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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学校缔盟 签约时不得使用矮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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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嘉韵台北二十七日电)教育部今天在“全国公私立大学校院教务主管联席会议”提案,各级学校与中国大陆学校缔结盟约或书面约定的行为,除依据两岸关系条例的相关规定外,必须以校名全衔签署文件,并不得使用矮化中华民国的名称。

教育部大陆工作小组提案指出,各级学校与对岸学校签约时,例如“国立台湾大学”等国立学校校名前的“国立”二字不得删除,其他非国立学校的校名前,也不得冠上“台湾”或“台北”等矮化中华民国的字眼。

大陆小组指出,由于两岸文教交流日渐频繁,自去年三月以来,共有六十多所学校提出三百三十七件与中国学校的书面约定申报案,经审查发现,许多书面约定是以简体字签署,部分私立大学校院的校名冠上“台湾”二字,公立大学校院则未使用学校全衔,也就是校名中的“国立”二字不翼而飞。

大陆小组表示,这些矮化中华名国的名称,违反“两岸对等”原则而无法通过,为确定两岸交流对等原则与维护中华民国尊严的基本立场,未来各级学校与中国学校进行交流或签订协议时,必须以学校全名签署,涉及双方法律权利义符务关系的书面文件,也应使用校名全衔(例如国立政治大学),才能产生法律效果。

至于两岸进行交流活动时,中共时常有意矮化并擅改台湾的团体名称,大陆小组呼吁学校、团体进行类似交流时,应要求坚持原有团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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