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被推水坑毁尸 母坎坷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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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4日讯】人命如草无人管,原告史桂琴,女,62岁,住河南省焦作市,温县,招贤乡,西招贤村,农民,我儿王根来在2004年11月23日夜被人害死,市公安局包庇罪犯,不但不立案,不抓人,并强行消除证据!事实证据如下:我儿王根来,死时23岁,2004年11月23日晚,朋友3男 3女约他到招贤乡古城村,王彦庆家喝酒,喝酒人有王里飞、杨小三(女)等人,早2年和王里飞打过架,后来又和好,喝酒当夜,王里飞和岳小伟打了起来,王里飞用砖头把岳小伟打的血流满面,并和干妹彦利一起去招贤乡派出所报案,这时根来大声说”小伟去告他”。约10点多王里飞说根来我们去送。

根来失踪后,古城有个叫小忠的人说见一个人躺在水泥路中间,有一男一女在吵,后来一个小弯(女)的叫二个人把根来从泥水里抬到路西过门前,此时根来只穿一只鞋,次日人不见了,招贤派出所来我家找根来,叫他做打架的证人,儿子失踪我和老伴着急,后对老公杜对面的水坑产生怀疑,在孩子失踪中41天请了几个年青人打破结冰,捞了几个小时,下午在水坑西边捞到一只手,我当即气昏死过去,后打电话报警,公安到场,先捞出30多公分宽,两米多长的厚木板,一只柳框,才把尸体捞上来,公安和群众都怀疑还有压在身上的名头,我儿捞出时手膀上缠有几丈长的蚊帐布,尸体被公安局拉到火化厂检验,我们把所了解的线索,报告给县刑警队一中队,2005年正月初八我又去一中队曹保成队长给我一不立案的通知,我每天找,说我是刁民,还对我恐吓。

他杀证据:(1)发现儿子臂膀上缠了十多米长的蚊帐布,缠的紧。(2)身上压多种重物,尸体久不能浮出水平,(3)鞋子离水坑30米远(4)水坑不是回家必经之路,(5)死前去朋友家喝酒,没有自杀念头的迹象,(6)县公安局,缘何不经我一家同意而强行火化,消除他杀证据,(7)而且落水前早已昏迷不醒,躺在泥水中被人抬到路西门前!据了解,县公安收受了贿赂,所以消去证据,请求党中央为民做主,申叛罪犯,还百姓一个安全社会,致礼。叩谢青天大老爷。

史桂琴
2005年9月15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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