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日本:申请取得(变更)工作签证的真实性

行政书士 胁  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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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4日讯】有一位熟人(中国籍归化者),她的侄女(中国留学生)在日本读大学(经营学专业)已毕业,想继续留在日本。所以他想咨询一下工作签证的变更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受其委托,我和她在咖啡店见了面。因没有直接来我的事务所,而且申请人本人也没有同行,所以觉得有些不太理解。这位熟人说她委托其经营公司的朋友,该朋友同意雇佣申请人(她的侄女)。当时,我和这位熟人约好改日和她及申请人本人同行拜访将成为雇主的那位经营公司的朋友。

几天后,那位公司经营者打电话来说“朋友请求我雇佣1名刚刚大学毕业的中国年轻女性”。
但是,我的公司现状不需要再多雇佣一个人。不过和那个学生见过面后,看起来非常认真,感觉很好。如果是打短工,在我公司登记,1天工作几小时,这样我们可以接受。生活费的大部分,靠在咖啡店打短工,其余好像由朋友(叔母)支援。如果即使这样也能申请到签证的话,这个学生看起来很认真而且感觉也不错,所以作为我来讲,我想尽一份力,恳请您也能尽力邦助一下儿。当时,我是这样解释的,希望他理解。

1.工作签证是按照正规的雇佣契约,要求被雇佣的人在大学所学的知识在那个工作岗位能够得到发挥。学的是“经营学”专业,简单的电话应对和单纯的事务处理,不符合“人文•国际”的在留资格的基准。条件是该公司有能够使申请人的能力得以充分发挥的工作。

2.雇佣契约需明示工资等雇佣条件。要求约定支付和日本人大学毕业生同等的工资。因为是作为社会一员开始独立生活,留学生打短工程度的工资,不符合作为工作签证资格者的条件。生活费的大部分靠打短工来维持,或靠他人的援助来补充,不能称其为工作资格者。

3.如上所述,申请者和雇佣单位不同时具备条件,从留学生签证转为工作资格签证不被认定是理所当然的。不过与这些相比更大的错误是没有真实的雇佣关系,而且在不具备工作条件的状态下,想随意的制造形式上的雇佣关系的意图。无论申请人看起来多么认真,想委托这样的虚伪的申请本身就是错误的。为什么作为就学生学了2年日语,而后又读了4年的大学,不可理解。我认为申请人自己没有持续在留的资格。

4.推荐这种虚假行为的人(叔母)的想法也是错误的。在留(工作)资格者被准许在日本停留的基准•条件,入境管理局法中有相关规定。希望能够认识到这种没有实态而只想走形式的作法是虚伪的申请行为。而且这种事情委托经营公司的朋友,将会给其增添麻烦。@

5.我在电话里希望该公司经营者考虑能够充分发挥申请人在大学所学的经营学专业的职业。
我请他考虑通过雇佣申请人把现在和中国的一点点贸易事业扩大。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将全力配合准备申请材料。

6.今年春天考入大学,被准许留学生资格的学生,为了4年后能够办理真实的工作签证变更申请,希望你们勤奋学习并取得出色的成绩。(翻译 程亚琼)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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