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专利全球利润不抵诉讼成本 亟待改革

资讯科技业期盼美国专利系统改革以利研究与开发

人气 2

【大纪元7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田清、任爱琳编译报导)多年来,专利系统为化学业及制药业带来数十亿的利益,小型企业和个人投资者也从中得到好处。然而,对于许多上市公司,尤其是资讯科技业,专利似乎没有显着帮助。当专利系统存在的目的是为了刺激发明及促进经济发展,但是多数企业都在没有专利支持下仍蓬勃发展,专利系统还有存在的必要吗?波士顿大学法学院讲师詹姆士•倍森(James Bessen)和其同事麦克•莫尔(Michael J. Meurer)预计在其2008年出版“专利有效吗?”(Do Patents Work?)书籍中探讨此项议题。

根据倍森及莫尔所收集从1976到1999年的资料显示,美国上市公司持有的专利在1997年大约有84亿美元的全球利润,1999年则上升到93亿美元,但是国内的专利诉讼成本却从1997年的80亿元上涨到1999年的160亿元。这表示,专利诉讼的成本高出专利的利润许多。从1990年代晚期开始,专利诉讼增加的状况趋于严重:1999年有2318件专利相关的诉讼案,2004年竟高达3075件,2006年虽然较少,也有2830件诉讼案。

在专利诉讼案件中,从事研究与开发(R&D)的公司常常成为被告。倍森认为专利诉讼的风险会对公司,特别是对资讯科技业的研究与发展,造成抑制,因此现有的专利制度必须有所调整才能真正发挥其刺激各行各业进步的功用。

每年花60亿元以上的预算致力于研究与开发的IBM就因为担心专利诉讼所造成的损失,雇用了370名企业专利律师来协助其公司的开发人员避免潜在的专利陷阱。IBM也和许多其他大型高科技公司共享大量的专利文件目录(patent portfolios)以避免彼此控告。IBM首席工程师伯纳德•梅耶森(Bernard S. Meyerson)表示这样的作法是让所有公司都在一个巨大的智慧财产权伞(intellectual-property umbrella)的保护下运作,当彼此都有对方的授权,研究与开发的行为就获得允许,这样可以避免因专利诉讼而两败俱伤。尽管IBM本身有其避免专业诉讼的应对方式,它仍希望专利制度有所改革,让知识产权有避免诉讼的安全性保障。

美国国会参众两院皆有提出限制诉讼及有害判决的专利改革法,然而连续三年的改革提案都因大型企业的反对而年年延宕。对于科技业而言,将现有的“先发明先赢”(first to invent)专利系统改革为“先提出申请先赢”(first to file )的专利系统,是减少诉讼麻烦的转机,毕竟要找出真正的发明者还是比较困难的。可是对于相当依赖专利来获利的大制造商,如通用(General Electric),以及制药商,生物科技业、奈米科技业,还有研究大学与机构则认为这样的改革将会损害他们的利益。

美国商标专利局在今年六月开始了一个为期一年的试验,开放250项专利申请给民众公开评论,希望借此可以帮助专利审查人员更容易发现这些申请是否和先前的发明重复。公开的专利申请皆放在www.wikipatents.com网页上。

另外可行的方法就是在现有的美国联邦上诉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之外,增加其它处理专利诉讼的上诉法院。过去两年,美国最高法院皆有考虑到科技业对专业诉讼的忧虑。最近,高等法院在六月颁布裁决,“显而易见”(obviousness)的标准应该更加严格,因为这是授予专利权的凭借,愈严格的标准才能去除劣质专利并且减少诉讼。但是资讯软体世界中的创新往往并不“显而易见”,因此倍森表示,在国会议案尚未通过而专利系统亟待完善之前,他对专利为科技创造者所带来的好处并不感乐观。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调查:逾八成网友会在比价后选择网站购物
欧媒:台湾推动资讯社会  政府扮演关键角色
律师泄漏笔录 检察官:应予刑事制裁
关于CENTRELINK自助服务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