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蔡卓华牧师7月7日面临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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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6日讯】对华援助协会获悉,2004年9月11日被捕的北京著名家庭教会领袖蔡卓华牧师在将于2005年7月7日上午9点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第三庭受审。主审此案的法官名叫游涛(电话号码+86-10-62697101)。

蔡卓华牧师于2004年9月11日在海淀区一公汽车站等车回家的蔡牧师被3名安全部便衣绑架到一辆白色面包车上带走。蔡牧师的太太肖云飞和她的哥哥肖高文,嫂嫂胡锦云于9月27日在湖南衡山县被捕。

据熟悉案情的人士透露,因蔡牧师夫妇在家庭教会的大量的工作,公安部已将此案定性为”建国以来最大的一起境外宗教渗透案”(10月28日的湖南<衡阳晚报>以标题为”一特大境外宗教渗透案告破”作了报道)。另据一位负责此案的检察院官员向对华援助协会透露,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亲自干预此案。

据悉,当局已没收了在蔡牧师教会的仓库里的大约法20万册圣经和其它基督徒书籍。在中国,只有一家官方认可的南京”爱德基金会出版社”允许每年印刷限定数量圣经和其它基督教书籍并且只允许在”爱国教会”里出售。因家庭教会的大复兴,海外人士带进的圣经和其它基督教书籍已不能满足需求,所以近几年有些印刷厂也偷偷地帮助印刷圣经和其它宗教书籍。据一位熟悉蔡牧师的教会人士透露,仓库里的所有书籍都是免费分发给家庭教会内部使用的。

因蔡牧师夫妇被关押在海淀区清河看守所,他们4岁的儿子蔡雅博只好与奶奶相依为命。

据熟悉案情的人士透露,为蔡牧师勇敢义务辩护的9位律师和法学工作者均认为当局以”非法经营罪”名起诉是为了避开宗教迫害之嫌。

这个案子将会是中国宗教自由的试金石,”曾与蔡在北京同工过的对华援助协会主席傅希秋说。”在2008北京奥运会前夕,国际社会有理由敦促北京政府信守其签署的保障公民宗教自由权利的国际承诺。”

对华援助协会特别吁请良心驻京记者前去海淀法院旁听,并希望各界正义人士采取具体行动以电话,和信件向中国有关当局表达关注。

附1: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就蔡卓华案起诉意见书 ( 海公诉字[2004]第3684-3687号 )

附2: 著名作家
余杰、北村就蔡卓华案致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公开信
“没有传播《圣经》的权利,便没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附3: 蔡卓华案辩护人
蔡卓华案辩护人郭飞雄
高智晟 01081990759(小灵通)gaozhisheng@263.net
郭飞雄联系方式
13552499429
010_64118439
gcgfx666@yahoo.com.cn
陈永苗 yongmiaochen@vip.sohu.net
王怡 tongchuan73@yahoo.com.cn
滕彪 tbiao@sina.com
范亚峰 mountainsf@sina.com
张星水, 许志永, 金晓光
蔡卓华案相关资料库
http://www.peacehall.com/news/gb/intl/2005/07/200507060047.shtml
余杰、北村–没有传播《圣经》的权利,便没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http://www.ccblog.net/blog.asp?name=fanyafeng
保障宗教自由
维护基本人权——就蔡卓华案致宗教管理部门的公开信
http://bbs.yannan.cn/viewthread. … fpage=1&filter=
陈永苗评蔡卓华案
http://www.ccforum.org.cn/viewth … &extra=page%3D1
http://www.yannan.cn/homepage/guofeixiong.htm

(前北京市委党校讲师, 中国家庭教会牧师,威斯敏德神学院哲学博士候选人): 傅希秋
2005年7月5日 于美国德州美德兰市

践踏宗教自由,即是践踏现代文明的心脏

郭飞雄

蔡卓华案的核心不是经济问题,而是宗教自由问题。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起诉蔡卓华的罪名是“非法经营罪”,但众所周知,在被领导着的检方背后,还有另一只手,主宰操纵着大盘。这幕后的强人秉承着陈旧的敌对斗争的思维,将任何非官方的自由的民间宗教活动视为异己,不断指挥着用恐吓、骚扰和拘押打压真诚信仰者的宗教自由。蔡卓华案不过是最新的一例,它的特别之处在于,在北京这样的首善之区,专制者也竟敢如此对宗教自由狠辣、无情、暴虐地下手。

