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惠如:不是学识问题而是态度问题

--执业律师的法庭观察

陈惠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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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日讯】2008年台湾总统大选候选人电视辩论时,公民代表苏建和到场提出追问时曾问到,法院大量积案,造成诉讼耗时,也累坏很多法官,非常不人道...候选人是否有的具体政策,让台湾司法更符合人权、更有效率、更公正?

虽然台湾谈论司法改革已经不是一天二天的事,候选人在电视辩论的回答中也都提到台湾的司法确实是有改革,只是仍然不够,虽然因为时间因素,未能听闻更具深度的辩论内容,不过这样的回答确实也反映了现况。

藉由台湾这次的总统大选,支持司法改革的各界先进也各有主张,虽然皆各有所本,具体的改革方向也未必相同,然而期望台湾司法更能符人权保障的理想,则是一致的。

司法改革固然有很大一方面必须从规范制度的修改配套着手,然而整体的社会环境和参与司法活动的人员心态,其实更攸关改革成败。

刑事审理的法庭观察

目前一般刑事案件起诉后,由于近几年采行交互诘问制度,所以律师在审理庭上可以有较多的发挥空间。然而即使采行交互诘问制度,纵使检、辩双方一来一往的问了许多,最后到场证人作出对被告有利的证述,此时仍有审判长依然会拿出侦查笔录,依职权讯问证人为何和之前讲的不一样?

此外不忘提醒证人刚才已经具结,若犯伪证罪,最重可处七年以下有刑徒刑,要证人想想,是以前会记得比较清楚?还是现在会记得比较清楚?是在检察官那儿讲的犯伪证罪?还是现在讲的犯伪证罪?要证人再回答一次。

有时因为审判长这最后的临门一脚,往往一切都回到原点,证人会说现在讲的应该是记错了,检察官那儿讲的比较对。时常听闻同道大叹,法官反而比公诉检察官更依赖之前的警询或侦讯笔录作判断,在法庭上所有据理力争的举动到头来都变得只像是逢场作戏一样,辩也没用,不是在和检察官打官司,而是在和法官打官司。

民事审理的法庭观察

或许民事诉讼多半和民事财产或家事纷争有关,审理过程或判决结果较少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的问题,因此在各种司法改革的声浪似乎不若刑事诉讼大。然而人民既然走到法院来要求裁判,程序的保障和裁判的妥适性当然也必须确保。

现在的民事诉讼,多半系于事前的书状交换,在法庭内的对话有时仅是寥寥数语,其余多半是参照两造各自书状所载。或许是两造书状皆已各自陈明,有的法官往往不愿再多听。

记得有一次等候开庭时曾旁听到一个辩论庭,正当所有旁听的人皆被庭上律师的朗朗陈述吸引之际,审判长突然出言打断说,“书状内都有写了吧?那就不用再说了。后面还很多人在等着呢!”

这种情形体验多了,律师对于辩论的热情大概也已经被浇息大半。有时也曾看过没有请律师的原告,因为法官不断追问他“诉之声明?”他听不懂不会讲,就说他的请求和起诉状写的一样,可是法官也不理会,一再坚持要他说出“诉之声明”,结果这名原告气得在法庭上大骂说,“我都被人家撞成这样,对方赖着不赔已经够可怜了,连法官还要这样为难我!”

结语

诉讼案件大量涌进法院,造成法院负荷过重,积案日益严重,或许问题的征结不在于司法人员能力不足,而是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吧?毕竟民主法治国家下的法院是无法任意拒绝案件,不管起诉是合法或是非法,是有理由或是无理由,法院都必须受理并加以裁判。

如果犯罪和纷争持续不断增长,那么纵使设立再多的法院,任用再优秀的司法人员,引进再有效率的审判技术,应该还是无法解决问题。或许让社会回归祥和,犯罪讼争自然减少,司法人员的压力才能实质减轻。

此外因为司法人员的工作压力大,处理案件的态度极容易变得缺乏耐心,反映在审判活动中往往就是不要律师或当事人多讲,裁判品质欠佳,往往不是法官学识有问题,而是没时间多想。

法官的审理态度中或许同时是有着实体正义和程序经济的反映,然而在审判过程中所表现出的预断或不耐,往往也会击溃人民对司法的信心。或许司法改革的方向,应该还不只是革新制度的问题,让司法人员减轻压力,改变态度,人权保障才能落实。(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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