,是人民内部矛盾又能好到哪儿去呢?

在共产邪教的领导下,中国大陆的看守所和劳教所里,有许多因小偷小摸而被关押的人,由于中共造成的多方面社会原因,其中很多是惯偷。

他们中很多人在面对预审时,出自于对中共领导下的公、检、法系统的了解,知道自己将要面对的是什么,于是把这次被抓之前自己盗窃的、公安还不知道的一些情况和盘托出,包括时间、地点都详细的说了出来,希望公安能去调查、取证,目的只有一个:在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之间,也就是在被劳动教养和被判刑之间,选择后者。

那么,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如果只偷了几百块钱的话,而又不是第一次被抓,那么他十有八九将被劳教,劳教期限在一年到三年,也就是说至少一年;而如果是一、两千块钱的话,那么他就有可能被判刑,也就是几个月。而且,中国没有(也不可能制定)劳教法,劳教场所管理不规范,那里警察把人打伤、打残、打死的事情并不少见。(虽然有监狱法,中共的监狱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我在劳教所见到了这样一个人,因为他被公安认定为从犯,被当作人民内部矛盾来处理,劳教一年半;而他同案的主犯被作为敌我矛盾来处理,法院将其判刑十个月。结果从犯被放的那天,比他早出去八个月的主犯在劳教所门口接他,并让警察捎了衣服给他。

所以,在中国大陆,如果有人把自己偷的东西往多了说,请不要感到惊讶,这并不是他们道德升华后所为,而是讲求实效的“自救”方式;这是中共领导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畸形变态社会的真实写照。

然而,在“一贯伪光正”的中共领导下的、习惯于整人、毁人的公安又怎么愿意化时间去核实那些“小事”呢?所以尽管那些小偷小摸者对警察寄予无限希望将自己逮捕、移交检察机关,但公安就是不愿意,往劳教管理委员会一上报就能批下来、根本不用复查。如果报送检察院的话,不但要等案件核实,上级划拨的劳教指标还不知何时才能完成,据说每送一个人去劳教所警察还能得到一笔钱,想想也是,到劳教所后人家还要劳动创收呢!

中共自称的“伟(伪)大光荣正(证)确”的真实含义是:
极端虚伪、妄自尊大,光顾自己、贪慕虚荣,罪证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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