蔡卓华先生是无辜的。作为一个基督徒,出于传教的目的,他接受国际圣经公会和教友们的委托,印刷了圣经和与本信仰有关的资料,作为非卖品将其传赠他人,是完全正当的。北京市的司法部门找人鉴定,这些非卖品为“非法出版物”,这个出面鉴定的当然是他们“自己人”——宗教事务管理局,鉴定的依据是它关于宗教事
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宗教出版物必须有宗教管理部门的审批,且只允许“南京爱德基金会出版社”一家每年印刷限定数量圣经和其它基督教书籍,更只能在官方教会里出售。

这样的鉴定依据,这样的管理规定,难道符合中国宪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权利的基本精神吗?我们在中国的教堂(基督教)、寺院(佛教)、道观(道教)、清真寺(伊斯兰教)里,处处可见自印的本教经典,以及各类传教小册子,这几乎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如果按照宗教事务管理规定,那中国绝大多数宗教活动场所都在从事违法之事。这是真实的吗?如果一种法规,使得大多数真诚的信仰者都不幸沦为违法者,那么这种法规该有多么荒唐、多么可笑!我们是否可以将其鉴定为“反人民”的法规,或者温和一点,叫做“恶法”,要更为合适?这个恶法存在的目的昭然若揭:不在于保障和促进宗教自由,而在于限制和压迫宗教自由。

北京市有关部门正是援引这条“恶法”,来鉴定蔡卓华先生的印刷品为非法出版物,进而断定蔡卓华先生犯有“非法经营罪”,其真实目的,是打击基督教信徒自由的民间的家庭性的聚会。通过将蔡卓华先生这样的家庭性聚会带头人罗织罪名,关入黑牢,他们可以成功地在基督教信徒中制造恐惧,以免在这种聚会中诞生能否对他们的宗教控制秩序产生挑战的力量。

这种制造冤狱陷害无辜的基督徒的做法是十分恶劣的,它与现代文明社会的要求格格不入。

宗教生活是人类心灵生活的核心部分之一。宗教自由是人类历经苦难和血腥所赢得的最可宝贵的人权之一。在现代文明理念框架里,宗教自由是在很多方面都是核心部分之一,它涵盖了包括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和良心自由等其他基本自由,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推进人类有尊严的个人生活、诉诸良心的道德活动、自治的公民社会、健康的民主政治的温床。

人类几千年的经验业已证明,对于建设一个尊严、文明、道德、和谐的社会,宗教自由是不可或缺的。践踏宗教自由,即是践踏现代文明的心脏,践踏人的尊严,将社会推向道德沦丧和极端泛滥。

遗憾的是,强人们认识不到这一点。事实已充分表明,中国当权者对于它所领导的经济改革的巨大成就必然引发的精神领域的变化,缺乏超前的预见和足够的体认。在长期和平的年代,在一个经济至上的社会,人类是不可能久久沉湎于单纯的物质消费的。在人们对精神生活的渴盼持续推动下,宗教和信仰生活在民间的大面积复兴,乃是必然的走势。它与科学和文化等主流话语,是可以并行不悖的,现代文明早已解决了科学和信仰之间的分区划界、各守其土的问题。个人信仰的自主,必然导致集体意识形态的消解。个人权利的伸张,必然是对政府无限权力的压缩。这是当权者必须正视、不能不顺应的事实。

对于正在兴起的自由的宗教活动,北京市有关方面本可以乐见其成,学习并体认真诚信仰者高尚严谨的道德生活,借以净化自己的灵魂。但是,他们走向了一条不现实的道路——企图将它扼杀在摇篮之中。

过去数十年的灾难业已证明,再强大的力量,都不要试图与人性交战。

我在这里特意提醒某些人士:对于公民对独立、纯洁、真诚、自由的宗教生活的渴望,对于他们捍卫宗教信仰权利的活动,你们最好予以顺应。如果你们一意孤行地坚持业已过时的敌对思维,对蔡卓华先生这样的家庭聚会带头人予以暴虐打击,制造出对于基督教的特大冤狱,那么不仅国内和国际舆论绝不会饶恕你们,而且就是在你们所恐吓的对象中,在那些脆弱、柔软的基督徒中,也将诞生坚韧绵长的抗争,在那些真诚的信仰者中,将有一波又一波的人士在愤怒中爆发“心灵起义”,起而维权、卫教,将有千千万万和浩浩荡荡上升为你们的“异己”。待等你们骑虎难下之时,不仅那滋味不大好受,残局也将无法收拾。

