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州:一个共产党员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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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3日讯】(《中国舆论监督网》仲伟江)我叫仲伟江,1976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原是山东省莱州展润水泥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经理。2000年9月我响应党组织号召并且受党组织委派,到省级上访重点村—-莱州市虎头崖镇潘家村担任党支部书记,经过三年的辛苦努力,潘家村悄然变模样,我的工作成绩受到充分肯定,2001年7月1日,被莱州市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人民日报社《时代潮》杂志、《大众日报》、《烟台日报》、《明镜》月刊四次报道了我的事迹。(详见附件1:证书和有关报道)让我感到气愤的是,2003年9月任职期满结束后,老百姓变富了,我这个书记穷了﹔村里工作上道了,我却下岗了﹔老百姓不再上访了,我不得不找党了。原单位展润公司在我担任潘家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已于2002年5月停产倒闭,我在潘家村任职结束后无法再回原单位工作,按照协议规定应该由莱州市委组织部负责重新安置工作,但我多少次去找莱州市委组织部,始终拖着不给解决,到现在已达一年多之久,我失去了为党工作的岗位,也失去了经济来源,生活费没着落,无可奈何只好向上级领导求助,下面把我任职和下岗的经过和有关情况反映如下:

一、临危受命,三年间我把潘家村变了模样。


2000年8月,莱州市委组织部等5个部局联合下发了正式文件,鼓励全市各个行业(专业)和各种不同身份的正式党员通过公开参选,到后进村去担任党支部书记,当地新闻媒体公布了任职条件、选派方式、管理办法和激励政策,我自己积极的响应组织号召,踊跃报名,组织部对我本人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适应能力进行综合考察,同时按排我到有关后进村去做适应性考察,最后经组织认可,2000年9月1日,我被委派到虎头崖镇潘家村担任党支部书记(原莱州市东宋镇潘家村,因乡镇合并更名),2000年10月30日,组织部安排我与乡镇党委及原工作单位签定了《到农村担任党支部书记协议书》(详见附件2),任职期限3年,任职期间受组织部和乡镇党委双重管理。

我到潘家村担任书记之前,潘家村是一个省级上访重点单位。曾被山东省电视台《今日视点》公开曝光,原党支部书记因违纪被开除党籍,村集体负债1200多万元,原村办企业全部倒闭,所有设备厂房被法院查封、银行保全,无任何集体资产,拖欠干部、村民工资7万元,拖欠镇政府税费款12.5万元。村民拖欠村委应收的“三提五统”4.8万元;村民承包果园、租赁虾场、面粉厂房屋二年未交承包费。村里治安混乱,歪风盛行,历任村干部无一不遭受过人身攻击报复,全村36名党员,没有人愿意也不敢当书记,两委班子基本瘫痪。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过多,民心涣散,干群关系紧张,集体上访事件时有发生,东宋镇党委多次派挂职书记都没改造好。就是这样一个后进村,三年来我通过脚踏实地的工作,使老上访村第一次摘掉了上访的帽子,集体经济不断发展,村民收入不断增加,健全了两委班子,使上级任务保证完成,村风民风变好社会秩序稳定。我认真地完成了《任期工作目标责任书》、《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促进了潘家村发展与稳定。(工作总结详见附件3,虎头崖镇党委研究同意并加盖公章)。

任职期间,我通过反复做工作,帮助村里逐步健全了两委班子。2003年5月,经过虎头崖镇党委批准和村里党员通过,我培养起来的新书记正式当选。新书记上任后我没有撒手不管,而是“扶上马、送一程”,扶持帮助他开展工作,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群众威信,使他得到了党员和群众的拥护。2004年12月,潘家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他又连选连任,当选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二、卸磨杀驴,三年后我由销售公司经理变为下岗。

2003年9月,任职协议到期后,由于潘家村两委班子都健全了,村里工作走上正轨运转良好,经征求虎头崖镇党委的意见,潘家村不再需要我继续任职。按照协议规定,任职结束后可以回原单位安排工作。但在我到潘家村任职其间,原莱州展润水泥有限公司已于2002年5月停产倒闭,原厂房设备全部被蓬莱蓬龙水泥有限公司买断,原企业职工一半被蓬龙水泥有限公司雇佣,另一半下岗在家待业,其中仅有6人被临时聘用留守处理善后事宜。鉴于这种情况,我已无法再回到原单位。而且协议还规定任职结束后,负责督导落实单位是莱州市委组织部,是大中专毕业生的,由组织、人事部门重新安置,我就多次找组织部要求解决问题。组织部先是答复研究研究,拖了很长时间,又说我已经个人自行挂档了,协议到期后应该自谋职业,组织部不管再给安置了。原单位倒闭了,也回不去了,组织部又不管了,我这不就下岗了吗?

