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伟华:民权与人权、民间群体抗争与民主之辩证

贺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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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0日讯】随着美国总统布什中东政策与全球战略的调整,今年以来,国际社会对发生在中国的人权侵犯及人道灾难的事件日益的关注,国内著名维权网—— 天网——作为中国人权事务中心得以成立;国内外崇尚理想主义政治运动的传统民运人士会聚于一起,构建了中国人权论坛,发表了《中国人权宣言》。由此,我们得以清晰的看到人权战略,作为文明人类抗拒专制政府及特权腐败官僚剥夺公民生命权利、自由、财产与幸福的基本手段,正在发挥日益强大的作用。这无疑鼓舞着民众的勇气、激发起更大的热情,动员而壮大着民间社会力量。

然而,对人权的概念、对人权与民权之间的关系、对民间群体抗争策略与思路,却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理解。有些把人权事业理解成传统的六.四民主运动;有些把人权事业理解为对民间维权的升华;有些把人权事业理解为中国的政治维权;有人希望把民众的群体抗争事件迅速的引导发展成席转全国的民主政治运动;竟还有人干脆把2003年以来历时四年的民权运动理解为取代民主事业的政府操控与欺诈。

对于所有这一切分歧,基于个人分析观察问题视角的不同、思想观念的不同及个人处境的不同,我们都应该理解。撰写本文,不在于避免分歧、统一思想,而在于陈述表达个人的一己之见,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人权的非意识形态特征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基于德国纳粹政府对国内犹太人的大规模种族灭绝历史教训;基于日本法西斯军国主义对生命权利与尊严的蔑视,当时的全世界各国在刚刚成立的联合国签署了人权高于国家主权的《世界人权宣言》,为进一步完善之,后来又进一步签署了《经济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此时,人权概念含有相当浓重的人道主义的国际声援与救济的非政治色彩,无论是传统的君主国、神权国家,还是民主国家或现代专制国家,人们在人权追求上由此形成全球共识。

人权观之所以能够如此深入人心的为全人类所广泛接受与共同信仰,就在于其超越于国家政治体制、超越于政治动机的非意识形态特征;在于它是不证自明的真理性与正义性所在。

从最基本的人道主义与人文关怀出发,生存的权利、生命的尊严、人的自由是不可剥夺的。由此,人权,超越于国家、地区、民族界线,强制公民所在国及政府必须保障与尊重。人权高于国家主权概念作为国际正义的要素,就在于它的非意识形态特征,在于它的消极性与防守性。它更富于宗教色彩而体现出神替人受死的牺牲与人道精神,张显出人所天赋的神圣不可侵犯之尊严与价值。因此,人权价值作为国际正义,强制于一切传统国家,无论我们来到那个国家,个人天赋的人权都是不可剥夺的。

二、民权与人权的内在关联与差异

民权则有所不同,它是作为一国公民,在把部分个人权利与自由让渡给国家,订立国家政治契约后,政府必须保障的公民权利与自由。这是与国家公权力相对应的个人私域权利,它受公民所属国国家宪法与法律的保护,却只有本国公民能够享有到。

我们之所以把追求国家宪法与法律条文所明确保障的公民权利与自由定义为非政治维权,一是规避不必要的政治风险,二是名正言顺、有根有据,获得成功的可能性大;三是中国缺乏法治基础、宪政传统,需要从零开始,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与守法精神,

当中国签署了《世界人权宣言》及《经济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并在宪法中明文规定保障人权时,人权事业与民权运动就更大限度的重叠于一起,为现有国家法律资源所保障。以国际上成功的颜色革命或天鹅绒革命的历史经验来看,捷克的哈维尔之所以成功,就是利用了本国政府当时签署了《赫尔辛基协议》,作为上世纪七十年代北约与华沙共同签署的旨在保障人权的协议,为捷克人们的人权捍卫与自由事业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华沙组织崩溃后,人们才得以发现非政治动机的人权概念之现实政治意义。

协议一旦签署,它就有了政府应该遵从的强制力,利用当时的现有法律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强制政府兑现政治契约,正是哈维尔领导的捷克民主运动取得成功的经典范例。这里面有着深刻的政治智慧、法律资源与民间社会资源的结合与调动问题。

人权与公民权利的具体概念性差异,限于文章篇幅,我这里不做详述,有兴趣者,请参阅《公民维权手册》。我这里要重申的是,无论人权事业还是民权运动,它的共同点就是个体人文关怀、人道援助与权利捍卫,它立足于微观,致力于逐步发展壮大的社会动员,最终目的还是实现制度更新。离开了公民权利捍卫奢谈政治理想与制度宏大构建,必将脱离于民众而丧失社会动力。

