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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税局:邮局定存单利息所得 需课综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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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一日电)台湾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邮局定期存单利息所得并非免税所得,需办理综合所得税申报。

南区国税局近日发现不少民众漏报取自邮局定期存单利息所得,原因出自于一般民众误以为只要是邮局给付利息都是免税所得,所以不用申报。

国税局指出,依据邮政储金汇兑法相关规定,个人在邮局开立存簿储金账户,存款本金在新台币100万元以下,依活期储金利率给付的利息,这部分是属免税所得,不须办理扣缴也不必申报综合所得税。本金超过100 万元以上部分,邮局则不给付利息。

不过,国税局表示,若将款项存入邮局并以定期存款方式理财者,依定存期别利率给付的利息,则属应税利息所得,邮局应依规定办理扣缴税款,民众也须按实申报综合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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