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新移民法案PERM常见问答(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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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4日讯】编者按:美国新出台的移民法案PERM于2005年3月28日生效。为了方便广大的读者朋友们及时了解申办劳工证的新规则,大纪元全文翻译了美国劳工部公开发布的“Permanent Labor Certification Program Final Regulation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永久劳工认证程序最终规则的常见问答)。大纪元将陆续刊登翻译的PERM规则常见问答,以飨读者。

问:如果雇主不同意州劳务局确定的普遍工资,有什么其它办法?
答:如果雇主不同意分配给工作机会的工资级别,或者如果州劳务局通知雇主的工资调查不可接受,或者有其它的法律依据重新检查普遍工资,雇主有一次机会向州劳务局提供补充材料。另外,雇主可以选择重新申请一次普遍工资,或者要求核查官员复查普遍工资。

问:当请求对普遍工资进行复查时,雇主可以给核查官员提供什么另外的文件?
答:根据§656.41条款,请求复查普遍工资时,雇主向州劳务局递交补充材料的机会是雇主首次投档以后在申请中补充材料,呈献给查核官员的唯一机会。投诉阶段不能被当作雇主递交与普遍工资有关的新材料的手段。

招聘报告

问:招聘报告要如何详细说明美国工人被拒绝的合法的与工作有关的理由?
答:雇主必须对美国申请者被拒绝的理由进行分类,幷且列出每一类被拒绝的人数。招聘报告不必提供美国申请者的个人身份。

注意:查核官员在复查雇主的招聘报告之后,可能会要求查看美国申请者的履历或者申请材料。

工作要求/责任

问:业务上的需要可用来证明超出该工作的特定职业准备(Specific Vocational Preparation,SVP)的工作要求,和/或者,用来证明该工作的非常规工作要求吗?
答:可以。业务上的需要是证明非常规和/或超出特定职业准备的工作要求的一个方法。虽然作为一条准则,工作要求必须是该类工作通常所要求的,不得超过在O*Net工作范围中所指定的特定职业准备水平,业务上的需要可以为非常规和/或超出SVP的工作要求提供证据。

注意:业务上的需要可以由雇主来建立,证明在雇主的业务范围内,工作要求和责任与该工作存在合理的关系,幷且是完成该工作所必需的。

问:雇主可以将外国语言作为招聘条件吗?
答:可以,如果证明是业务上的需要,雇主可以包括外国语言的要求。规则要求根据工作性质证明外国语言是业务上的需要,比如,译员,或者,很多时候需要与雇主的英语沟通。建立这类业务所需的文件请见§656.17(h)(2)条款。

注意: 需要和不能有效地用英文进行交流的同事或者属下沟通,而且/或者,出于工作环境安全的考虑支持外语需求的情况,已经被视为业务需求外语的证明。

问:如何知道包含需求的工作描述是否超过了该职业的一般考量?雇主申请普遍工资时将非常规工作要求通知了州劳务局,是否不用再通知劳工部?
答:州劳务局在决定普遍工资时提供的针对SOC/O*NET编码和职业名称的工作总结被认为是该工作的常规要求。不在这个工作总结之上的其它工作要求就被视为非常规要求,雇主应该准备好业务需要的文件证明,以备查核官员的查询。这些工作总结的报告可以在http://online.onetcenter.org 上找到。即使雇主申请普遍工资时已经告知了州劳务局这些非常规要求,雇主仍然必须通知劳工部,在回答ETA 9089表格上的H-12或H-13问题时予以证实。另外,如果雇主没有在ETA 9089表格上证实这些非常规的工作要求,劳工证的申请将会被拒绝,无论雇主是否有业务需要的文件证明。

外籍工人的经验

问: 在什么情况下,外籍工人在雇主那里获得的经验可以被当作合格条件的经验?
答:如果外籍受益人已经被雇主雇用,雇主不能要求美国籍申请人拥有超过外籍工人最初被雇佣时(包括作为合同雇工)所具有的工作经验,(1)除非外籍工人的工作经验是在从事一个与正在申请劳工证的工作不是实质可比较的工作时获得的, 或者,(2)雇主能证明训练一个工人达到合格是不可能的。

注意: 一个实质可比较的工作或职位是指一个工作或职位要求超过50%的时间达到相同的职责表现。

问: 为了确定外籍工人是否在雇主那里获得了经验的目地,在国外的分支公司或一家收购公司可以被视为一个雇主吗?
答:为此目地,一个雇主就是拥有相同的联邦雇主身份证号码(Federal 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FEIN)的一个实体,只要这个雇主符合§656.3条款下对雇主的定义。

问:外籍受益人是否需要拥有学士或更高学历以符合专业工作的要求?
答:不,外籍工人不需要拥有学士或更高学历。然而,如果雇主乐意接受相当于学士学位的工作经验,这样的工作经验必须是在美国的劳工市场上可以获得的,雇主自愿接受工作经验以取代学位也必须同样的适用于美国的申请者,幷且要写在申请表格里。

问:雇主允许接受外国的相当学历吗?
答:雇主可以接受相当的外国学历。 然而,雇主必须在ETA9089表格上清楚的表明自愿这样做。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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