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建刚:实践宪法

莫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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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4日讯】由著名维权律师高智晟先生所倡议的,并以北京、山东、湖南、贵州等省市为主流的全国联省绝食接力抗暴运动,在海内、外各民主党团以及新闻媒体的大力支持和声援的回应中,还在以各种方式继续着它的历史使命,其影响力和在社会各界所引起的维权浪波,被这次维权绝食接力运动推向新的高潮。这是一次声势浩大的非暴力和平革命的实践行动。它所掀起的社会效应是不可低估的。同时它也是以一种非暴力的公开的行为来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之精神及其法律准则。不管是马克思主义、还是社会主义以及各种五花八门的主义,归根到底就是一个原则: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口号在上个世纪70年代末,也曾经针对社会法治的不公正以及各种实用主义和形式主义以及虚无主义的治国理论所提出的检验标准。

在所有实施专制独裁制度的国家里,只要这个国家的国民良心未灭以及社会责任心的使然,他们都有权力来实践本国宪法所赋予每一个自由个体的国民的最基本的政治权力,从而反叛专制暴政对国民自身所强加的不平等和不公正的恶法条款。

中国国民也不例外:1978年岁末,在“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倡导下,由贵州人以实际行动去实践和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赋予每个国民的基本政治权力的真伪,于同年11月24日在北京向全世界宣告成立中国启蒙社,由此而拉开了中国民运的序幕。随着中国民运不断的深入和发展,于1989年6月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上,中国国民以和平革命的非暴力行动,同样实践和检验了宪法所赋予国民的基本的政治权力的真伪。但是,执政当局却撕下了伪善的嘴脸,露出了狰狞的面目,于6月4日对和平抗议的国民们大开杀戒,以血腥恐怖的杀戮镇压了这场正义而符合宪法精神的和平抗议的运动,严重地违反和践踏了宪法──这部以执政党的意志所制定的宪法。但是,只要这部宪法中,还有一些对广大国民有利益的条文,执政党都会肆无忌惮地将有利于国民的宪法条款抛弃而进行无情的践踏。

血腥的杀戮和镇压,只能激起国民们对专制暴政的质疑和反抗。随着广大的中国国民的觉醒以及对自由民主法治的向往,以实际行动实践宪法的行为不断地出现:1995年还是贵州人运用宪法所赋予国民的基本权力“结社自由”之精神,在贵州成立了中国民主党贵州党部。但是,这一社会的政治团体使中共执政当局害怕得要命,他们迅速地将中国民主党贵州党部的主要创始人以十年和五年以及四年等不等的刑律,将他们关押迫害和镇压了下去。但是,在不到短短三年的1998年,北京、浙江、湖北等地的中国民运人士却又再一次运用宪法赋予的“结社自由”的这一精神,以实际行动实践了宪法,并成立了中国民主党京津党部、浙江党部以及湖北党部,以不屈不挠的抗争精神蔑视中共执政当局骄横跋扈的政治嘴脸及其恐怖主义的镇压和迫害。

1995年和1998年的组党运动被残酷地镇压下去了,但是中国民主党人的精神依然存在。他们不断地运用宪法所赋予自身的各种基本的政治权力,在国内组织着各种各样的抗暴斗争,从而凸现出中国民运的深刻的政治意义及其价值。

如今,中国民运向纵深进行着长足的发展。这场运动以毫不妥协的和平革命的精神,从而提出了在中国建立一种适应于中国劳苦大众的制度──自由民主的宪政制度。只有这一自由民主的宪政制度,才是符合中国国民生存的唯一方式。也只有这一自由民主的宪政制度,才能使中华民族得到彻底解放的唯一途径。还是这一自由民主的宪政制度,才能复兴中华民族伟大创造的唯一动力。

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以及新闻自由是人类传统的宝贵经验和精神财富,也是人类所追求的唯一的生存的价值和意义。现实生活及其稳定而和谐的社会环境,都需要一个活生生的政治制度的架构来支撑其社会的演进和发展。而社会和谐与稳定所需要的是对国民的宽容和良善,以及其审慎的政治态度和灵活的统治艺术。它厌恶一切五花八门的各种主义的思辩和推论,以及宪法的空洞和毫无意义的说教,及其实用主义和形式主义乃至虚无主义的实施及其无耻的伎俩。以党权主义私利为己任的生搬硬套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由其体系派生出的戕害中华民族切身利益的各种制度,在民族解放及其复兴民族伟大创造的进程和发展中,无论它们是多么的完美,其性质只能是窒息并扼杀复兴中华民族伟大创造的活跃的生命力。

宪法是国家的治国大法,每一个国家的国格及其高贵的民族传统文明的气质,都体现在对宪法的实践当中。宪法不容许任何执政党团、以及社会政治团体和社会民间组织、乃至每个自由个体的国民对其进行蔑视和不作为、甚至践踏的违法行为。然而在中国,每个自由个体的国民都是遵纪守法的行为人。相反,那个执政的中共党团却屡屡无耻地违反和践踏着这部治理国家的宪法,从而丢尽了国格而使中华民族在世界之林中无立足之地。这个执政党在统治中国50几年来,闭关锁国地进行着屠杀国民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暴力革命。在“土地革命”、“镇压反革命”一直到震惊中外的惨无人性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宪法以及从宪法所衍生的所有的法律条款,都被打翻在地并被踏上了一只脚。直到现在,宪法还是被这个执政的党团踩在脚下,从而失去了它真正的为劳苦大众服务的法律精神,变成了戕害广大国民的一部空洞的毫无价值意义的恶法。因此,实践宪法是还宪法一个本来的真实的面貌;实践宪法是争取本应该属于中国国民的最基本的政治权力;实践宪法是一种使社会稳定和有序的根本的行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从被奴役被迫害的噩梦中惊醒。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现实残酷的统治和现实政治的趋向。中国国民只有通过不屈不挠的抗争,以大无畏的和平革命的精神去实践宪法。也只有这样,才可以避免和纠正现实社会中的各种违反宪法的恶劣弊端。我们应该运用宪法赋予每个自由个体的国民的基本权力,对专制暴政及其独裁恐怖进行一场非暴力的自由民主宪政的和平革命。国家的肌体需要不断地对其进行修正和改善,它的体制要以适应于民族复兴的伟大创造为基准,从而否定一切戕害民族解放和民族复兴的一党专制的恐怖主义的独裁政权。

暴力革命已经在中国实践过,它的暴烈和血腥已经毁坏了中华民族传统文明的根基。同时,也使中华民族长期以来所汇集的文化智慧的结晶和文明精神的菁华,在暴力革命和暴政的统治中毁于一旦。为了捍卫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和进步的传统文化的基础,我们必须实践宪法,并在此基础上推进自由民主的宪政制度在中国取得全面的胜利。

(2006年3月13日)

转自《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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