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发行晶片护照 驻日代表处说明作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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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芳明东京27日专电)中华民国外交部已发布将于12月29日起正式发行晶片护照,所有驻外馆处也将同步实施,驻日代表处官员今天说明相关作业,提醒旅日侨民在申请护照作业方式作适度调整。

代表处官员指出,为统一流通护照版本,提升护照在国际的公信力,晶片护照除在国内发行外,所有驻外馆处也将同步实施,驻日代表处已拟定六项相关作业方式,提醒旅日侨胞在申请护照时注意。

一,自明年元月起,护照申请均须透过电脑传输回外交部领事事务局代缮后寄回发件,受理申请至发件时间共约需7日至14日。

二,侨民若急于返台不及等候晶片护照制发时,原则上将改发入国证明书供用,惟对于急需前往其他国家或须转机者,将核发1年效期的现行MRP护照,酌收规费10美元,事后申请人仍应依一般规定申请晶片护照使用。

三,遗失护照申请补发,得依个人意愿核发晶片护照或现行MRP护照,效期以3年为限,规费相同。

四,基于使用者付费原则,未来晶片护照规费将作调整(国外申请者由36美元调高为50美元),惟自正式发行1年内为宣导期,维持现行规费不作调整。

五,海外役男护照效期届满,不符得予换照之规定者,依现行规定得核发入国证明书或六个月效期护照,以供持凭返国;如为六个月效期护照,得选择晶片护照或就地制发MRP,规费均为36美元。

六,由于晶片护照资料页所载内容须与晶片内储之资料一致,故发照后申请人仅能申请“侨居身份加签”及“第二外文别名修正”,其余事项均需以“换照”方式处理;持现行MRP护照者,仍维持现行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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