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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箱/汇款纪录、缴费收据 可当借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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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读者小草问:

我借钱给朋友,他没写借据,只有口头约定,我把钱分数次汇给他,有汇款纪录,我还替他付手机费用,他为了表示会还钱,给我他的身份证字号,但还款期限一到,我没收到钱,他也避不见面,我该怎么办,他有诈欺吗?

张佳瑜律师答:

借钱不一定要书立借据,只要能证明双方有金钱借贷即可,您与对方虽没立借据,但可以汇款纪录及缴费收据等资料来证明双方有金钱借贷,并计算出借贷数额,因此,您仍可据此请求友人还款,但借贷还是应将借款人、金额、还款方式及期限、利息计算等事项用书面写清楚。

至于朋友欠钱不还又不出面,若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可随时请求友人还款,但须提前一个月以上的时间以律师信或存证信函催告友人;若有约定还款时间,时间一到对方就有还款的义务,不必再催告。

若对方经过催告或者届期仍不还钱,即可透过调解、声请支付命令或者起诉等法律程序,再经由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取偿,要注意的是,请求返还借款的时效虽有15年,但很多事实往往因时间久远而举证困难,建议您应尽早开始前述程序,来保障您的权益。

一般来说,债务人还不出钱未必是诈欺,诈欺罪必须是对方一开始就存有诈欺意图,并用诈术骗取他人的财产,才有可能成立,大部分金钱借贷纠纷都只是民事纠纷,应循民事诉讼程序解决较妥。

(瑞麒法律事务所张佳瑜律师解答,记者刘志原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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