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宣武分局包庇犯罪残害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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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8日讯】我是茶南监狱留用人员,原在北京市开源毛织厂学徒,因在党的整风期间,对厂长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损失一事提出意见,他为逃避罪责,反而利用公安局里的关系,将我逮捕,把他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责任,强加在我的身上,使我蒙受不白之冤,为了澄清冤枉,怀着对党的相信,含冤申诉已经四十九年,我写了近两千封信,无数次上访,不管我怎样据理力争,都无济于事。宣武分局与污陷我的人相互勾结,拖延至今不做处理,向上级机关申诉还是转到他们手里,我只好遵照党的司法公开精神,把事情公开出来,向人民控诉宣武分局包庇犯罪份子的行为,请正义的人民维护国家利益,为我仗义执言。

现将案情陈述如下:

我叫姚云,男,71岁,北京市人。于56年7月28日考进该厂学徙,做晒毛工作,同年10月助记词的染色机出了毛病,把毛纱染花,当时工人多次要求检修,厂长置之不理,他只知道组织青年女工与兄弟厂联欢,跳交际舞,对出了毛病的染色机拖延不修,造成二百余捆毛纱被染花,每捆重35公斤,共价值约10万余元。这批纱用眼看去,每支纱都根本不能使用,按废纱处理,要给国家造成五万元的损失。为了减少损失,厂长决定,把花情最严重的挑出去,按废纱处理,花情轻点的织成毛毯降等处理,因此产生挑纱工作,织出一千多条带花的毛毯,比用好纱织出的少卖了5400余元,挑出的约八十捆废纱,损失了两万余元,这完全是厂长的犯罪。

但这是在57年3月初,他一字未提,把此事掩盖。后来到57年6月,党的整风运动开始,当时我是该厂准备车间工会组长,出于公心就毛纱染花一事,给他提出意见,他为逃避罪责,利用公安局里的关系,于57年7月3日将我逮捕。反把责任强加在我的身上,说我是挑纱负责人,说我在57年1月15日至17日至17日的挑纱工作中带领工人,故意不把花纱挑净,造成毛毯带花。

在予审期间,我向办案人员陈述了我的理由:

1、我根本不是挑纱负责人,而是一个进厂不满六个月的徒工,被临时调去参加挑选花纱的,我是初次做这种工作。花纱挑选到什么程度算合乎要求,我根本不知道,我不可能担任挑纱负责人。

2、我是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在染色工的检查下,按照他们的要求挑选花纱的。

3、这批花纱挑完后是经过厂长,及访厂宋工程师以及有关技术人员的检验,认为合乎他们的要求,批准车间使用的。

4、花纱没有挑净的理由,根本不成立,这批染花的毛纱用眼看去,全都是深浅不一的花纱,理应按废纱处理,因为损失太大,才把轻点的挑出来,织成毛毯降等处理,这是毛纱染花无法挽回的损失,是厂长的责任。

5、尽管我做了如上的陈述,办案人员根本不予听信,并以不认罪为由,几次对我进行毒打,最后由他认定我就是挑纱的负责人,带领工人故意不把花纱挑净,造成毛毯带花,向宣武法院提出起诉,于57年10月15日开庭审理,由于审判长宣布,证人证言不真要负刑事责任,他们制造的伪证,推翻了原来的证词,证明我不是挑纱负责人,他们败诉,法院不做处理,他们又将我押回看守所,办案人员非但没有追纠该厂长诬告我的责任,反而与他相互勾结又将原起诉理由改变,再次捏造事实,说我在57年1月15日挑花纱时让别人扯下牌子,造成色浅色重的毛纱不易分清,使织出毛毯带花,给国家造成损失5400余元。并不容分说的,硬是以破坏生产的罪,强行给我劳动教养,保护了染花这批毛纱,给国家造成二万五千余元损失的犯罪份子,被押送劳改农场后,我不服判决,以如下理由提出申诉:

1、我没有让任何人扯下牌子,既没有具体人的姓名,也没有具体数字,只是信口一说,没有任何证据,这在法律上不能成立。

2、颜色浅重分不清的事实根本不存在:

