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区政府一平方米32元买我街面房

标签:

【大纪元12月29日讯】控 告 书
控告人:晏金泉,男,84岁,汉族,现住重庆市渝北区五星路一巷27号

向平华,晏金泉之女儿,55岁,汉族,住同上。

被控告人:1、陈希荣,男,68岁,住渝北区建设路二巷37号
2、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办事处
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控告人在渝北区两路镇五星路一巷七号,私有两楼一底,木穿逗临街门面瓦房,共计156平方米(不含凉台),其中,门面底屋52平方米。

1973年“文革期间”,被两路乡政府修场管会侵占房地底面积33平方米,建场管会办公楼,在当时的混乱局面,控告人无可柰何,亦未给拆迁补偿和解决住房问题。余下19平方米归还控告人自建房(有原场管会负责人付国昌证明在案),同年,控告人建房时,街道工业综合厂负责人李德会、简文芳向控告人借用,支持街道居民就业。用控告人瓦桷、房料,综合厂出工建成街面房屋,并口头约定在控告人需要时即要即还。(简文芳等人的证明在案)1994年10月,被控告人陈希荣仗持“有钱”,将其妻黄素芳租用综合厂借用控告人的房地,占为已有,捏造“控告人将年久失修的五星路一巷七号房屋赠给义弟陈希荣”,从渝北区国土局骗取了土地使用权证。1998年2月,控告人因女儿向平华下岗自谋职业,向借用人收回房产时,被控告人陈希荣侵占房产的违法事实暴露。经控告人举报,国土局查明,区人大监督,区府发出“注销”被控告人陈希荣骗取的使用权证。陈本人向国土局表示愿意交出“国土使用权证”。此事件本已了结。由于被控告人“有钱”,节外生枝,恶人先告状,状告区政府,区府竟然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又发文件撤销“注销”被控告人骗取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经过艰苦的五年诉讼,2002年12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渝高法行再字第2号判决,该判决撤销了运去的一切错误的判决和渝北区政府的错误处理决定。紧接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又向渝北区政府发出了[2003]3号司法建议函,建议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国家相关政策对我被拆的房屋作出补偿。对贼偷的房屋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予以妥善处理。但是,渝北区政府和双龙湖办事处天天说在研究、在解决,就是不见结果。控诉人的女儿向平华被迫上京投诉一年。在中央各部门的压力下,9月30日双龙湖街道办事处发出。《关于晏金泉房屋拆迁补偿的处理决定》(双龙湖街办发[2004]105号文)。决定按照就迁就高的原则级予补偿,荒唐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晏金泉原江北县胜利路69号房屋被拆除给予拆迁补偿每平方米补偿32元。加上30年利息共52800元,并且陈希荣偷骗我家的房子也不还我。渝北区政府向上级汇报不还我房子的理由是,陈希荣家有两个残疾人。还了房子会造成陈家的经济困难,产生新的矛盾。

对此,我们反驳如下:
一、在2004年按1979年的房价32元一平方米给我补偿不合理,现在32元一平方米买砖都不够。

二、众所周知,我国的利息此房租低,双龙湖办事处假仁假义的给我们利息,更说明了他的虚伪。

三、陈希荣文革造反起家,打砸抢的武斗司领,坏事做绝,天报应,生两个残疾孙。但陈希荣为获私利,违法侵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早已成为陈百万。现有六个门面(两个门面出租),一个冶炼厂,厂房设备别人出两百万,陈都不卖,工人40多人,家中还请有保姆。这些事实有目共睹,渝北区各 级领导不可能不知道,还我私房怎么会造成他家困难,这完全是隐瞒事实真相、目无党纪国法,按区政府有的官员说,陈做贼偷的房子还应该有继承权,望上级领导为民伸张正义、为民做主早日归还我私房。

我特要求如下:

1、我的要求按中办发(1986)6号文件执行,原房在还原房,我借给街道工业的原房还在(现违法骗房人占用的),应归还我。

2、原房不在的以相似的房屋,商业位置差不多房屋赔偿。

3、作价也要能买回侵占条件相应的私房。而渝北区双龙湖办事处2003年8月28日在渝北报登售房启示,卖出的门面房屋起价每平方米6500元,它的商业位置还没有侵占我的街面房屋好。要知道你双龙湖办事处是在给我们受害的人落实党的政策,而不是低价收购高价出售,从中获取暴利。

附件于后:
1、高院行政判决书(2002)渝高法行再字第2号。

2、市高院(2003)3号司法函。

3、 73年两路街道革命领导小组向原中共江北县委、县革委提出大修场管会公房的请示报告。

4、中办发(1986)6号文件摘录第三条。

5、民事法律政策选编186页、“文革”中造反派头头和个别干部利用职权、拆走、占用私房均应必须全部退出。

6、关于进一步处理好城镇私房遗留问题的通知(87)城房字第575号、

7、(1999) 厂长简文芳、刘忠海借房的归还报告。

8、对当年拆房领导付国昌调查笔录、原两路镇政长黄清煜调查笔录、原两路区委书记杨世成的证明。

9、 两路府(1999)84号文件、渝北区府办(1999)201号文件。2000年3月房屋买卖合同。

10、94年陈希荣骗办土地审批表、98年陈希荣在区国土局询问笔录、98年区政府对陈希荣答辩状、99年区法制办对陈交代骗房笔录。

11、邻居苏康英对陈希荣商业门面的证明。

此致

申请人:晏金泉之女儿:向平华
2004年12月12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新闻
沪自焚夫妇翻供拒认罪
访民对非法强制拆迁行为立案的请求(之一)
访民对非法强制拆迁行为立案的请求(之二)
组图:扬州强拆活活压死抗议老人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