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陆续制定劳动相关法规 台商须特别关注

【大纪元7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妍君台北二十九日电)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台商张老师姜志俊指出,中国上个月公布劳动合同法,将原本在劳动法内仅二十条条文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部分独立成为专法,近来还将把“促进就业”部分独立为就业促进法;台商必须特别关注中国陆续制定劳动相关法规的作法,否则将大幅增加经营成本。

身兼台北市企业经理协进会理事长的姜志俊告诉中央社记者,中国新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订立、劳工经济补偿、试用期、劳务派遣等,都有详细规范,要求雇主必须与劳工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他指出,雇主若未与劳工签定书面合同,必须在用工后一个月内补签,如果没有补签,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就会被视为无固定期限(不定期)的劳动合同,除非存在法定或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否则这份合同将持续到劳动者退休,造成雇主困扰;如果超过一年,还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雇主必须支付劳工两倍工资。

姜志俊说,这项法令也要求,劳动合同中必须注明“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如果没有做到合同中的规定就是违约,将来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必须赔偿劳工的民事损失。

另外,他表示,即使劳动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用工单位未来可能还是要负连带责任。劳动行政部门若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违法行使职权,也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姜志俊指出,这些劳动相关法规实施后,即使是合法企业,由于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文本由雇主提供,会增加纸张与人力成本,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与劳动工作环境改善等,也会增加成本;企业若违法,成本更会大幅增加,台商必须特别关注这些法令内容,以免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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