三、传统民主运动与维权、人权事业的不同

中国的颜色革命,需要的是国际正义力量的强大压力,有如“大中东民主计划”,我们也期待着改造中国的“大中华民主计划”;期待着国际社会给中共专制暴政一个明确而具体的政治改革期限,期待着国际正义力量能够克服核威胁的心理畏惧,用强大的军事威慑配合支持国内的民主政治运动。然而,问题是这一切都过于理想化而脱离实际,这种机遇一直没有降临,政治异端唯一能够做的,就是在被严密监控的陋室当中,运筹帷幄,把真相、把思想传递给世界。

而民众却具有着政治异端所不具备的天然优势,就是更大的自由度。民众的利益诉求与自由作为人权与民权事业的基本内容,它具有非政治动机的消极性,它属于依宪、依法的非意识形态斗争的法定行为,它不过是索回宪法与法律保障的权利与自由,由此才具备了民众广泛参与、踊跃参加的社会基础。在此政治高度敏感的国家恐怖现实情境下,如果明确赋予其政治动机,将其拔高标榜为国家权力目的的政治运动的话,无异于把人们往火堆里推。

如同提倡“非暴力”是规避“暴力”的风险而把不可能变为可能一般,提倡“非政治的政治”正是规避民众参与“政治”运动的风险。这不是说对暴政的暴力与政治夺权不合法,而是针对现行专制政府的一种临界暴力控制策略。

民主事业首先应该关注的恰恰就是参与民间维权与抗争者的人权,事先预测评估风险,避免维权当事人的人身伤害与人员伤亡。具体针对政府现有恶法的后果或新出台的恶法激起的民愤策动群体性突发抗争事件,制造无法掩盖而震惊全社会的轰动效果,在广泛的争鸣与讨论中建立起公共参与的决策机制,强制专制政府做出退让,推进国家的法治建设。

这种群体突发事件,一方面能够打执政当局一个措手不及;另一方面,就是鼓舞人们参与群体抗争的热情,普遍培养起非直接利益相关的守望相助、公共参与精神,为进一步的群体抗争事件触发准备调动起更多的人力资源;第三就是为公共知识份子或体制内良知人士因势利导提出政改方案与司法改革措施准备社会动力,强制执政当局知难而退。

一个鲜明的例子就是,这些年来,针对政府官员利益动机下的野蛮拆迁与强制圈地,民众的自发与有组织抗争此起彼伏!我们可以发现这一系列事件本身的非政治性特点。然而,它却最终引发了具有时代象征与历史意义的重大政治事件——最近人大对《物权法》的通过。从此,私有财产获得它应有的地位为国家民法所明确保障。抽像于具体的事件,人们得以洞察这是人治强权向法治宪政转型的第一步,是社会主义向现代民主政治过渡的一个新的动向。

在当今现实情境中,它虽然还没有任何可操作性,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效果。然而,当我们超越于现实的利益计较而立足于长远,我们就能够洞察历史的真相,发现民众社会力量的强大。人们用鲜血、生命与财产的代价,换来了子孙后代未来安身立命的根本与财产制度保障,这就是民众“非政治的政治”运动。它提供了一种完全不同于传统理想主义政治运动的可操作方式,其动力与起点来源于社会及民间自发,终止于社会正义得以完全确立。

这几天,发生在湖南永州的两万民众群体抗争事件,也足以说明民众力量的强大与政府的内心惧怕:安达运输公司出于部门利益需要,出台了车票涨价的行业新措施,直接损害了民众利益,引发群体抗争事件,这种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对限制政府行为、纠正行业恶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民主政治所需要的民众与社会的监督机制、反思与批判精神,正是在这种对政府行为的“挑剔与不宽容”中成长起来的。当人人都成为政府官员惹不起的“刁民”或称主人时,中共政府就被我们关进了牢笼。

在当今经济自由、政治禁锢的现实情境下,把政治诉求与国家权力动机转化为公民的法定诉求与法律行为,我们得以看到从激情走向理性、从野蛮走向文明、从传统走向现代的时代精神,这正是一个文明法治社会所需要的公共精神与公共理性。

四、超越于国家控制的社会力量的成长

对于那些妄言民间非政治维权实际上受控于政府的言论,我认为是人们主观臆断与猜测的结果,一个鲜明的例子就摆在我们面前。随州的刘跃飞先生作为《民生工作室》的创始人,长年以来,带领民众集体上访维权,走的就是低调的非政治维权之路。在教师集体维权等各个方面,从个体到集体,从小到大,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功,赢得了人们的信赖。作为正直的民间维权人,他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弱势群体代言人。

当这些天政府成立专门工作组,开始对他进行思想转换工作时;当他因此丧失自由而被国安严密监控时,我们应该明白政府是否真的有能力操控这些公共知识份子的个人行为。政府不但没有能力左右他的个人意志,更没有能力抗拒他动员起来的社会力量,唯一的办法,就是软禁他。然而,被他唤醒的民众,中共政府又如何软禁?

