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丰 : 香港总警司自杀与大陆贪官逍遥

郭永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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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0日讯】2006年9月8日,香港警方精英部门“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俗称O记)前任主管冯建民总警司,在香港葵涌祖尧村12楼跳下,当场身亡。

冯建民,现年49岁,1973年投考警察少年训练学校,1974年毕业后加入警队,从基层警员做起,先后在尖沙咀警区、警察机动部队任职。1977年,不到21岁的冯建民,由于工作勤奋表现出色而被提升为警长。此后,仕途一帆风顺。1983年,他被提拔为督察。2003年,冯建民晋升至总警司,负责有组织及严重罪案调查科。他上任后,致力打击黑帮活动,先后采取“旭日”、“火苗行动”等大规模反罪恶行动。尤其令人称道的是,他成功打击藏有大批军火、有香港 “新贼王”之称的重犯季炳雄。他对这一案件极为重视,派出“狗仔队”跟踪其同党吴振强,警方随后从吴振强与外界联络查询到季炳雄的行踪,并成功缉获了头号通缉犯季炳雄。在“火苗行动”中,成功消灭了一个每年赚钱过亿、操纵近千名妓女的大型卖淫集团,在警队中一时风头无二,他还是警队警务处处长助理的热门人选。去年因涉及娱乐界名人陈达志的案件,被廉署调查。此后,他被要求提供财产来源,因此从O记总警司的职位调离。今年3月,他曾经以烧炭和服药的方式自杀,但后来获救。

通过报道我们可以看出冯建民是一个颇有建树的警官,多年来为香港社会的稳定做出了不小的贡献,这是不争的事实,但他却涉嫌犯罪行为,由于慑于香港的司法查处,迫不得已而自杀。对于冯建民本人,笔者是这样看待的,实际他也与我们任何人一样,当权力无限壮大时,因工作之便,便起歹意和贪渎之心,当然他自己是根本无法控制的,虽然明知道高悬着的司法之剑随时都会砍下来,而斩断他的头颅的,但他依然控制不了自己,所以,他便不由自主地触犯了刑律。但当一旦东窗事发,便知大势已去,绝无挽救之力,因畏罪,尤其震慑于香港司法的严明公正与丝毫不讲情面,尤其在没有象大陆贪官一样还有一个党妈妈的庇护下,便迫不得已,不得不选择自杀了。

虽然大陆有网友说这种自杀足以证明其令人敬佩的一面,即把自杀认为尚知悔过,最终用死来忏悔。但笔者却绝不这样认为。

当然,大陆贪官就不会这样轻易结束自己的生命了。这是由于,如果他也在大陆的话,也一样如同大陆的所有贪官们,依旧会我行我素,抑或逍遥法外的。当然,如果任何大陆贪官在香港,也一样像他一样逃避不了选择这样一种结局的。否则,等待他的就是永远也看不到头的牢狱之灾,或者就是极刑。反正也如同死一样,甚至比立刻死更活受罪,与其苟且偷生,在生不如死中选择活着,还不如一下死掉更痛快。固然,在这其中,制度的因素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也就是说,毕竟香港经受过西方文明制度的长期洗礼,其民主监督气氛远比大陆健全完善得多。所以,确实就能震慑或制约住这类与大陆贪官相比简直是小巫见大巫的小小贪腐行为。但在大陆却远远就不是这样。比如在大陆,由于制度本身没有约束力和震慑作用,甚至制度本身就是假的,是挂羊头卖狗肉,所以,大陆每年虽然抓捕贪官成千上万,但绝少有自杀者。而是,当他们一旦出事后,大部分都会痛哭流涕,而向他们的党妈妈表示虔诚忏悔。当然,因为他们相信党妈妈也许会通过这种忏悔同情他们的,所以他们也都豁了出来,毕竟到了生死攸关的地步,虽不是专业演员,也远比专职演员演技精湛超群,就仿佛真的一样,也能骗过党妈妈的慈悲情怀。于是,便果真受到了很轻的处罚。

