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泠弦:找回诚信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从陈由豪隔海呛扁看台湾问题

李泠弦(资深金融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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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8日讯】最近台湾朝野及媒体因为揭弊案、罢免案等闹得沸沸扬扬,看在民众眼里一则以喜,一则以忧。喜的是,驸马犯法,与庶民同罪;民选的总统,也可以经由一定程序罢免他,台湾的司法及民主一路走来跌跌撞撞,也许不近完美,但确实已进入另一个里程碑。忧的是,在种种利益纠葛之中,只问蓝绿,不问是非的各种情绪性的叫嚣与反击,进一步突显了朝野及族群对峙的冲突,透过各持立场的传媒不断的轰炸,也撕裂了台湾民众的心。综观这一出出令人眼花撩乱的拖棚歹戏,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民众又可以从中得到些什么启示呢?一叶知秋,就从6月25日陈由豪在美国召开记者会说起。

前东帝士集团负责人陈由豪在记者会中,指证历历表示曾经亲自交付政治献金给吴淑珍。他不满陈总统夫妇对此事矢口否认,以此质疑其诚信。这样的指证包括愿意接受测谎等,看在小市民眼里,虽尚欠缺关键物证,但多少针对此事,已对陈总统夫妇投下不信任票。政治人物首重诚信,只要一切合法公开透明,收受政治献金甚至金额多寡并不构成犯罪。但如果陈总统夫妇因为忘记了或怕下台等种种原因,在第一时间就没有说实话,则原本可以很单纯的的小事,在关键时刻也可能演变成大事。就好比说了一个小谎,之后可能要用无数个谎来圆第一个谎。一开始一个无心之过,没有及时澄清,都可能在日后发展成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至于一些民众质疑陈由豪的动机或通缉犯身份而否定其说辞,则有可能犯了因人废言的毛病。即便是杀人犯也能够当证人,只要他能够提出足够的证据。这其中也有中共党文化的错误逻辑,叫别人做好时自己得首先做好。一个说过谎的人就不能说真话,或叫别人不要说谎吗?当然可以,只是如果一个人失去诚信,他偶尔说一次真话或要求别人说真话,就很难取得人们的信赖与认同。陈由豪过去所作所为留下的风评,难免也影响到他这次的隔海呛扁的公信力。

如当记者追问陈由豪是否有债留台湾、钱进中国?及他这些年如何维生,在中国往来关系如何时?他避重就轻的表示借钱做生意是很正常的企业经营模式,如果这样就叫债留台湾,那台湾所有房贷户都是如此。他也表示一毛钱都没有投资大陆,只是以顾问身份参与大陆事业的经营,怎能用这个理由把他列为通缉犯,他太太又有什么罪?

这样的回答够不够诚信呢?没有人说不能在台湾借钱买房子或经营企业,但是欠债要还是天经地义的事,不管逃到天涯海角。由于事业版图扩充速度太快又碰上房地产不景气,当年东帝士集团企业陆续出现财务危机要求政府纾困,当时该集团资产全部变现是无法偿还负债的。陈由豪身为多项背信案件之被告却以被政治迫害为由选择出逃,一直不到庭就自然会被“通缉”;所有的通缉犯的护照都不会被允许换照,甚至会被“撤销”护照。

陈由豪及夫人担任多家公司负责人及多笔贷款案的连带保证人,当然有责任要为其关系企业欠款负责,怎么能够以当年逃离台湾时集团“名目”资产大于负债,经过这几年他完全没有参与台湾事业经营,所以现在东帝士集团的负债与他无关?这岂不意味着所有台湾的房贷户,都可以在买房几年后房价下跌贷款尚未还清时远走高飞,然后质问政府说我没有债留台湾,因为我走的时候银行的房屋账面价值(非市价)大于负债,为何通缉我还撤消我的护照?

至于陈由豪是否有钱进大陆?还是如他所言仅担任顾问职,则是另一项他应该诚实站出来配合检调查清楚的部分。他本人名字没有出现在传闻中所投资的大陆公司股东名单或没有挂名经理人并不能证明他的清白,是否有利用亲友等人头入股及有无实际主导经营权更是重点。即便没有入股中国企业,他目前所收受的顾问酬庸,难道就不应该拿一些出来偿还他在台湾过去担任连保人的企业负债吗?

姑且不论此案双方受人质疑的部分是否属实,最令人感慨万千的莫过于陈由豪记者会上横幅“不分蓝绿 找回诚信”八个字了,这应该是现今台湾社会上至一国元首,下至市井小民最需要的一句话了。但是大家也别忘了,要刮别人的胡子之前,也要先刮刮自己的胡子。人无信不立,诚信是需要时间建立小心呵护的。对他人固然要“听其言,观其行”,对自己更要“修其心,诚其意”,否则每个人都会在自己最需要别人相信自己的时候,尝到过去因为自己不诚信的纪录而遭人质疑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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