我挂档了不假,但却不是个人自行挂档的。按照协议规定,我在村里任职其间,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负担部分)全额由乡镇政府交纳,每月另给发500元工资补贴,2000年12月,因我原单位展润水泥有限公司欠缴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乡镇政府也无法单独为我缴纳这“三金”,鉴于这种情况,我向组织部反映,当时的组织科张百仁科长说:“按规定在村任职期间的工作变动需经市委组织部同意,你这种情况比较特殊,我向部里领导汇报一下再说吧。”这事不久就有了答复,说把我的工作关系调到养老保险事业处挂档,由镇财政为我单独缴纳“三金”,等协议到期后安置的时候,随着调动安置到哪个单位,再带到哪个单位继续交纳,互不矛盾。当时我思想上有顾虑,将来回不了原单位怎么办?张科长说:“你现在光考虑干好工作就行了,以后的问题组织上会为你考虑的。”所以我同意了挂档,怎么反倒说是我个人自行挂档的呢?虽然组织部长、分管副部长和组织科长都换了,但如果说别人不了解情况还情有可原的话,分管组织科的副部长李良也说不了解情况那就不可理解了,当时李良在组织科当副科长,后来又当了科长、副部长,一直都没离开过组织科,当时的情况怎么会不清楚呢?!

我原单位展润水泥有限公司于2003年给下岗职工清算一次性补偿,根据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截止到2003年),每年补偿给一个月的工资,我于1993年—2003年在本企业工作10年,我到原单位去要企业补偿,原单位说你工作关系已经不在这里了,还要什么补偿?我说我去任职的时候有协议,挂档也是组织部按排的,企业说你去找组织部要去吧!始终没给清算补偿,别人下岗了还能拿到一部分企业补偿,享受两年的最低生活保障,我下岗了企业补偿向谁要?该如何清算?生活怎么保障?

三、一拖一年,让我流了汗再流泪!

我不甘心,就多次去找组织部,每次给我的答复不是分管副部长李良开会忙,就是说正在研究,研究了一年多,一直也没个明确答复,我上有老下有小,这么长时间没工资,日子怎么过?可气的是拖了一年之久,组织部才对我说:这事由组织部督导落实不错,原则上就是哪个单位来的回哪个单位去,但你已经自行挂档,也不属于协议上所说的大中专毕业生,由组织、人事部门重新安置的是指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并不是指你这样已有工作的。说到底一直也没给解决。


我觉得组织部推卸责任竟到了耍赖的地步,真让我感到寒心、气愤,他们光知道拿我们往脸上贴金,丝毫不关心党员的权利,我认为组织部在这件事上起码犯了三大错误:
1、政治欺诈,言而无信。我们到村里任职之前,组织部说的天花乱坠,正式文件也没让我们见到,我们下去干了两个多月,又让我们签协议,早怎么不让看文件、签协议?而且文件和协议有些关键条款不相符,当初要是跟我们说清楚,我们不一定会自愿到村里任职。组织部一方面对媒体大谈经验做法,一方面对我们许诺干好了优先安置。2001年新年前,组织部给我们这批在村里任职的16个支部书记开调度会,鼓舞大家干好工作,在会上说干得好的优先安置,你们是莱州市第一批到后进村任职的,给莱州市争了光,市委和上级都很重视,你们放心:组织部安排的事,干好了决不会亏待。2001年7月组织部、宣传部的领导领着烟台日报记者采访我,当着记者的面说,我们这些干得好的将来肯定都优先安置。现在我们这批人优先安置谁了?怎么叫优先安置?怎么能体现出当初的激励政策?当初的激励政策都包括些什么?再说我干的到底好不好?要说不好怎么大报小报直宣传,我还是16个到后进村里任职的书记中唯一的市级优秀共产党员,要说干得好怎么不安置?更不用说优先安置?
2、百般抵赖,推卸责任。当初协议规定,任职期满是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的,由组织、人事、民政部门重新安置。现在又说重新安置的是指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协议中并没有注明是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假设是指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又怎么存在重新安置?就好像“从来都没结过婚的人怎么能犯重婚罪”?
3、故意拖延,知错不改。协议到期后,组织部既没明确答复给不给解决,又没明确答复什么时候解决,就这么一拖再拖,就连协议规定任职期间应该由乡镇财政全额缴纳的“三金”,也只给交纳了3个月的养老保险金,尚欠我2001年1月以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2000年9月以来的住房公积金,组织部不是负责督导落实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2〕90号文、《山东省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2〕60号规定,莱州市委组织部这种做法应负什么样的责任?组织部是监督管理干部的部门,自己单位的行政效能就可以一拖一年多?


