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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业者涉联合涨价 共罚36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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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十一日电)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亚东、台湾水泥、泉丰碎石厂、国产实业、凤胜、嘉义、掌石企业、任建、弘晟水泥制品、福楹、宏益达等11家预拌混凝土业者,涉及民国93年起逐步联合调涨价格,影响嘉义地区预拌混凝土市场的供需功能,共处以新台币3625万元罚锾。

公平会表示,预拌混凝土属区域性寡占市场,产品同质性高,不论是成本结构、市场需求或产品规格均十分相近,业者间通常只能作价格竞争。由于嘉义地区预拌混凝土市场日渐萎缩,交通部在93年6月施行新车辆重量管制法,也就是不得超载,运费成本因此提高,业者为避免恶性竞争,影响所得利润,即有诱因透过联合行为以抬高价格。

公平会调查发现,被处分人等以原料成本上扬等理由,93年起持续联合调涨预拌混凝土价格,但这段期间预拌混凝土成本并无太大变化,且预拌混凝土同业间彼此有调料行为,其调料价格较销售给下游营造业、木土包工业的价格也偏低甚多。

公平会发言人陈荣隆指出,嘉义地区93年11月每立方公尺混凝土价格原为1700元,94年初就涨到2200元。公平会认为,被处分人在成本无明显上扬情况下,就嘉义地区预拌混凝土市场价格互为意思联络,导致预拌混凝土价格共同调涨,足以影响嘉义地区预拌混凝土市场供需功能,涉及违反公平交易法第14条第1项“事业不得为联合行为”规定。

因此公平会分别处以台泥、国产各550万元罚锾;亚东440万元罚锾;泉丰362万元罚锾;凤胜、嘉义、掌石、任建、弘晟各271万元罚锾;福楹、宏益达各184万元罚锾,总计3625万元罚锾。

另外,公平会官员透露,台泥已是第三次违反联合行为,原本委员会今天讨论是否要移送检调,但后来决议应就此建立标准,因此未达成将台泥移送检调共识。

根据公平会资料显示,台泥87年时因预拌混凝土涉联合行为,89年遭公平会处分并移送检调(因台泥行为时未有行政罚锾,因此未予以罚锾),但后来桃园地检署未予以起诉。去年台泥与其他水泥业者涉及国际卡特尔行为(国际间联合行为),再加上今天的公平会处分,已是第三次涉及联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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