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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民死前立字据 义女争到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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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吴世聪/嘉市报导〕陈姓老荣民死后,留下600多万元遗产,其张姓义女与荣民服务处发生争产诉讼,张女出示陈某住院时交给她的字据,内容为不要便宜辅导会、所有存款给义女等,法官经查认为,字据的意思系属“死因赠与”,张女胜诉,扣除陈在中国的老婆可继承的200万元,张女获得400多万元遗产。全案仍可上诉。

与荣民服务处打官司

判决书指出,陈姓老荣民是退辅会嘉义荣民服务处列管的荣民,94年6月25日死亡,他生前存在各银行的存款达610多万元,陈的张姓义女领取230多万元,其余由服务处保管。

张女与荣民服务处争产,服务处以陈某遗产管理人身份提出返还侵占款诉讼,法院判决张女要给付服务处200多万元确定。陈在中国的杨姓配偶在今年6月向法院声明继承陈的遗产,张女则提出遗产继承诉讼。

张女主张,陈姓荣民在台湾无法定继承人,收她当义女,陈生病照护由她载送及雇请看护,94年6月6日,她前往荣民医院探视,陈交给她1张字据,内容为“不要便宜辅导会,我今天很喘,万一有可能死掉,我将所有存单及活动簿赠送给张╳╳本人,特立书为证”。张女因此要求服务处给付所保管的陈某遗产。

服务处则表示,陈某赠送的条件是“今天(94年6月5日 )死掉”,陈未在当天死亡就失效,且存单及活动簿所指何物,语意不详,不能扩张解释系银行存款及邮政储金簿。

字据内容属“死因赠与”

但法官经查认为,陈某写字据的目的系预虑身后之事,从文意解释有“死因赠与”之意,因此判决张女可取得陈的遗产,扣除已领取的200多万元,陈某中国妻子继承上限200万元及相关开销等,服务处应给付张女19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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