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姚地震救灾资金被挪用四千多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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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9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九日电)中国审计署发布今年第一号公告指出,云南省大姚地震救灾资金被挤占挪用四千一百一十一万元人民币,目前违规问题得到纠正,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及政纪处分。

新华网报导,二零零三年云南大姚相继发生规模六点二及六点一地震,云南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共接收救灾资金三亿六千六百六十二万元。

中国审计署二零零四年对云南省、楚雄州及所属大姚县、姚安县、永仁县、牟定县、元谋县,大理州,以及所属宾川县、祥云县,丽江市及所属永胜县、华坪县接收和安排地震救灾资金进行审计。

审计发现,云南省、州市、县部分财政、民政、建设、教育、卫生等部门及乡镇政府,存在挤占挪用救灾资金问题,共四千一百一十一万元。

例如,姚安草海农场统建点建设工程指挥部挪用一千七百四十八万元救灾资金支付土地置换补偿,宾川县民政局挪用一百五十万元兴建宾川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大楼,姚安县卫生局、大姚县赵家店卫生院分别挪用二十五万元建设卫生院职工宿舍,牟定县财政局、姚安县财政局分别挪用五百六十五万元、三百五十万元平衡二零零三年财政预算。

其他问题包括:未及时下拨中央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五千一百七十四万元;部分救灾项目报灾不实,获取救灾项目建设资金八百六十八万元;大姚县昙华松子园、姚安县草海农场两个县级统建点的建设标准偏高,入住资格把关不严;少数基层干部以权谋私,借机为自己和亲友牟取高标准住房,或占用救灾资金。

报导说,审计结束后,审计署依法下达审计决定书,云南省委、省政府及相关州县迅速采取措施,积极整改,目前救灾资金使用安排的违规问题已得到纠正。

云南楚雄州追究四十八人的责任,其中县级干部九人写出书面检查,二十八名党政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大理州也对宾川县民政局、教育局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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