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容:到底应该谁起诉谁?

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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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7日讯】又有卫星干扰了,还是像往常一样,又是再一次栽赃到法轮功身上,好像这个世界就是法轮功最好欺负啊!

还是像往常一样,新华社在其主页显着位置发个消息,然后称某某卫星被干扰,然后就一口咬定是法轮功干的,最后谴责一番完事。但可笑的是每次都不告诉读者他们是如何确定是谁干扰的,并且这些“高效率”的人每次都可以在事后极短时间内做到调查清楚信号干扰源来自何处以及什么人具体实施了干扰,看上去就好像他们是在干扰实施者身边看着人家干扰一样。不过这次似乎有些进步了,新华社报道中说“亚太卫星集团已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警方报警,要求有关部门严惩这一罪行的操作者”。不错,现在知道通过法律渠道了,而不仅仅是像疯狗一样的狂嚣了。但是显然就这段话而言,新华社再次表现出成传于其主子的狂妄,狡诈和无法无天的无知。首先,警方基本上只是犯罪调查和社会治安的维持机构,没有惩处的权限﹔其次,这里所说的亚太卫星集团要求的“有关部门”是哪个部门?我认为是新华社故意在这里偷换概念,我想很可能大部分大陆居民可能会认为这里所说的“部门”是HK警方﹔其三,如果说的那个“有关部门”是HK的“法院”,那么这种明目张胆的“要求”本身就已经构成了干扰司法运行和司法独立的罪行,HK基本上还是个法制社会,这样的行为是不可能被允许的。我看,作为中共喉舌的新华社在最后这样气势汹汹地叫一声,无非是为了掩饰它们内心的胆怯。

我个人不懂得如何可以干扰卫星,但是我问了一个在硅谷做此类技术的朋友,他说了半天我最后也没有明白技术过程,但是有一点还是弄清楚了,那就是干扰卫星肯定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应该是需要大量设备和高技术人员参与地。2001年的鑫诺一号卫星被插播的事情不是也被新华社说的象神话一样吗?如果那次真的是通过卫星插播的,那么大家想想这个要通过多少道程序才可以做得到呢?既然是插播那么肯定首先要屏蔽掉原来的信号,而这个信号是加密的,然后再用那个转发器发送插播的信号,这个信号还要能够被地面接收站解码,而且解码了还要躲避过地面人员对节目本身的审查才行(这一关如何过的了啊?中共在大陆可以随便的做到掐掉CNN几秒钟的敏感节目,这样的东西会对一段异常信号之后的节目没有任何反应而由之转发出去吗?),至少要做到这些插播的信号才可以传到用户的电视机上,所以我觉得如果谁通过卫星可以做到这样的事情,那么只能用“神奇”两个字来描述了。

我总是觉得每次发生所谓的卫星干扰事件都是一场阴谋!中共的目地是什么呢?转移视线掩盖某些其他事情吗!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这些无端指责都是中共的诽谤之辞。

中共从在大陆预谋迫害法轮功开始就在寻找合理的迫害证据,现在6年过去了,他们没有拿出任何一条经得过第三方验证的证据,除了采用文革式的粗暴批判语言、自导自演的嫁祸于人、暴力胁迫产生的所谓证据等等之外还是谎言,谎言,到处都是谎言。那么在证据如此珍贵难得的情况下,中共为什么会每次都是在看上去“胸有成竹”似的一口咬定法轮功之后就偃旗息鼓了呢!甚至过一段时间之后,当时报道的新闻都会被删除掉,是它的宽容吗!当然不是,中共是秋后算账的祖宗,世人皆知的咬人最凶的疯狗,它哪里知道什么是宽容!那么它一次又一次这样的行为,只能而且也仅仅可以证明中共手上没有任何证据存在,它这样的叫嚣无非是通过它的喉舌-新华社发布无中生有的消息之后达到它的某些目地而已,在法律上这样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诽谤罪。

从另一方面来说,法轮功需要做干扰卫星的事情吗?让我们来分析分析吧!虽然法轮功在大陆之外人数也是很多的,但是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人发现法轮功曾经接受过某个大财团或者政府的经济援助,也就是说法轮功仅仅来自其成员的财力必定是有限的。那么,我想大家也会承认做干扰卫星这样的事情是肯定需要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的,但是干扰的效果呢?就像这次所谓的“亚太6号卫星被干扰攻击”仅仅持续15分钟而已,而地面效果满打满算无非也就是中断信号15分钟或者插播15分钟的内容,但是显然在目前中共对电视媒体监控如此严厉的情况下,要插播15分钟的内容几乎是不可能的(有线网络插播是不一样的),所以这样做对干扰实施者有什么好处呢?除了浪费钱财和人力之外,我没有发现任何好处,但如果是中共自导自演的闹剧还是可以理解的。而且这些所谓的“卫星干扰”事件最近几年发生过多少次了,已经不少了吧!显然对于法轮功而言,这些用于干扰卫星的钱与其被毫无意义的白白浪费掉,那么还不如用这些资金自己买一个卫星或者是转发器了,那样还需要干扰和插播吗,天天就对着你播放了,那么岂不是比干扰或者插播爽多了,我相信法轮功群体还是有这样的智慧的!所以,从我的理解来看,法轮功群体根本就不可能有干扰卫星的动机,因为这些钱显然是可以被更有效率的运用的。

从卫星的所有人,亚太卫星集团来说,作为一家合法的从事合法商业活动的企业,在自己的正常商业活动屡次受到它的执行董事兼总裁陈兆滨所描述的“非法攻击亚太卫星的事件,是对国际电信公约和国际公认准则的公然践踏,是对国际社会的公然挑舋,严重破坏了正常的通信秩序,严重损害了亚太卫星公司的商业利益和信誉。”如此重大的破坏之后,却仅仅是每次在事后发表一个申明而已,而从不拿起应该被拿起的法律手段去起诉一个被自己已经“认定”的并且多次侵犯自己利益的群体,难道不是很奇怪吗?

显然在没有任何证据并且没有经过司法机构参与的情况下,无论是谁指责一个人或者是群体犯下了某种罪行都是诽谤罪,更不必说一次又一次的诽谤让不少大陆居民对法轮功群体产生误解甚至极端的憎恨。鉴于无耻的造谣者一次又一次的诽谤已经产生了相当不好的后果,本人强烈建议和期望居住在可追诉此犯罪行为地区的法轮功学员或者团体到法院去起诉那些无耻的诽谤者。

谎言即使重复一万遍它还是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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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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