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少坤:笑看中国贪官的“落马”之道

郭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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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9日讯】中国的贪官究竟有多少?恐怕这是一个谁也回答不了的问题。

中国的贪官是怎样被发现和惩处的?是依靠中国的司法部门和共产党的纪律检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吗?答案是靠不住的。

那么,中国的贪官究竟是如何“落马”和“倒霉”的哪?请看以下事实。

据《新京报》报道,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最近发生一件怪事:该旗的一位科级干部般家十竟然将47万元存折遗忘在旧房子里,被民工拆房过程中意外发现。检察机关由此顺藤摸瓜,查出他的不明财产达400多万元(看官听好,这才是一个小小的科级干部——笔者注)。这位已经离岗退养的犯罪嫌疑人——乌拉特前旗科技局局长院保卫,9月6日被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9月14日《新京报》)

另据报道,院保卫现年53岁,先后担任过乌拉特前旗新安镇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城建局长、林业局长和科技局长。他平时生活节减而低调,抽烟只抽二、三元一包的,家里摆设简单,鲜见奢侈品。如果不是检察机关接到举报“顺藤摸瓜”,人们很难相信这位自治区级贫困县的科级干部竟然拥有高达400万元的巨额财产,是一位彻头彻尾的大贪官。

从以上这则新闻报道中,人们不难看出,中国的贪官的确不知道有多少,一个贫困地区的科级干部都能贪污到高达400万元的财产,那些发达地区的干部和更高级的干部又该贪污多少,人们也就不难想像了!更加令人深思的是,如果不是这小子混蛋把存折忘记被民工发现报案才不幸“落马”,他还不照样是共产党的好干部吗?用这种非常规办法来发现和惩治贪污腐败分子,显然是无法来解决中国的贪官和腐败现象的。

可是,以非常规手段发现贪官和他们的腐败现象还恰恰是当今中国的一大特色,无独有偶,不妨在此举例如下,在使人们认识中国的“反腐”同时,也可以供人们聊博一(苦)笑。

“离”婚离出来的贪官:河南省驻马店市某乡党委书记张学峰当了官以后,在外保养情妇,为达到与情妇结婚目的,坚决要与妻子离婚。其妻一怒之下,拿着一张52万元的存折到检察院举报,检察院根据这一线索,把张学峰“揪”了出来。张学峰后被判死缓。

“偷”出来的贪官:原贵州省长顺县政协副主席胡方瑜即是。小偷把他的裤子偷走去,拿走里面的现金后又扔掉了。两个小学生将拾到的裤子交给县公安局。公安人员在例行检查裤子时发现,裤子皮带的夹层里,竟还藏有4张大额存单。交给纪检部门后,纪检觉得这一存款额与个人收入明显不符,随即展开调查。结果又被查出个贪官。

“杀”出来的贪官:2000年6月8日,海南省万宁市副市长林礼深的夫人李某在家中被害,警察在现场意外发现床上的枕头里藏有大量存单、存折,共计百万元。此事引起海南省纪委的密切关注,并最终把林立深“挖”了出来。

“炸”出来的贪官:陕西延安市的油矿丰源公司副总经理郑大平,在2001年初从该公司的副总经理调走后,他为了坐上总经理的宝座,在一次会议上扬言威胁说,如果不让他当总经理,他就要炸毁油田,因此被警方控制。后被查出贪污公款324万余元,被当地称为“延安第一贪”。

“绑”出来的贪官:河南省焦作市化电集团供应处原处长柴本福被绑架,绑匪要价50万元,柴的家人先是拿出50万元存折,后又取出50万元现金将其赎回,而且不予报案。这一反常现象引起检察机关的注意。后柴被因受贿罪和财产来历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烧”出来的贪官:1998年10月10日晚,湖南省香烟大王黄大康的“干女儿”被人杀害后焚尸,黄大康悲愤之余向警方报警,警方在勘察现场时,捡到一本“干女儿”的日记,日记中除去记载了两人的不正当关系之外,还记录了黄的一笔笔幕后交易及其贪污受贿事实。在铁的证据面前,黄不得不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捡”出来的贪官:大连市一个财务检查团在对该市某工业品公司查账后,由于该公司假账做得天衣无缝,检查团一致认为账目正常,就在执笔人当场写检查报告时,报告单不慎掉在了地上。执笔人去捡时,无意间捡到一张纸条,上面是25万的欠据和欠款人的签押,再细找,又从写字台下捡到两张欠据,三张共计64万余元。于是,该公司有关人员贪污、挪用、受贿108万元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

“诈”出来的贪官:广西横洲镇两名安装电气工人在该镇一家卡拉OK厅捡到一个公文包,内有现金4000元,存折等有价证券达180多万元,他们通过包内证件发现失主是横县财政局总会计师林某,于是二人密谋敲诈。但是林某却没有把他们放在眼里,而是到公安局报案,结果被抓进去的。除了那两名敲诈者外,还有这个财产来历不明的贪污犯林某。

从以上因为“烧”、“杀”、“绑”、“偷”、“炸”、“诈”、“捡”、“离”等令人匪夷所思的贪官“落马”案例中,人们能够得出什么样的结论哪?在一个文明法治的社会里显然是不可思议的,而在我们这么一个具有全世界独一无二的“特色社会主义”国家里,也就不那么令人费解了,一句话,是权力不受制约和缺乏民主监督的必然结果。

首先是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本来是廉政反腐的有力武器,但在中国某些地方的官场中却难以发挥作用。官官相护等封建社会的不良“官际关系”,却成为当代某些地方官场心照不宣的潜规则。个别领导干部之间互相庇护、互相利用;下级维护上级,上级偏袒下级;官员集体腐败中,一人出了问题,其他人就会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上下活动,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这样的“官际关系”中,内部监督机制,几乎是起不了什么作用。

其次是举报制度的虚无。举报,对于发现和查办案件,都能起到作用。然而一桩桩触目惊心的举报者遭打击报复的事例,让很多举报腐败分子的干部群众心存疑虑。导致举报人“流血又流泪”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还没有专门的保护举报人的法规,政策性规定又是那么软弱无力,也没有建立举报人的特殊保障制度,对于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只能是事后查处,或者根本无法查处,由于缺乏政府的法律保护和社会制度的保障,谁还去主动举报腐败分子哪?

最后,也是最根本的问题,就是中国的反腐机制不健全,是司法不能独立和反腐机构在党的领导下的必然结果,共产党的纪委监察部门要在当地党的领导下工作,其工作人员也是由当地党委来任免,在“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下,司法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又如何放开手脚去开展反腐败工作哪?!当年,一个香港的记者都能从沈阳市市长幕绥新衣着上判断他是个腐败市长,为什么我们的监察纪委机构和司法部门就发现不了哪?有谁对那些腐败分子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哪?!显然没有。

综上所述,中国的腐败现象的确令人触目惊心,中国的反腐败问题更是令人忧心忡忡,难道说腐败分子仅仅依靠那些“非常规之道”才能受到共和国法律的惩处吗?难道说中国的政治生态已经变得只能用“贼来捉贼”了吗?难道说共产党的“依法治国”就变得如此令人费解和尴尬了吗?!

面对着共和国行将建国57周年之际,作为共和国的统治者——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是否也该到了认真看一看、品一品自己国家的民主法治进展状况及其带来的文明成果了哪?!

2006年9月22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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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议报》第269期 http://www.chinaeweekly.com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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