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投书:反腐维权冤民对身份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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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8日讯】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总理温家宝,中央新领导人,全国各族人民,反腐维权有志之士,都是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死存亡,对“党内腐败官匪黑恶势力利益集团”党内腐败分子进行监督、控告、检举、审查;特别是“冤民”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权,申诉、控告、检举……权利进行监督、控告、检举党内腐败分子的违纪、违宪、渎职、侵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弄虚作假、欺上压下、明知故犯,在各种审判活动中故意歪曲、捏造、违背事实和法律进行违法裁判;国家审计署:李金华的全系统是国家的权力机构,对于上层实行监督,审查党内腐败分子的腐败罪恶行为的“反腐先锋”都得承受强大的压力;何况“冤民”呢?是最低层的,没有任何权力的受害者对党内腐败分子实行监督、控告、检举的“反腐先锋”都是党内腐败分子的“克星”,使他们受到最致命的打击,变成了党内腐败分子的眼中钉、肉中刺,留下了铭心刻骨的仇恨!非将“冤民”致于死地而后快,被以…… 李鹏……肖扬、周永康、周占顺、王学军、狄济炎、赵法有……为首的披着共产党外衣,戴着人民政府面具的首的“党内腐败官匪黑恶势力利益集团”上下恶意勾通,供守同盟、互相受贿、包庇保护,将所有“冤民”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从上而下逐级转送给被申诉、控告、检举的个人和单位;所以遭到公开实施:堵、截、劫持、绑架、敲诈、打伤、打残、拘禁、逮捕、劳教、判刑、杀人灭口等“无法用言语来形容的残忍手段”,公开侵犯和剥夺“冤民”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如安徽:丁作明被杀人灭口,后代也遭到残忍的迫害(具体详细情况情况广西政法报第四版),河北:李俭、马右莲、桓江、刘志和;河南:王金兰、王群凤、李光明;山西:彭静梅;陕西:封西霞;甘肃:宋建民;新疆:杨远超、董自强、余光忠、李春英;内蒙:赵连壁;黑龙江:邓殿传 ;吉林:陈萍;辽宁:蔡奎英、杨丽、高永顺;山东:袁长水、陈秀云;江苏:袁茂林、陆增华;湖南:辜湘红、李爱珍;贵州:朱明发、朱明祥;云南:段振才;广东:张潮新;北京:叶国柱、叶国强;广西:朱月山、吴绍佳、邓受蒙、谭家珍,申福海、朱汉凤、封德汉、冼如光、陈予銮、罗章钊……有50%-70%以上被拘禁于监狱之中;被“党内腐败分子”迫害得妻(夫)离子散、家破人亡,无家可归,流离失所、投告无门、上天无路、入地无门;纯属“反腐维权”的真正“冤民”啊!

胡锦涛呀!温家宝:新的“信访条例”任命“豺狼看狩羊羔”,指令“黄鼠狼给鸡拜年”对吗?这样整个信访系统都是坑害“冤民”, 对前程就等于羊羔自投虎口;为有背起“反腐维权冤民乞丐”的衣服;胸前:【胡锦涛呀温家宝、中共中央新领导;反腐倡廉你提倡,人民维权理应当! 反腐维权被迫害,家破人亡十数载;流落京城做乞丐,心慈手软赠个爱!】 背后:【请问:“胡锦涛、温家宝,冤民是中国公民吗?有享受《宪法》赋予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权。公民基本权利和(申诉、控告、检举)义务吗?能依照《宪法》四十一条还冤民权利吗?】进行求乞维持生命,等待党中央新领导成立真正有权威,能惩治“党内腐败分子”的新机构“冤民”可以抛头颅、洒热血,再重新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申诉、控告、检举)义务吧?

全国各族人民,特别是“冤民”,反腐维权有志之士“炎黄子孙”都应当觉醒了吧!清醒头脑,擦亮眼睛,看清楚冤民不是“上访”,而是控告、检举“党内腐败分子”的违纪、违宪腐败行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而遭迫害,含冤变成“冤民”作出郑重声明,团结起来,想尽办法,背起“反腐维权冤民乞丐”的护身符,好好保护自己。团结起来!万众一心,

人民大团结万岁! ! !

反腐维权亿万冤民志愿代表团

代表:陀演志 黄丽华 吴绍佳 朱国成 黎华兵 杨远超 余光忠 陈予銮

代笔:朱国成 手机:13737500542 2005年2月13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不代表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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