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民致上海市检察院举报中心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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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1日讯】
集体土地未经审批征用 不可许可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必须经过立项,并取得土地征用批文、建设用地规划和房屋拆迁许可后方可进行

上海市检察院举报中心:

上海市闵行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在对马桥镇集体土地没有进行征用的情况下,向不具备拆迁主体资格,又缺少法定申请档的旗忠森林体育城有限公司颁发拆迁许可证,并发布拆迁公告,变更拆迁范围和延长拆迁时间等等,其具体行政为违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和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等法律条文以及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集体土地未经征用就与建设单位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实际上是非法出让集体土地。

上海市闵行区房屋土地管理局首先应将马桥镇的集体所有土地征为国有,按征用土地程式办理土地征用审批手续,并对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予以补偿,而不能将未征用的集体土地当做国有土地出让给建设单位,更不能许可他人实施拆迁。土地征用尚未审批,怎么能够首先拆除地上附着物?它所产生的违法后果就是“集体土地被非法出让”。没有土地征用审批手续,就没有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合法根据;没有集体土地被征用为国有,就谈不上出让国有土地。边拆迁,边征地;先拆迁,后征地,都是法律的禁止之列。上海市闵行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给旗忠森林体育城有限公司颁发的拆迁许可证等行为违法,应予以撤销并立即停止所有房屋拆迁工作。

二.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将大量农用地非法改为他用的事实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联工村规划区花园洋房筹建1995年,当年我们是按镇政府的要求,在指定的建房位置——建造了花园洋房,一户一栋,共计24户。社区建成后,成了是远近闻名的农民别墅区;成了马桥镇镇政府带领农民奔小康的典范;成了镇某些领导人职位提升的政绩!然而好景不长,飞来人祸,由于上海市闵行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违法行政,花园洋房惨遭违法拆迁(别墅区内的房屋寿命最长十年,最短仅一年),该局利用行政职权,配合马桥政府实现未经依法批准实施占地的目的。

调整种植结构是假 非法圈地是真

土地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马桥镇的农田是优质水稻良田,大部分农民一直以种植水稻为生。镇政府为了赚取更多的土地出让金,截留更多的征地、拆迁补偿费,(传闻镇政府企业欠银行贷款六、七十亿)在土地未经依法批准使用的情况下自己动手先搞拆迁。2002年,镇政府以调整种植结构为名,非法将耕地改作他用,把承包给农民的水稻良田全部收回改栽树苗,栽下的树苗从不管理,根根树苗与杂草同生同长、半死不活。种植结构调整二年后,马桥政府在闵行房管局的配合下,借助旗忠森林体育城有限公司“银春路”建设工程基地动迁的名义,擅自扩大拆迁规模:工农村、联工村、望海村、马桥村、联盟村、青登村、俞塘村——成千上万亩土地上的农民的房屋被卷入拆房运动,这是一起经精心策划的违法圈地为获取钜款的违法行为!

花园洋房惨遭劫难

联工村规划区花园洋房位于华宁公路旁,地处便利的交通网线中,是开发商垂涎三尺的宝地。该社区去年年底被违法“纳入”银春路拆迁范围。拆迁实施单位——上海闵行房地(集团)有限公司出示的唯一拆迁许可要件,是贴在居民墙上的一张银春路建设工程拆迁公告,除此以外别无其他。拆迁办公室的组成人员是村党支书、村长、村委委员、派出所干警等人。