于是,他们的命果真就完好无损地保存了下来。其后不久,他们又恢复本来面目了,且极为令人难以置信地无比快活着,就仿佛,这被抓捕也是一种磨练,让他们吃一堑长一智,甚至还百炼成钢了。毕竟他们很多人,即便坐监狱也如同住宾馆,给狱警发额外工资,并还意指气使,生意照做,公务照办,调兵遣将,人来人往,把监狱变成了他们新型的办公场所和别具一格的别墅地。

譬如渖阳“10.18”大案中的两名重犯——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永祥和副院长梁福全,当年刚被判刑尚被羁押在看守所时,其高消费就令人咋舌:两人与前来会见的亲友大吃大喝了15天,日均消费千余元。并且行动比较自由,每天大摆宴席,还将种种违禁物品带入狱中。最近又爆出原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马建国,服刑期间,不穿囚衣,不吃囚饭,可以出入宾馆酒楼接受宴请,可以回家过夜,外出与亲友会见,可以在监舍存放现金和香烟,在狱中使用移动通讯工具处理公司事务,犹如外出度假。而且还安排人员按月给狱警发“工资”。虽然听起来像天方夜谭,但在共产王国里,眼下的中共党天下里,确实就实实在在地发生着。而且还司空见惯,见怪不怪了。

为何大陆贪官服刑后依然如此逍遥?香港贪官却绝不是这样哩?其根本原因就是,毕竟香港民主制度远比大陆健全完善,香港是受西方国家先进制度长期沐浴和洗礼的。而在大陆,眼下还仍然延续的是中世纪的最原始专制管理制度。固然,如果香港警司冯建民在大陆,就绝不会轻易选择自杀。但他却在香港,那就必须只有选择自杀,而惟有走自杀这一条路,他才能在犯有重大罪行时,得到最好的解脱。否则,面对他的就是真正代表人民心声和意志,而绝对秉公办事的庄严而又神圣的法律审判。当然,由于他触犯刑律极为严重,甚至远比他选择自杀更让他受不了,所以,经他本人权衡利弊,他还是觉得选择自杀更容易解脱。当然,这也是罪有应得,没有什么同情或值得大惊小怪的。

但如果他在大陆,就绝不会这样了,因为只要让党妈妈产生同情和怜悯之心,也无论他犯有多少巨大的滔天罪行,一样也能得到庇护或遮掩的。毕竟是党妈妈啊,党妈妈怎么能对自己的儿子不问不管,不徇任何私情呢?所以,只要儿子愿意悔过,正如党妈妈的一首歌所唱的,“浪子回头金不还”啊,那就再给他一次机会吧。你想想,这贪官还会选择自杀吗?要是你,你会选择自杀吗?固然就根本不可能啦。

毕竟,当此番风波过后,待一切风平浪静之时,也许还是更为柳暗花明的又一村等待着你的任意张扬和恣肆。难道在今天的大陆,果真不正是这样吗?

而这到底又是什么原因所造成的?制度,制度,缺乏监督,拒绝监督的一党专制制度。

虽然近些年来,中共在反腐败上抓获的贪官愈来愈多,但与极为庞大的贪官基数比较,这还依然是极少数,这些已经抓获的,还不到现实中的十万分之一。固然,即便中共当局眼下正在如火如荼地反腐着,但在现实中,中共所有官员们前腐后继的风气依然很猛烈,且极为盛行,而谁又把这反腐败当那么一回事呢?尤其在近些年来,而且越来越成为一种极为普遍的现象和规律了,是客观必然的,绝不可缺少的。就仿佛妓女的存在,也许也会走上合法化道路。笔者便想,只要这中共专制不变,这种趋势,也许也是发展的必由之路和最终归宿。否则,中共自己绝没有任何能力或办法彻底根治的。

总之,香港总警司的自杀是由于慑于法制的严明,监督制度的健全,司法的秉公。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制度本身,才在今天塑造了一个真正非常清廉的香港公务人员不得不清廉从政的大好环境和良好氛围。而大陆之所以依然像个大黑窝和民主人士的大监狱,是因为眼下走的还是中世纪的老路,其根源还依然是中共党妈妈坚决拒绝任何形式的监督,并任由自己和自由的所有亲朋好友、儿女老少们在大陆任意妄为,兴妖作怪,横行乡里,坑害广大无辜百姓的。当然除此之外,还会有其它什么原因呢?@

2006-10-5

原载《议报》第271期(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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