在纺织厂里,鉴别颜色是用(色标,也叫色样),它是专门用来鉴别颜色的依据,一捆染花的毛纱,哪点色浅,哪点色重,用色标对比,即可分清,这是每一个人都能办到的事情,说分不清是对外行人的欺骗。

再说这染花的毛纱,从几十米远就能看清,是颜色浅重不一的花纱,根本不存在分不清的问题。

3、分不清颜色的浅重,就看不出毛毯带花。

例如:一捆毛纱用眼看去一点不花,用色标对比完全与色标相符,既没有色重,也没有色浅,那就证明它是好纱,用它织出毛毯,根本看不出带花,因为那花它无从而来。就是一捆毛纱,用眼看去有点染花,但颜色的浅重差别不太明显,织成毛毯后也看不出带花,因为那色浅和色重部分被分解了,只有那颜色浅重差别非常明显的花纱,织出毛毯才能看出带花,说分不清颜色的浅重而看出毛毯带花,实属荒唐,父既然分不清颜色的浅重,怎么能看出毛毯带花?这本身就不能自圆其说。

4、毛毯带花是毛纱染花造成、与牌子无关:

这批染花的毛纱,根本就是不能使用的废纱,经过十余人三天的挑选,只是把一段段没不颜色的挑了出去,剩下的毛纱用眼看去还全是浅重不一的花纱,所以织出毛毯带花,这是毛纱染花的必然结果,谁也没有办法,谁也不能把这染花的毛纱,织出不花的毛毯。

说扯下牌子造成毛毯带花,完全是宣武分局,为保护染花这批毛纱的犯罪份子,嫁娲于我,编造的谎言,这染花的毛纱,不用扯下牌子织出毛毯就是花的。

5、这完全是厂长的犯罪:

他身为国家干部,玩忽职守,对出了毛病的染色机拖延不修,造成二百余捆毛纱染花,给国家造成二万五千余元已是惊人数字)。他到法律的制裁,反而与他相互勾结,编造罪名,将我这个提意见的徒工逮捕,放走了染花这批毛纱的犯罪份子,身为公安机关,就算那犯罪份子是他们的亲爹也不该这样做,他们利用职权 保护了犯罪份子,对我这一个主持正义维护国家利益的青年工人进行逮捕和镇压,这在当时是反革命犯罪行为,但他们把我关进监狱,我有理也无法诉说。

6、我不服判决,自58年就提出申诉,说明上述理由,要求现场试验,让事实做证,并表示如果我申诉无理,当即杀头我心甘情愿。我的请求正当,但宣武分局为保护染花这批毛纱的犯罪份子,拒不接受现场试验,并拖延不做处理。

由于我申诉不止,81年5月他们又相互勾结,编造出假的复查意见,说事实存在,不属错案,维持原处理决定,我说这染花的毛纱,颜色深浅不一,不用扯下牌子织出毛毯就是花的,他们哑口无言,但就是不做处理。

91年时他们又让我写保证书,保证平反后不要求任何经济赔偿,不追究任何责任,当时我患病在亲属家里,生活非常困难,希望得到一点补偿,再说染花这批毛纱,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份子,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我没有写也就没有平反。

时至今日,我已申诉四十九年,写了近两千封申诉信,无数次上访,但不管我怎样的据理力争,都无济于事,宣武分局拿不出理由驳倒我的申诉,也不接受现场试验,而是为包庇染花这批毛纱的犯罪份子,故意拖延至今不做处理,我只好向人民控诉宣武分局包庇犯罪份子的行为。

7、为了维护国家利益,我蒙受的冤枉:

宣武分局将我逮捕,关押在看守所近七个月后,又以破坏生产罪,给予我三年半的劳动教养,解除劳教后,又以劳改释放犯论处,强迫留场,继续劳动改造,直到80年我才获得自由。从三类在押人中,转为农场职工,结束了打不许还手,骂不许还口的政治身份。在这二十四年的关押期间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年代里,我背着破坏生产的罪名,定为敌我矛盾,与反革命并论,我受尽了精神和皮肉上的痛苦,我的青春全部断送在监狱里,我的身体患了病,我连狗都不如地度过了这二十四年,相反染花这批毛纱给国家造成二万五千余元损失的犯罪份子,在宣武分局的包庇下,逍遥法外。早知道他们警匪一家,我万不该站在国家立场上,给犯罪份子提出意见,我的直言断送了我的一生,我做梦也没有想到公安局成了犯罪份子的后台。

