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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和案 判死未收押可能是司法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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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孙友廉、胡守得/台北报导〕苏建和等三被告昨在高等法院再更审判决做出后,又成为死刑犯,但他们聆判后未遭强制处分,法院让他们离去,多数法界人士指出,过去似未听说被告被判死刑、但未遭当庭逮捕收押的前例,故本案很可能是“判死未收押”的司法第一例。

至于高院合议庭未当庭再羁押苏某等三人,审判长官有明表示,这是因为再审判决无罪,将苏某等三人无罪释放后,三人每次都有到庭,因此决定不对他们做强制处分。

一名三审检察官指出,我国司法史上,当死刑确定案件获得再审,并判决无罪后,还没有出现重又被判死刑的先例;也就是说,当原本的死囚获得无罪、当庭释放后,从没有“再被抓起来”的前例。

结果此次,首度发生再审被告判决无罪后,又被判死案例,以至于本次高院合议庭“该押人或让死刑犯离开,都没有前例可循”、“怎么做都一定会引发议论”。

合议庭昨天说,的确,本案争议很大,此次判决也不知道最高法院是否维持,所以未对苏某等三人做任何处分。至于被告律师许文彬等人,以高院让判处死刑的被告还有自由身“是合议庭心虚”的说法,审判长官有明听闻后,笑了一笑未置答。

据了解,九十二年1月13日高院再审庭将苏某等三人判决无罪,虽当庭释放,但考量案件尚未确定,为求审判程序能顺利进行,谕知苏等三人限制住居,并对三人限制出境。

高检署声请对三人处分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高检署承办检察官陈玉珍不服苏建和等三人被判死刑,却未被当庭下令羁押等强制处分,昨天下午紧急向高院提出声请,要求对苏建和等三人执行羁押或限制出境等“必要处分”。

陈玉珍检察官对高院合议庭未将苏建和等三人当庭羁押,让他们到处“趴趴走”,表示无法接受。

她认为,合议庭不能考虑只要审判时三人都到案,就忽略应对苏建和等三人下令羁押的必要性,不管三人将来能否到案执行,应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一条的“被告羁押”罪章的规定才对。

陈玉珍指出,合议庭是认定苏建和等三人杀害吴铭汉夫妇,犯罪明确,才判决死刑,而非犯罪嫌疑重大而已,通常重刑犯判决有罪,或者无期徒刑以上,法院就会下令羁押。她强调,万一最高法院将来判决三人死刑确定,谁能保证检方通知三人后,均能到案执行死刑?故昨日下午已向高院声请将三人羁押、限制出境或重保等必要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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