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加拿大2005年度税表答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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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7日讯】问: 2005年度税表所涵盖的时间是什么?
答: 按自然年度计,从2005年1月1日到2005年12月31日。

问: 个人报税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束?
答: 当您收齐所有税单(slips)便可开始着手自己填报或找会计师填报。个人缴税和交表的截止日为4月30日;自雇者必须在4月30日交纳所欠税款,而交表日期可延迟到6月15日。

问: 如何知道自己是否必须报税?
答: 如果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您必须填报税表,缴税与否视收入多寡而定。
   (1)在2005年12月31日,您是魁省或安省的居民,并且:a.必须交所得税;b.必须交纳魁北克省或联邦退休金计划(QPP or CPP)的供款;c.必须交纳健康服务基金;d.您有出售或转让资本财产(如股票、债券、债务、互助基金、土地或其他不动产);e.您必须申报2005年的应税资本所得(或2003年的留存资本所得)f.您做过有小费收入的餐馆或饭店工作;g.必须支付魁省药物保险的保费。
   (2)您是加拿大居民,居住在魁省或安省以外,但在魁省或安省有生意(或工作),并且:a. 必须支付所得税;b. 有出售或转让资本财产;c. 必需申报2004年的留存资本所得。
   (3)希望收到魁省发放的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期间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补贴。
   (4)您是魁省或安省居民,在2005年里离开加拿大到海外居住(无论2005年12月31日这一天您住在哪里)。
   (5)您是魁省居民,您在2005年里领取了低收入补贴(Work Premium),2006年内还想继续申请该补贴。
   (6)您是自雇者,有自雇的收入和费用,无论盈亏都应申报。
   (7)您在2005年有收到照顾老人的家庭服务免税补贴。
(8)您希望把您未用完的免税额转移给您的配偶,用以降低对方的应交所得税额.
如果您无收入,但想申请以下免税额或退还税项,也应填报税表:
   (1)要申请GST退税,满十九岁单身人士即使无收入,只要填报税表就可退到GST。(2)魁省居民要申请QST退税,满十九岁单身人士即使无收入,只要报税就可获QST退款。(3)要申请或继续申请小孩牛奶金(CCTB)。(4)2004年度您有资本损失,且计划用在其他年度减税。(5)要累积RRSP的供款额度。(6)要退还老年金及失业保险金给政府。(7)要退还从注册退休基金(RRSP)中取出的购房提款(HBP)或长期教育提款(LLP)。(8)要退回已经领到的部分老年金(OAS)或已领到部分失业保险金(EI)。(8)您有学费,则未用的学费及教育金额也应申报,以留存将来使用。(9)您有慈善捐款,当年未使用完的捐款应申报,可留存五年。(待续)一

下期答问重点:联邦和魁省2005年度收入申报的重大变化及对纳税人的影响。
您如果有个人或生意上的税务问题,欢迎寄送到《大纪元时报》蒙特利尔办公室或德坪财务公司,或用电子邮件传给depingiandc@yahoo.ca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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