8、我出身一个贫苦的工人家庭,从小死去父母,我无依无依无靠受尽了生活上的痛苦,56年我20岁时,政府给我安置了工作,到这家工厂学徒,当时我万分的感谢党和政府,进厂后因我没有什么文化,被分配到准备车间做晒毛工作(就是把洗净的羊毛晒干),尽管当时我被一些人所低看,但我认识到这是社会分工,我热爱新社会,我热爱我的工作,我忠实积极的对待了我的工作,由于表现突出,曾多次受到厂领导的表扬。进厂不久,我被厂领导提名,车间全体工人的通过,担任了该厂准备车间工会组长,从此我更加认真对待我的工作。57年2月工会改选,我又被该车间30几名工人的全票选举,继续担任车间工会组长,直到我被捕。我在该厂工作,没有丝毫的犯罪行为,只因在党的整风运动中,我出于公心就毛纱染花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一事,给厂长提出意见,他非但没有接受,反而利用公安局里的关系将我逮捕,把责任强加在我这一个徒工身上,逃避了他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罪责。

9、我的请求:

在党的以事实为根据的政策下,我已申诉四十九年。宣武分局为包庇染花这批毛纱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份子,故意拖延至今不做处理,我对此愤慨万分。身为公安机关,就算那犯罪份子是他们的祖宗,也不该这样做。他们打着“立警为公,执政为民”的旗号,干着包庇犯罪份子的勾当,他们认贼作父,与犯罪份子相互勾结,捏造罪名,把我这个维护国家利益同犯罪份子斗争的青年工人逮捕,把我的一身残害,他们的行为卑鄙无耻,我只好把这卡塔尼亚反革命案件公开出来,向人民控诉宣武分局,包庇犯罪残害无辜。

我请求正直的人民,当事人,为维护国家利益,为我仗义执言。

我请求宣武分局,按照他们给我编造的罪由,去北京绒毯厂做现场试验,让事实做证,如果当真和他们所说的一样,算我恶毒污陷公安机关,当即杀头我心甘情愿,如果是假的,根本没有事实,这就是他们与犯罪份子相互勾结加害于我的罪证。请求上级政府,以事实依据,对本案做出处理为我洗清冤枉,严惩犯罪份子。

姚云:电话:13641269841

2007年6月8日

附件:北京制呢厂申诉的调查结果及宣武分局的答复:

1、 宣武分局《关于对姚云申诉的复查意见》(见扫描图1、2页);

2、 北京制呢厂委员会《对姚云同志申诉材料的情况了解》(见扫描图3)。



姚云补充材料

由于我申诉不止,我不仅以理驳倒他们(指:宣武分局的官僚们),并提出现场试验,让事实做证,他们无言面对,于07年3月12日,他们又答复我说,我们同意给你平反,只是市局法制办不批,我们也没办法,我要求他们给我局面答复,他们说只做口头告知,于4月9日我前去市局法制办上访,当我说明情况之后接待我的人答复我说,根本没有此事,我们只受理行政复议,如果真是我们不批,我们会说明理由,书面告知于你,你去找宣武分局,如果他们还是这样说,让他们写在纸上来找我们,这样只凭你口头一说,没有根据我们无法处理。

第二天,我又前去宣武分局上访,他们还是说我们同意给你平反,只是法制办不批,我们也没有办法,我说昨天我已去过“法制办”,人家说根本没有此事,如果你们说的是真话,请你们写在纸上,我去找他们,他们哑口无言,拒不给写,事实证明他们再次搞阴谋鬼计。

几十年来他们就是这样今天说调查,明天说研究,年复一年拖延至今,他们故意放走了染花这批毛纱,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份子,我对此愤慨万分,只好把事情公开出来,向人民控诉宣武分局,包庇多项犯罪,残害无辜,请求正直的共产党人,正义的人民以及有权人为我伸张正义。

姚云
2007年6月11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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