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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电资讯延迟揭露 疑云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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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中兴台北报导)台行政院金管会调查联电与中国和舰半导体公司之关系,发现联电在今年三月四日董事会已通过和舰关系属“公司重要经营策略”,并于三月十七日揭露相关讯息,而联电董事长曹兴诚在三月二十一日才登报指和舰将回馈联电十五%股权,这些资讯揭露过程是否合法是调查重点。

金管会特别点出证交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第二款,及证交法施行细则第七条规定,发生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应于事实发生日二天内公告申报,违反者,得依证交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对其负责人课以罚锾。

此外,依据证交所对上市公司重大讯息之查证暨公开处理程序第二条规定,发生公司财业务重大影响之事项,应发布重大讯息,违者依同处理程序第九条课处违约金。

金管会主委龚照胜表示,违反资讯揭露相关规定者,罚则是处以罚金新台币十二万到二百四十万元;另外则有违约金的课罚问题。

有关社会各界关切的联电是否投资和舰?是否提供技术给和舰?是否转单给和舰?以及取得和舰十五%股份等问题,金管会表示,曹兴诚对这些疑问的说法是:公司及高阶主管均未投资和舰公司,且只对和舰提供一般事务及管理咨询,并无技术移转情事。

金管会转述曹兴诚说法表示,和舰同意回馈联电十五%股权,是联电与和舰的初步协议,联电是否赴大陆投资和舰,还要取得经济部投审会核准。

熟悉证交法人士指出,这些结果显示,金管会看起来并无能力厘清联电投资和舰的事实,只能处理三月四日联电董事会通过与和舰关系为“公司重要经营策略”,但迟至三月十七日才公告;另外,曹兴诚在三月二十一日登报指和舰拟回馈十五%给联电,事前决策过程也未揭露公告,这些都可能涉及违反证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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