如果你们顺天从民,愿意悔改,也不是一件羞耻的事。真诚善良的信仰者对你们可以接纳,因为在他们的心中没有敌人。

2005年6月29日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起诉意见书
海公诉字[2004]第3684-3687号

犯罪嫌疑人蔡卓华,男,1971年4月10日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大专文化程度,北京麦子文化艺术公司经理,群众,身份证号:130402197104102411,住北京市宣武区平原里小区5号楼12门402号。犯罪嫌疑人蔡卓华于2004年9月13日被我局刑事拘留,2004年10月20日被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肖高文,男,1968年9月20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南省,高中文化程度,个体,群众,身份证号:43040319680920201X,住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苏眼井16号2-103户。犯罪嫌疑人肖高文于2004年9月27日被我局刑事
拘留,2004年10月20日被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肖云飞,女,1972年1月6日生,汉族,出生地湖南省,北京麦子文化艺术公司法人,群众,初中文化程度,身份证号:430403197201062025,住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苏眼井16号2-103户。犯罪嫌疑人肖云飞于2004年9月27日被我局刑事拘留,2004年10月20日被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胡锦云,女,1962年9月23日生,汉族,出生地湖北省,初中文化程度,群众,无业,住湖北省春县漕河镇夏槽村私隐区。犯罪嫌疑人胡锦云于2004年9月27日被我局刑事拘留,2004年10月20日被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蔡卓华、肖高文、肖云飞涉嫌非法经营罪、犯罪嫌疑人胡锦云涉嫌窝藏赃物罪一案,由我局于2004年9月11日将犯罪嫌疑人蔡卓华抓获,后于9月27日在湖南将犯罪嫌疑人胡锦云、肖云飞、肖高文抓获,我局于2004年9月12日立案侦查,本案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蔡卓华、肖高文、肖云飞、胡锦云有下列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蔡卓华、肖云飞、肖高文于2003年以来,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长期非法印刷基督教书籍,并在海淀区兰园24楼1门602号对其非法印制的基督教书籍进行排版,在顺义金顺印刷厂和石景山七彩虹印刷厂等进行印刷。2004年9月11日在其存放非法印刷的基督教书籍的大兴旧宫镇旧忠路24号北京五环吉顺通公司的南3A仓库内起获非法印刷印制的基督教书籍50余种,20多万册,经鉴定均为非法出版物。

另犯罪嫌疑人胡锦云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于9月11日在海淀区大运村附近,在明知犯罪嫌疑人肖云飞等人给其的8万元为肖云飞等人非法印刷印制的基督教书籍所挣的赃款的情况下,仍予以收留并以自己名义存进银行,后被抓获。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同案供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起获涉案赃物和赃款,犯罪嫌疑人蔡卓华、肖云飞、肖高文、胡锦云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蔡卓华、肖云飞、肖高文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犯罪嫌疑人胡锦云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涉嫌窝藏赃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局长 2004年12月20日

注:1、犯罪嫌疑人蔡卓华、肖云飞、肖高文、胡锦云现羁押在海淀看守所。

2、本案预审卷宗11册。
3、附换押证4份

附注:蔡卓华案件将于2005年6月13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请弟兄姊妹为此恒切祷告,愿上帝的爱与公义与我们同在!

(前北京市委党校讲师, 中国家庭教会牧师,
威斯敏德神学院哲学博士候选人): 傅希秋

2005年7月7日 于美国德州美德兰市
对华援助协会
TEL: +1-267-205-5210 or 432-689-6985
FAX: 432-522-1329
EMAIL: FXQ02@YAHOO.COM
www.ChinaAid.org

Bob Fu, president, China Aid Association, Inc.
P. O. Box 8513, Midland, TX 79708, USA
Tel: 432-689-6985 Fax: (432) 522-1329
Email:fxq02@yahoo.com or bobfu@ChinaAid.org(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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