四、漫漫无期,党员权利难保障!

拖了一年多不给解决,无可奈何我只好向上级领导求助,先后到莱州市、烟台市和山东省信访局和组织部逐级反映情况,提出了5条要求:莱州市委组织部根据协议规定给予工作安置。乡镇财政欠缴我的2001年1月以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2000年9月以来的住房公积金给予缴齐。2003年9月以来我被停发的工资给予补发。我于1993年—2003年在原展润水泥有限公司工作10年的企业一次性清算给予补偿。对莱州市委组织部的行政效能给予纠察。在上级领导的关怀过问下,莱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李良答复我:当时给你联系挂档,原组织科长张百仁不管是出于私人感情,还是出于工作关系,(李良说:“张百仁对你够照顾的了,这话也就咱俩偷着说!”但我认为这是组织部应该做的,何必偷着说?)组织部也不追究了,承认给你挂档了,半月内给你解决工资和“三金”问题,一个月内给你解决工作安置问题。是不追究了,还是情况属实?难道组织部就连承认错误的勇气和态度都没有?答应得倒挺好,但直到半月期限的最后一天,才把欠我的工资补发到2004年9月,又拖了一个多月,才勉强分三次把欠我的“三金”补到2004年9月(仅解决了和条中的一部分),直到现在也没给解决工作安置等问题。

我到上级反映情况之后,一年多一直开会忙、没空接见我的李良副部长,终于在2004年9月13日下午第一次接见了我。第一次见面,李良就在没告知我、没征得我同意的情况下,提前策划好安排工作人员给我录了像。我第一次见到这么大的官,比较紧张,稀里糊涂地被他们录了三个多小时之久!给我身心造成了极大损害,精神压力很大,我感到非常气愤、苦闷、痛苦、屈辱!

我觉得李良侵害了我的肖像权,2004年10月22日上午再见面的时候,李良安排工作人员又要给我录像,我提出抗议并索要录像带,李良说录像是为了向上级汇报、让领导看的,又不是用针孔摄象机录的,只要不用于商业用途就不算侵犯肖像权,他答应录像带制作好了之后复制一盘给我。但直到现在也没将录像带给我,这么长时间李良拿录像带都干了些什么?怎么制作的?都让谁看过?我心里忧虑焦躁,吃不下饭,睡不着觉,精神恍惚,痛苦不堪!难道组织部副部长与普通党员谈话就得录像?难道组织部副部长就可以侵犯党员的人权?

李良第一次接见我快结束的时候,安排工作人员现制作了《信访双向承诺书》,让我在上面签了名(详见附件4)。名义上是“双向承诺书”,但上面既没有组织部的公章,也没有李良的签名,实际上是我给组织部签了一张“单向”承诺书!而且当时李良答复说:半月内解决工资和“三金”问题,一个月内解决工作安置问题,但在承诺书上却把“解决”换成了“答复”,一个词之差,责任大不一样!即便如此,至今组织部也没有认真负责地给我答复,哪怕是我犯了错误,组织上也该给个书面结论吧!我要求给予书面答复,李良也答应了,但至今组织部也没给我书面答复。

最近我反复学习了《宪法》、《民法通则》、《行政监察法》、《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认为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不能享有特权,工作中失职、渎职必须追究责任,出现错误必须改正﹔任何组织、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公民的人权和党员的正当权利,“‘以盈利为目的’不是构成肖像侵权的必要条件”﹔我向上级反映问题要求给予解决不仅没错,而且是党员应享有的正当权利。根据党纪国法,我提出以下四条强烈要求:
1、莱州市委组织部根据协议规定给予工作安置,补偿我2004年9月至今的工资和“三金”。
2、我于1993年—2003年在原展润水泥有限公司工作10年的企业一次性清算给予补偿。
3、对莱州市委组织部的行政效能给予纠察,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李良的责任。
4、停止侵害我的肖像权,交给我录像带并保证没留复制带、以后不再侵害,向我书面道歉并给予我精神赔偿。
希望上级领导百忙中过问一下,让有关党组织尽快给予负责的答复、解决这个问题。

申诉人:仲伟江 时间 :2005-05-22
手机 :13963887728 邮编 :261400
e-mail:lzzoj@163.com

注:刘巨峰-现任莱州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保先办主任。

李 良-现任莱州市委组织部、副 部长、保先办副主任。

莱州市委组织部电话 0535–2211536 2222176(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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