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网友拍泳者溺毙过程 被斥见死不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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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0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日电)一名四川网友日前在码头边意外拍摄到一个年轻男子在长江游泳,不幸溺毙的全部过程,照片在网路上公布后,引来众多网友斥责见死不救。

“重庆时报”报导,这名在网路论坛上发表文章“昨天在滩子口码头目击游泳溺水全过程”的李姓网友是摄影爱好者;他表示,当时站在离长江边约四十多公尺处拍摄夕阳,“在长江里游泳的那名小伙子吸引了我。我不停地按手中的快门,拍摄十多秒后,小伙子竟越游越低,最后只露出头部,直到整个人沉入江中。”

李姓网友说,刚开始他以为这名男子在潜水,但等待许久后不见男子再次露面,才怀疑已溺水身亡。

根据照片上的情景,距男子出事江面不远的河岸上,有三十多名民众正在岩石上乘凉,其中有人没注意到有人溺水,有人看见了却只是远远观望,无动于衷。

这篇文章发布后,有近五十名网友做出回应。网友观点大致分为三类,大部分网友谴责李姓网友没有道德,宁愿拍照也不愿救人;一类认为在急流中救人太危险,若连累自己也出事,太不值得;还有一类网友劝阻大家不要到长江游泳,以免发生危险。

一名自称“维权大律师”的网友说:“你这人太没道德了,你有时间拍照,没时间下水救人啊!从你拍到的全过程来看,你时间还比较充裕,怎么不做好人好事啊!见死不救太恶毒了。”

面对网友的尖锐批评,李姓网友感到委屈。他表示,一来当时他离江边有段距离,二来男子溺水的过程仅十多秒,他水性不好,即使跳入江中也无法救人,并非见死不救,而是确实无能为力,只能想到报警求救。

重庆瑞永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蒲万纯指出,目前中国对见死不救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民众没有必须见义勇为的法定义务。

他表示,民众若发现有人溺水,必须对自己的游泳技巧和能力有足够的把握,否则不应盲目、不顾自身安全地跳水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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