也许从今以后,刘跃飞先生被涂抹上敏感的政治色彩而丧失直接指导参与民众维权的机会,但是他卓有成效的前期工作已经为大家提供了一个可操作的经典范例。从非政治到政治,人们打得就是这个“时间差”。这种前仆后继民间自发抗争者的涌现,实现了由非政治到政治的社会力量动员、不断培养民众的权利意识与公共参与精神,完成了传统臣民意识向现代公民意识的过渡。

把民间自发维权这种民权运动说成是与中共合谋对抗民主,其实大错特错。中共当局只谈民生,但绝不谈民权,它强调的从来是特权施舍下的民生。人们用民权抗拒官权,就是要摆脱这种任由强权施舍与侮辱的被践踏地位、就是要求现代公民同等的自由与权利、就是致力于推进民主与法治建设。这是一个人人可以参与的、与个人利益相关的公共事业,它无需政治高调、无需英雄主义献身精神,由此而赋予了它可操作的现实特征。这才形成了今天足以推进社会进步与文明发展的民间自发民权运动;形成了日益壮大的、政府根本就无法操控的强大社会力量。当民间发生的每一件突发事件政府都不得不动用军队来控制时,民主的未来已经近在咫尺了。

五、中国民主事业的两大阵线

中国的民主阵容,无论是观念还是行为选择,都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两个派别,民主派与自由派。

民主派倾向于宏观的民主政治运动,有高涨的理想主义热情与献身精神,他们追求的是积极自由,重在公民的参政议政、结社组党,旨在最终取得政治资源与权力。民主派大多数铁窗民运、历尽坎坷、处境艰难、没有退路、在关键时刻能够顶得住。因此更多具有革命彻底性。他们由此与苦难中挣扎的民众血肉相连而具有了草根平民性,与广大被践踏的民众一样,对专制政府怀有更大的敌意甚至是仇恨,期待着历史性清算时刻的到来。这种情结无论个人是否承认,都已渗透骨髓。人们要么具有暴力的民粹革命热情,要么以宗教般的虔诚与博爱来化解这种本能性的愤怒与冲动,不断升华与完善自我的人格。民主派需要的是国际正义力量对专制政府的强大压力,他们是中国政治制度转型受挫后,动员民众发起民主革命的希望所在。更是中国正义事业的中坚力量与道德存在。

自由派立足于个体微观,从基本人权、公民权利与自由入手,追求的是消极自由,希望最大限度的动员起全社会的力量,在民主的中坚力量之外围,不断的扩展其外延,由此而壮大了民主队伍的阵容。自由派用公民个人私域权利制衡国家公权力、致力于法治与宪政。出于策略的考虑,他们必须隐忍、低调,在关键时刻保存自己。自由派游刃于体制内外,作为一种公共知识份子主流话语存在,他们同时对政府与民众发挥著作用,出于个人良知,他们低调的推进着公民社会建设、公民维权事业、财产制度建设,致力于推进法治建设,他们不在意谁掌权、谁执政,只在意社会正义、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切实保障。这是积极参政议政多党民主政治追求之外另外一条大公无私、没有政治野心、足以获得社会资源民众信赖的现实主义民主之路。

民主与自由两大派别,是中国民主运动至关重要、不可偏废的两股正义力量。民主运动与自由运动是两条泾渭分明却最终指向共同目标的不同路线。避免冲突、各行其是是最好的,这最有利于共同的事业。

当民主运动被镇压时,我认为应该保存有生力量、不免高调、等待时机。这时鼓励民间的自由运动,也就是公民维权与民间群体抗争更有可操作性,用公民维权再度动员起社会力量,在集体维权中培养民众的权利意识、培养大家参与政治运动的素质与热情。

一旦时机成熟,民主派振臂一呼,有了权力意识、政治热情、公共精神的这些民众都将踊跃参与,中国的颜色革命就开始了。因此,现在的民主派需要保存自己、善待自己、等待时机。民间的自发力量把不敏感的集体维权事业做大,从民主运动的外围向核心领域逐步渗透。

中国的“颜色革命”,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如果没有外部的压力,则只有靠民间社会力量的推动,靠利益相关民众的广泛参与。这有一个从点滴开始的力量汇聚过程:从个案上访到集体维权、从利益相关的维权到无直接利益者的广泛参与、从体制内非政治的司法维权或官民妥协的协商维权到全国性的集体联动政治要求与抗争。只要注意留心观察近年来维权运动发展的人,都能够看到潜移默化中的逐渐递变。从点滴的星星之火,到指数级迅速发展的核聚变,突变不过一夜之间。然而,前期的准备与累积却是经年累月的艰苦推进过程,人们正在血与火的考验中艰难跋涉,期待着孙中山先生所缔造的中华民主共和浴火重生!期待着民主的光明未来。@

3/19/2007

——转自《自由圣火》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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