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飞跃:披着法律外衣的镇压令– 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

刘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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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6日讯】2006年6月26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首次提交审议。一石激起千层浪,海内外媒体纷纷报道、评论,这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北京当局为什么会在这个时期出台这样一部法律?其背后的用意是什么?

一、《突发事件应对法》到底要应对什么?

《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出台后,许多官方人士包括立法者给予了这样的说明和解释,突发事件应对法是从2003年5月开始酝酿的,诱因是“非典”事件中的信息不通和协调不畅。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在解释出台《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初衷时说:“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较多的国家。各种突发事件的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在大陆主流媒体对这部法律的报道中,他们也强调近年来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很多, 经济损失严重,伤亡人数多。

以上种种情况说明,执政当局在向外界传递这样一个信息,中国最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有点多,《突发事件应对法》主要是针对它们的。然而事实真是这样的吗?实际上中共当局在撒谎,在欺骗世人,他们制定这部法律针对的主要是全国各地的社会安全事件,这些事件绝大多数是老百姓要吃饭、要生存的上访、请愿、示威、抗议活动,是老百姓维护自身基本权利的维权事件。近年来,各种社会安全事件呈爆发之势,老百姓的维权活动风起云涌,据公安部对外公布的统计数据表明, 2004年大规模民众抗议示威74000多次,参与人数逾376万,即每7分钟发生一次;2005年大规模群众示威增至86000次以上,也即每6分钟就发生一起大规模群众抗议。面对这些持续不断,防不胜防的“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专制者惯性的思维方式是:老百姓在聚众闹事、在造反,因此他们必欲把这类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而后快。以上分析说明,《突发事件应对法》主要应对的是各种社会安全事件和群众的维权行动。令人感到滑稽好笑的是,中共当局制定一部法律却又竭力回避这部法律所针对的问题,让人感到虚伪之极。

二、公然违反宪法 钳制舆论在这部刚出台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中,饱受抨击的是限制媒体报道的条款,就连国内媒体如:南方网、《财经》杂志也迅速撰文质疑、批评这些限制条款。

《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明确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社会安全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并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管理。而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的,若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些对媒体报道的限制,不仅荒唐而且野蛮。大量事实表明,各地方政府由于利益关系,缓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的现象,近年来可谓屡见不鲜,且呈愈演愈烈之势。《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由地方政府统一发布,并且将包括中央媒体在内的新闻机构置于突发事件当地政府的管制之下,实际上是对当地政府撒谎行为的保护和奖赏,是对广大民众知情权的剥夺。新闻媒体的报道其实是宪法言论自由权利的一种延伸,新闻机构进行客观独立的报道既是媒体的本质属性,又是宪法赋予的神圣权利。在严肃的法律文件中,明目张胆地限制新闻报道,是一种粗暴地封锁信息、破坏新闻自由的行动,是一种严重违反宪法的行为。中共当局这样倒行逆施,符合他们一贯钳制舆论和控制思想的做法,反映了他们对民间维权和抗争活动的恐惧和紧张,他们害怕事件人民知道了进行效仿,他们更害怕事态扩大危及了他们的统治和既得利益,这一切说明在他们的脑子里根深蒂固地认为,没有人知道的事情就是没有发生的事情,暴露了他们愚弄人民、欺骗人民的本质。

三、《突发事件应对法》是一张加强暴力专政的镇压令在这部法律草案中,当局贴上了许多漂亮的、华丽的标签,如加大官员问责力度,为地方政府设置了7条“高压线”,要求他们积极处置在当地发生的突发事件,对未按规定采取措施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又如,规定了地方政府在处置突发事件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违法征收、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 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对被征收、征用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正是由于以上一些内容,大陆个别媒体肉麻地吹捧这部法律是一部尊重人权和自由的法律。

对于这部法律草案,搞清楚它的立法出发点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仔细分析这部法律草案,我们认为当局的根本用意是欲对全国各地此起彼伏的民间维权和抗议行动加强暴力镇压,至于对自然灾害等事件的一些规定只是一个表面的附带安排。这部法律草案首先给了各地政府巨大的压力,要求地方政府必须积极、主动地处置发生在其境内的突发事件,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影响了“稳定”和“大局”就罢你的官停你的职;同时又扩大了各地政府的权力,公然允许地方政府剥夺新闻媒体报道的自由,默认甚至奖励地方政府的撒谎和欺骗公众的行为,允许地方政府为镇压行动筹钱筹物,赋予各地政府滥用暴力、武力的权力,如该法律草案明确规定: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政府可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等等。总之, 这部法律草案一方面给专政机器的暴力行为披上了法律的“合法”外衣,另一方面勒令各级政府加强对民间抗议、维权行动的镇压。

面对已经存在的社会问题和社会危机,中共当局不是从制度上、从根源上找原因,而是企图依靠强制暴力来解决突发事件,这是不可能的。中共这样做,是在玩火,玩火者必自焚。

200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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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议报》第257期 http://www.chinaeweekly.com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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