目前,经上海市闵行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协助,通过采用恐吓、哄骗、离间、强迁等手段,已经拆除洋房14栋,剩下10栋房屋未拆,房主们坚决抵制拆迁的理由是:“集体土地未经审批征用,不可实施拆迁”。
闵行房管局和马桥镇的政府官员们是如何打着护法的旗号干着违法的勾当呢?在此粗略介绍:
1)2000/01/01,联工村委会与该村村民签定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30年,合同有效截止日:2029年12月31日(见:土地承包合同及承包权证)。
2)2002/11/06,联工村委以调整种植结构为名,把3000多亩优质水稻田改种绿化苗木,强行终止与村民签定的期限为3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见:关于种植业结构调整及对村民补贴的规定)。
3)2003/11/01,联工村委召开拆迁动员大会(见:通知),洋房社区全体住户拒绝参加。动员大会后,村委会在住宅墙张贴了“房屋拆迁公告”,这是拆迁办出示的唯一拆迁依据。
4)村民张耀龙的楼房座落“规划区15号”,1995年张耀龙响应镇政府“奔小康”的号召,集资兴建了建筑面积为197.98平方米的小洋房(见:房地产权证)。
5)由于张耀龙不与拆迁办配合,2004/01/09,张收到“上海华银电器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张被雇佣单位炒鱿鱼(见:与张耀龙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6)2004/04/19,周宏伟被拆迁办定为强迁物件,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强迁决定通知书: 闵府强执(2004)第2号(见:强制执行通知书)。周宏伟是拆迁办锁定在第13位元的目标,12户已被拆迁的农民所拿到的补偿安置费是远远低于法定最低标准。
7)2004/05/10,闵行房屋土地管理局对周宏伟发出最后通牒,定于5月26日对周住房执行强制拆迁(见:闵房地129号通知)。
8)2004/05/13,花园社区12户未迁村民联名上书最高人民检察院,强烈抗议闵行区政府违反土地法!强烈抗议违法圈地!强烈抗议违法拆迁!(见:给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同志的信)。
9)2004/05/26上午,村委干部、公安派出所警员等人亲临现场,指挥拆迁。周宏伟新屋刚建一年多,不但舒适美观,而且房屋品质优等,眼看小康生活顷刻之间毁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政,所有围观者都感到愤怒无比!
10)周宏伟洋房被拆之际,“嘉禾”事件爆发之时,“拆迁办”偃旗息鼓。11户村民以为能逃脱此劫:“拆迁停止啦”!“有温总理在关注,他们不敢再违法啦”!他们欣喜若狂奔相走告。嘉禾县从媒体关注中消失,“拆迁办”死而复活,这次拆迁办聪明地采用“各个击破”战术,2004/06/21只给规划区13号董顺昌送去资料,其他十户暂时搁置,避免拆迁户组成统一战线,共同对抗违法拆迁(1.房屋拆迁估价分户报告单 2.房屋拆迁许可证 3.关于同意延长上海旗忠森林体育城有限公司新建银春路专案基地房屋拆迁期限的通知 )。闵行房管局和镇政府做假露破绽,借用的拆迁许可证已逾期(2003/10/23—2004/04/22)。
11)联工村干部给董顺昌送去资料两份:1“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申请人:上海旗忠森林体育城有限公司2004/06/29;2 “受理通知书”,闵行房管局 2004/07/02 。
12)董顺昌接闵行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第一次会议通知”2004/07/02。
13)董顺昌接闵行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第二次会议通知”2004/07/12。
14)董顺昌接闵行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第三次会议通知”2004/07/14。
15)董顺昌接闵行区房屋土地管理局2004/07/23签发的“房屋拆迁裁决书” 闵房地[2004]237号,告知“被申请人在接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七天内搬离原址”。(2004/08/10截止日)闵行房管局假戏真做、妄想瞒天过海,“象真的一样”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若干规定”的程式,以示其行政合法。让我们拭以待目,静观闵行房管局玩弄“行政裁决合法”后的把戏!

三.谁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法违纪者的后台?

国务院七部委联手整顿土地市场,启动《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以下几方面的治理整顿工作:
1)清理检查去年以来的土地占用和土地审批情况等问题
2)清理检查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品质情况等问题
3)清理检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问题
4)清理检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情况等问题
5)清理整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存在的问题
《方案》明确了对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下发后,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法违纪的行为,坚决依法从严处理——
今年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就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下发通知(国办发[2004]46号),通知第二条要求严格制订拆迁计划,对纠纷集中地一律停止拆迁。地方政府不得违反法定程式和法律规定,以政府会议纪要或文件代替法规确定的拆迁许可要件及规划变更,擅自扩大拆迁规模。通知第三条要求严格拆迁程式,确保拆迁公开、公正、公平。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也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式进行——

有中央政府的三令五申;有嘉禾县政府执政失误的“标本”;有违法官员受党纪国法制裁的前车之鉴,为什么上海市闵行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及马桥镇镇政府的官员们还敢继续“执迷不悟”?!是何种利益驱使他们继续挺而走险?!是何人给予他们继续与中央政府对抗的勇气?!更为可恶的是,时至今日,这帮人仍然胆大妄为、狗胆包天、不计后果地继续犯法!严重地毁坏党和政府的形象!

四.我们的要求

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从今年5月起,全国检察机关将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内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的案件。最高检副院长王振川说,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的犯罪,无论发生在什么领域和部门,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坚决查办、依法追究。在检查活动中,不以有关部门移交线索作为查办案件的先决条件,对有关部门未移送、但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检查机关将立案侦察;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坚决依法查处。

根据《刑法》第342条的规定:“ 违法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和第410条的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法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马桥镇存在的违法圈地、违法拆迁的事实,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察,依法查处。

马桥镇联工村规划区花园洋房房主:
董顺昌 张耀昌 朱忠耀
杨灵芳 董菊仙 连 凤
顾凤芳 章金弟 董明昌
二0 0四 年 八月 六日

联系人:董顺昌 张秀齐
电 话:6409 2414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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