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日常生活法律问答之二十二

未缴罚金不会失去房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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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1日讯】(编者按:本栏作者为RichardM.Alderman,目前任职UH,是法律系的教授。社区华人以及新来的移民往往对于美国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对于每天都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感到迷惑和困扰。本报今后将陆续刊登他的专栏,以飨读者。)

问:我的房产拥有人协会说我违反规则,罚我交钱。他们告诉我,如果我不付钱就要收回我的房屋抵押权。他们来真的吗?我真的会因为不付$100罚金而失去我的房子吗?

答:你也许知道,当房主没有付到期的抵押金或其他该缴的费用时,房产拥有人协会可以收回房屋抵押权。但是法律不允许协会由于你不缴罚款或因律师收取罚款的费用而取消你的房产拥有权。房产拥有人协会可以经由诉讼要你付款,但是不能拿走你的房产。

问:我在2000年失业时没有付信用卡的账单。信用卡公司于三月对我提起诉讼,我辩说他们控告我的时间已经过了。法官驳回这个案子,告诉我我不用付款给信用卡公司。真的吗?我可以从信用报告上删除这笔债款吗?

答:限制法规是规定一个诉讼的法律时间。在债务情况下,譬如信用卡债务,限时是四年。你适当地提出时限的问题,法官因而驳回了诉讼。这意味着,信用卡公司无法经由法律,在法庭上向你追讨债务。但是并不表示你不欠债务。不管法院说过什么,你仍然欠信用卡公司钱。你的债务会在你的信用报告上留七年。

问:一年前我在一家商店里买了一件货品,价钱大约是237.14元。我用支票付款,但是我的银行没有付清支票的记录。现在那家商店说它最近到银行存款,因为时间太久,遭到退回。商店要我付款或给他们一张新的支票。我欠这笔钱吗?我已经用支票付过了啊。

答:就法律来看,你依旧欠这笔钱。给某个人一张支票并不真正完成你的责任,你的银行必须付钱才算数。如果银行没有付清支票,你还是欠债。如果你不付钱,商店可以告你,理由是你不为购买付账或你的支票反弹。根本上是你买了东西,没有付钱。商店有法律上的权利要你付款。

问:我的遗嘱将一切都留给了我的女儿们。我有一份寿险,里面指定一个女儿为受益人。它也算做我给那名女儿的遗产的一部分吗?

答:不算。寿险金直接支付给你的女儿,不算你的部分遗产。你指定的女儿将得到你的一半遗产,加上所有的寿险金额。如果这不是你所要的结果,你可以改变遗嘱或重新指定你的寿险受益人。

问:我的祖母被她的兄弟的债务收账人骚扰。最近的电话惊吓了她,因为他们威胁她要拿走她的房子。我要怎样做才能制止他们对她的骚扰?

答:债务收账人是为另外一个人讨债的人,受到联邦法律严格的管制。根据你所说,这名债务收账人已经违反了法律,叫做公平收账实践法案(the Fair Debt Collection Practices Act)。

这项法律通常禁止一名债务收账人向没有欠账的人索取债款。同时它也禁止任何骚扰行为或法律不允许的骚扰行为的威胁。例如德州州法不允许债务收款人拿走你母亲的房子来代替她兄弟的债款,威胁这样做是违法的。

我建议你的祖母寄一封挂号信给债务收款人,清楚说明她对债务没有责任,并要求他停止所有的讨债行为。她也应该寄一份副本到联邦贸易委员会。如果他们不立即停止,她应该很快雇用一名专精消费者权益的律师。

问:我的孩子的父亲应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一直到孩子满18岁。他付到孩子14岁就停止了。她现在22。我听说她的父亲已经很有钱了。我想向他要他欠我的抚养费,会不会太晚?

答:根据最新修正的德州家庭法,你可以提起诉讼,要求他支付孩子到18岁的抚养费。我建议你立刻联络一位家庭法律,研究你的合法权利。@(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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