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9月9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九日电)新华社今天报导,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局原局长连振辉受贿案日前一审宣判,深圳市中级法院判处连振辉有罪,入狱十三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七十万元。
连振辉表示不上诉。
据报导,连振辉在一九九五年至二零零五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建设、医政管理、医械采购等工作中为多名行贿人牟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一百五十五万元、十一万港币及一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